关于我国氏族制的体制,古文献中有这样的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而不知父。”由此推之,该是女性生殖崇拜在先。正如恩格斯在考察人类婚姻起源时所指出的那样,尽管家庭的第一阶段是血缘家庭,但粗野的群婚形式一定更古老,这也验证了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世系”,因而“也承认女系”为先。我国考古发现也证明了这一推测。在漫长的旧石器时代,我国西北高原、华北平原、长江流域、东南沿海等地区都有远古人活动的遗迹。至新石器时代的中晚期,则进入母系氏族社会高度发展的阶段,在黄河、长江流域,这种以母系血统维系的母系氏族社会已发展到全盛时期。因此,中国原始神话中的主要人物大多是女性,如女娲、羲和、西王母等;而所述故事最初也大都是与生殖崇拜相关的女性感应受孕一类的神话,如女娲之腹(《山海经》)、简狄吞卵生契(《周本纪》)、姜嫄履迹生稷(《史记》)等。
以反映原始人类意识的神话,必然与氏族生活密切相关。氏族制的发展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一致,出现了若干氏族组成的胞族或部落乃至建立部落联盟,生产生活的范围随之扩大,加上部落间的兼并战争,男女因性别差异而滋生的社会分工开始发展起来,男性日益显示其主要与重要的作用,最终导致了父权制的确立与鼎盛。与此相应的男性及部落始祖的图腾意识也逐渐抬头,表现生殖崇拜的原始神话也因之逐渐演化为氏族祖先崇拜的新神话。
祖先崇拜神话是直承女性生殖崇拜系统而产生的一大批借感应而生的始祖诞生神话。将自己的始祖之生说成是天意神授,这里不无抬高自己这一族的名望与地位的意思,如三黄五帝神话中,祖先形象就是人神合一的。早期人类在变幻莫测的大自然面前感到无能为力,心中油然生成对自然的畏惧与敬仰,认为自然神是一切事物之母,因而,对祖先的崇拜又被理所当然地纳入了自然神的系统之中;加之原始人类的发展此时已开始脱离穴居时代,进入部落——部族为社会组织形式的农业生产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出现了以自然崇拜意识为主,同时又与生殖崇拜、祖先崇拜密不可分的自然崇拜神话,如伏羲诞生神话、精卫鸟神话等。神话中的形象也逐渐发展为以自然物如日、月、星、辰、雷、雨、电等为主。又由于人类在了解与征服自然的过程中,涌现了各方面的英雄人物,这样又有了英雄崇拜神话的诞生,如征服自然的英雄神话(盘古开天辟地、夸父追日、大禹治水、愚公移山等)、部落战争的英雄神话(炎黄之战、蚩尤与黄帝之争等)和关于创造发明的英雄圣贤神话(神农辨药、宁封子制陶、仓颉造字等)。
综上所述,远古神话由初期的生殖崇拜神话发展到中后期的祖先崇拜神话、自然崇拜神话和英雄崇拜神话,在其演进过程中神性已逐渐丧失,而人性度则日益明朗,这表明原始社会的发展已经走到了人类文明时代的门槛,作为人类童年时代特有的精神文化现象——借用想象来征服自然力的神话,“随着这些自然力的实际上被支配”,“也就消失了”。
远古神话的下限应当是在氏族制被奴隶制替代之时。但这并不是说神话便自此绝迹、不复存在了。因为人类始终处于认知、改造与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还会有新的神秘感产生和未被认识的世界,这些同样会激发人类的幻想天性,创造出新的神话,因而,文明时代也有自己的神话,还有专事于神话创作的人。另一方面,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的思维模式与思维惯性仍潜藏在人们意识的深处,不时地幻化出新的神话或类神话。只是文明时期所创作的神话已大大不同于以往,因为这时的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人”已不再是“人类的儿童”,而是“成熟的成人”了,想象已发展为一种自觉性的审美活动,作为这一审美活动成果的神话,与远古神话相比,已很少宗教色彩,而是更人性化、世俗化、艺术化,具有了传说或故事的特征。正如鲁迅所说的:“迨神话演进,则为中枢者渐近于人性,凡所叙述,今谓之传说,传说所道,或为神性之人,或为古英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神话产生和流传的基础总是在一步步削弱的,“而社会生活日趋纷繁和复杂,军事斗争、英雄业迹等重大事件,引起人们传颂自己历史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传说逐步兴旺,从而产生了同一事件、人物的神话与传说并存或神话经过历史化向传说转化的现象”,如祖先神话与氏族来源的传说,英雄神话与人物传说等。