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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职业选择的原则(第1页)

第五节职业选择的原则

哲学家、作家、政治理论家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有一句名言:“选择职业是人生大事,因为职业决定了一个人未来。”这说明了选择职业的重要性。

外国有一个有趣而又有哲理的关于“选择”的故事。

三个人被关进监狱三年,监狱长给他们三个人一人一个要求。

美国人爱抽雪茄,要了三箱雪茄。

法国人最浪漫,要一个美丽的女子相伴。

而犹太人说,他要一部与外界沟通的电话。

三年过后,第一个冲出来的是美国人,嘴里鼻孔里塞满了雪茄,大喊道:“给我火,给我火!”原来他忘了要火。

接着出来的法国人。只见他手里抱着一个小孩,美丽女子手里牵者一个小孩子,肚子里还怀着第三个。

最后出来的是犹太人,他紧紧握着监狱长的手说:“这三年来我每天与外界联系,我的生意不但没有停顿,还增长了200%,为了表示感谢,我送你一辆劳斯莱斯!”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样的选择决定什么样的生活。今天的生活是由三年前我们的选择决定的,而今天我们的抉择将决定我们三年后的生活。

所谓择业原则,就是在选择职业岗位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指一个人在认识和处理职业岗位选择问题的准绳。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能否掌握正确的职业岗