另外,许多的自然风物传说,也是通过这样的途径从自然神话演变而来,即把原来的超自然力,逐渐转化到人们可以认识的客观事物,使它和人们的生活更加接近。传说发展到后世,情况完全不同,它经常根据某一人物、事物、山川古迹、自然风物、社会风俗来创作故事。这便是后来人们给传说所下的定义所揭示的:“传说是与一定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地方古迹、自然风物、社会习俗有关的故事。”
其实,传说的发生并非简单地脱胎于神话。不难想象,原始人除祭祀、图腾崇拜和巫术活动之外,应该还有一个与之相对的世俗领域,即“人的世界”,也应该有一种反映人的世俗生活的传说故事,只是那时神秘思维占主导地位,一切都打上了神的色彩,世俗传说也难免让位给神话或渗透到神话中去,只有在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尤其是人类发展由童年的神话期(含英雄期)进入成年的普通人的时期,人类主体意识随之觉醒,以人或“神化了的人(英雄)”的生活为主要内容的传说故事才得以发展的沃土与充足的阳光。
从上述对神话、传说的起源、演化及其发展的粗线条勾勒中可以看出,神话与传说并非是以儿童为对象的文学形式,但毫无疑问至少它是由儿童与成人共享的。无论从神话、传说及人类文学之滥觞这一角度(人类童年时代的文学),还是从神话、传说与儿童的内在联系,我们都应从这里溯寻散文体儿童文学最原始的胚胎。
普通生物学告诉人们:“生物发展史可以分为两个紧密联系的部分,即个体发育与系统发展。也就是个体的发育史和由同一起源所产生的生物群的发展史。个体发育史和系统发展史的简单而迅速的重演。”对于这一点,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也这样写道:“母腹内的胚胎发展史,仅仅是我们动物祖先从虫豸开始的几百万年的肉体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一样,孩童的精神发展是我们动物祖先,至少是比较近的动物祖先的智力发展的一个缩影。”换言之,新生儿尚只具备动物祖先的心理水平,其后还有一个从“原人心理”进化到“现代文明人”的“第二次成人过程”。这一过程的完成期,正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儿童期”或“未成年期”。所以神话、传说时代的儿童以神话、传说为其文学自不必说,即是今天,神话、传说作为人类系统童年时期的文学与儿童文学作为儿童的文学之间也因为人类生物进化的特点而具有某程度的同构关系。中国近现代儿童文学由萌生走向自觉也正是抓住了这一契机,将神话、传说稳固地纳入了儿童文学的基本形式。
1909年,由孙毓修(1862—?)主编的我国历史上第一种专供儿童阅读的文学刊物《童话》丛刊(1909—1916)中,就有许多神话、传说作品。1909年11月发表于《教育杂志》第12期上的《儿童读书之心理》更明确地指出:
在儿童期,如史传中三大种族神话、叙事诗及其他古典等,皆可作为精神的滋养物。此等神话时代故事,与少年之关系,较现今之文明,尤为密切。以少年时代与神话时代相当故也。
1913年,周作人在《童话研究》中也指出:
盖个体发生与系统发生同序,儿童之宗教亦犹原人,始于精灵信仰,渐自难移,以至神道,若或自迷执,或得超脱,但视习性之差,自定其趋。……幼稚时代之文学,故原人所好,幼儿亦好之,以其思想感情同准也。
1920年,周作人在《儿童的文学》中再次重申了这一观点,并迅速为当时儿童文学倡导者所接纳,一时成为一种经典。1921年,郑振铎在《儿童世界》创刊《宣言》中写道:
因为儿童心理与初民心理相类,所以我们在这个杂志里特别多用各民族的神话和传说。
1923年,我国第一部《儿童文学概论》也写道:
儿童是人的一期,等于人类学的原人一期,因为人类的“个体发生”和“系统发生”相似,……原人文学亦即儿童之文学。
由此实现了神话、传说向儿童文学的转移。
(2)民间童话
神话、传说进一步演化便出现了一些以其为原型或母题的民间童话。所谓民间童话,指的就是那些“原始民族信以为真而现代人视为娱乐的故事,亦即神话的最后形式,小说的最初形式”。可见故事还是那一个,神话、传说“信以为真”,童话却是用来娱乐了。
这里说童话是神话(传说)的最后形式,或由神话、传说演化而来,是就童话作为一种明显和独立的民间文学形式出现在神话与传说之后而言的。其实,最初的童话即产生于神话、传说的流传过程中。比如,原始人为了解释打雷这一自然现象,从神灵崇拜意识里产生了雷神的神话。当大人将这个神话讲给孩子听时,为了适合孩子们的口味,会很自然地将雷神说成雷公公,并且告诫孩子们,如果不诚实、做坏事,雷公公就要发脾气。神话就是这样在儿童的接受中变成了童话。这是由讲述对象的特定性——儿童所决定了的。
以幻想为本质的童话,它最初的萌芽还可能在神话、传说产生之前。那时,幻想——这一童话因子,作为一种原始思维支配的心理本能,就以自由联想和简单语符游戏的形式,存在于原始思维和原始民族的生活中了。原始人在行走时偶尔抬头,看见月亮也在走,他便自言自语:“月亮跟我走。”这既不表明他对月亮的崇拜,也不能说他是在创作童话。但应该承认,对这种联想的表达已经具备了语符游戏的性质,确是文学艺术(尤其是童话)的最早胚芽。只是这时的人类受制于自然力的支配,不得不借用幻想来将自然力人格化,通过幻想的方式去娱悦和战胜种种异己力量,这样便产生了神话与传说,作为文学艺术胚芽的童话因子,就积淀在这种通过幻想构成的具有实践功能的神话和传说里。
神话、传说依赖口头语言得以保存与流传,而口头语言,按照奥·史勒格耳的说法,具有一种天然的“不知疲乏的性质”,“就像铁的器具那样,即使打破了也不至于消失,用碎片还可以重新锻造”。语言的这一特性使它们在各个环节上都可以与新的因素遇合,生成新的故事。当语言的这一“不知疲乏”的“重新锻造”的功能与人类普通的“交话的兴味”相结合时,新的故事就被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来。而野蛮时代人类的简单生活,往往一天到晚有许多空暇,因此“交话”的本能也特别发达。“在热带地方,天气酷热,野蛮人常群集在椰子树底下,或跪,或坐,或卧,以说讲故事为乐。在寒带地方,室外风雪交作,不能出外,于是他们也在屋子里生了一堆火,围在四周,互相讲述故事。这种现象,在民族心理学和人类学书中常有目击的记载。”比如马林诺夫斯基在《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一书里,就有类似的生动记录:
十一月杪正是湿季来临的时候,园子里没有多少事可做,渔季还没有热闹,航海的事乃在未来,可是已经过去的收获节所有的跳舞与宴会还使人喜气盈盈的。和睦是这时的空气,时间现在手上,没有甚么忙,天气不好,常使他们在家。我们就在傍晚微曛的时候走进一个村子,坐在火旁;熊熊的火引来的人,越黑了越多起来,谈论也更有兴味。迟早必有人要求讲故事,因为这是童话(fairy tales)时令。被请的人假定能说善道的,不久便使人发笑,使人驳难,使人追问;他底故事于是成了表演,而不足是讲述。
一年底这一季,民间故事的一种叫作“库夸乃布”(kukwanebu)的常是在村内讲述。有一种模糊而不甚重视的信念,以为讲述这类故事可使新在园内耕植的植物收成得好一点。为使这种效果有效起见,必在故事末尾唱一段小曲,提到某种叫作“加西耶那”(Kasiyena)的极能繁殖的野生植物。
由此可见,“童话的产生大概就由于交话本能的发达而来”,因为“交话”的结果必然是促使神话传说由历史性向文学性、宗教性向审美性、神圣化向世俗化的转变,从荒古时代的神话与传说变为活的故事。待到神话土壤消失之后,神秘的魔法随之消除,原始思维中的童话因子便异常活跃起来,在人的创造本能与娱乐需要的支配下,有了一个民间童话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大约是人类史上的封建时代。尤其是中世纪前后,讲故事被当作一种娱乐手段而自觉运用,并且出现了专业的故事讲述人(如说书卖唱者)。这些讲故事的人自觉收集民间神话、传说,并顺应听故事人的兴趣进行加工改造,使得故事原指的特定内容日益淡化,神话、传说中的形象也因此获得了自身的独立性,成为一个“有意味的形式”,供人们借用。即使是那些描述真实历史的传说,它的发展方向的“一个无可争辩的特点,是随着时间的演进,相信的人越来越少”,只作为故事供人们娱乐与欣赏了。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童话的自发生长初期,还是中世纪童话被专业故事人讲述的时期,大量的童话故事都并不是为儿童而存在的,但又是儿童与大人共享的,而且,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中,由于社会经验、劳动技能、风俗习惯、道德准则等,都得靠长辈的口述方式传给晚辈,儿童就是接受传承的对象。古人在意识到儿童爱听故事后,就会很自然地选择故事的形式将一些条律与常识演绎为一个个有趣的故事,以便于儿童吸收它。这样的情形,因为“中国向来不曾有人搜集童话编纂成书,或加以考证”,一时还难以例举。但可以借助同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又与我国接壤的印度童话的发生来说明。在公元前275年至公元275年间成书的印度民间童话集《五卷书》,就是一部为儿童搜集整理的民间童话集。这些故事由既定的训诫与教谕串连起来,让儿童通过故事吸取教训,明辨是非。这部《五卷书》,曾被教育家勃劳纳认为是世界儿童文学发生的标志。德国的一些研究家也认为世界儿童文学产生于《五卷书》这一认识不论是否确切,周作人所说童话的“流行区域非仅限于儿童”,只是“多为儿童所喜,因得以保存”的话,应该是符合实际的。中国“童话”一词出现在清末,孙毓修将他创办的我国有史以来第一种儿童文学类丛刊定名为《童话》,意思即是指供给少儿阅读的读物,其中刊发的主要作品来自民间童话,译述的外国作品也多是安徒生以前流传于西方的民间故事和童话。1912至1914年间,周作人写下了《童话略论》、《童话研究》和《古童话释义》三篇我国历史上第一批研究童话的文论,多次指出:“童话者亦即儿童之文学。”并由此倡导中国的儿童文学。1920年,周作人在《儿童的文学》中,又具体地将童话作为儿童文学的体裁之一,与诗歌、寓言、传说、写实故事、戏曲等形式并列,这一认识与分类已经与今天对儿童文学的理解无太大差别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儿童文学的自觉就是从搜集与研究童话(广义,包括神话与传说)开始的。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几种典型的民间文学形式向儿童文学转化的最终实现,还必须以“对民间文学的记录”为中介。没有这个中介,形式就无以依托,也就没有了形式。从科学的意义上说,流传于口头的“神话、传说和童话就其本身讲并不是文学(‘文学’在最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一种文字的艺术),也完全算不上艺术,而只能算一种幻想。但是,它们因此也就成了艺术的天然素材”,并且“注定要成为一种文学形式”。许多口头流传的民谣、神话、传说和民间童话的变形,从艺术的角度看十分有趣,它们很协调,甚至十分精妙。“它们一旦被印成书,就会给文化和文学提供极有特色的形式”。这种“有特色的形式”已不再是为了演唱,甚至不是为了传讲,而是像我们今天的“文学”那样——为了阅读,并通过阅读行为培养与发现自己的读者。因而,童谣、神话、传说、童话的搜集与记录对儿童文学的萌生与自觉有着极为重要与直接的影响。为什么世界儿童文学能萌生于17世纪,自觉于19世纪,就是因为有1697年法国作家沙尔·贝洛出版的民间童话集《鹅妈妈的故事》和1812至1815年德国民俗学家和语言学家格林兄弟陆续出版的民间童话集《儿童和家庭故事》以及1835年丹麦作家安徒生在仿作民间故事的基础上终于出版了第一本真正成熟的创作童话《讲给孩子们听的故事》。中国儿童文学为什么迟迟不能走向自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搜集与记录”这个中间环节,因而,丰富的民间文学样式迟迟未能以文字这样一种“有特色的形式”确定下来。所以,1909年,孙毓修《童话》丛刊的创办,实际上是架起了一道民间文学通向儿童文学的桥梁,《童话》中采自民间的童谣、神话、传说与故事,不仅满足了儿童爱听故事的心理,同时也作为一种“有特色的形式”供人们借鉴与模仿。当这种借鉴与模仿是以儿童的接受为目的与出发点时,一种“为儿童的文学”就应运而生了。
在考察民间文学之于儿童文学的意义时,如果仅仅看到两者在体裁形式上的渊源流变及其同构对应关系这一面,还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儿童文学之所以能在文学大家庭中独立“门户”,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是以儿童为接受对象的特殊性,因而,离开“儿童”这个接受群体,是很难说清楚“民间文学孕育了儿童文学”这一主题的。在前面的文字里,我们不只一次地使用“共享”这个词,说的就是儿童还没有从人群中分离出来作为特殊的群众从各方面给以重视与照顾以前,儿童是与成人一起吸取民间文学这一他们共同的文学来滋养心灵的。
神话、传说与民间童话在其本源意义上是属于民族、属于全人类的。它作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而存在。孩子也许特别需要它,但在人类还只能顾及自己生存的遥远岁月里,孩子的这种精神需要不被重视,所以也谈不上为他们去专意创造这类文学。而孩子又确实在分享着它——分享它的奇幻性,分享它的美丽动人和惊险场面,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快感和趣味。
1.早期人类儿童接近文学的途径
“凡是仔细阅读过未开化民族神话的人,都会注意到这些神话的着重点始终放在向人传授最初发生的事件上。”所谓“传授”无外乎部落或胞族之间的横向传播与本部落或胞族内部的长幼传承这两种情形。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指出:“从古代雅利安人的传统的对自然的崇拜而来的全部希腊神话看,其发展本身,实质上也是由氏族及胞族所制约并在它们内部进行的。”由此推知,神话主要是在氏族及胞族内部作纵向传递的。这种传递的主要形式应该是长者向幼者即父辈对儿童的宣讲。
那么氏族内部的这一神话宣讲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对新几内亚东北的土著人生活作过调查研究后,说道:“累代相传的民间故事乃活在部落生活的文化系统以内,而不只是说一说,这就是说,与一个故事有关的观念、情感、欲望等,并不是说故事的时候才经验得到,乃是故事的相对部分在某种风俗、道德规律或仪式行为中得以建立的时候便已经验到。”在马氏这里不仅认为神话与传说等民间故事是在部落内部传授的,并且这种传授的性质不是为着说故事而说故事的一种娱乐活动,而是作为文化承继来郑重地进行的,“使人有古来的榜样而有道德价值、社会制度与巫术信仰。所以神话不只是个叙述,也不是一个科学,也不是一部门艺术或历史,也不是解说的故事;它所尽的特殊使命,乃与传统的性质,文化底延续,老年与幼年的关系,人类对于过去的态度等等密切相联。简单地说,神话的功能,乃在将传统溯到荒古发源事件更高、更美、更超自然的实体而使它更有力量,更有价值,更有声望。”因而,与神话在氏族生活中这一至高至上的地位相适应,一般部落或胞族都设有专供传讲神话的神殿与讲述神话的祭司来从事神话的传讲。
譬如,在印度尼西亚的松巴岛,凡遇到和整个共同体有关系的各种重要机会,都要吟诵详述远古时代的一些故事,也就是吟诵讲述有关祖先的神话与传说;每当农作物获得丰收或重要社会成员去世时便是他们讲述神话与传说的重要机会。出于社会和宗教的目的,他们都要聚集在“祠堂”(神话中祖先的房屋)听讲有关祖先的故事。其时,讲述者还要虔诚地口授他们最珍惜而予以保存的遗物和文化诸现象的起源。再譬如,为去世的人举行葬礼仪式时,祭司也要讲述从世界被创造开始到成为仪式对象的人去世时为止这一段的人类历史,借此来记念死者并把死者的灵魂通过仪式送往冥界。又譬如,每个民族都有迎春祭祀的习俗。在古代巴比伦,每年开春的头一个月都要举行一连数月的祭祀,来迎新辞旧。起先各地方的众神神象都集中到首都,为了对马尔都克神表示敬意,一起前往埃萨吉拉神庙,接着便排队游行。国王邀请马尔都克神站在他们的战车上。他和游行队伍通过女神伊什塔尔的门前,在河岸上停下来。这时,马尔都克神乘上圣舟驶向上游,而后游行队伍再一次横穿田野走向新年的神殿,在这里吟诵追忆马尔都克神同上古妖怪提阿马特战斗情景的起源神话史诗,或者演出由史诗改编的戏剧。
成人入世仪式,是原始宗教最重要与最严肃的仪式之一,存在于一切民族之中。当一个人由小孩子长成大人时,就在他被赋予一个成年人的社会权利与责任之前,要举行正式的入世仪式,“以使青年经过一套试验再受肉体的毁伤;最轻也要皮上划疤或打掉一个牙齿;稍重便是割礼(割去外皮);再重则有真正危险的手术,如有些澳洲部落,便要将溺管割开。所历试验,常使被试者装作当场死亡旋又复活的样子。然在试验以外,尚有入世仪式的第二方面,外表不如前者显有戏剧状态,实际则更重要,那就是将神圣的神话与传统有系统地教与青年,渐渐使他知道族中奥秘,使他见到神圣的事物”。这时所讲述的神话、传说一般是从世界被创造开始到成为仪式对象的这位青年人诞生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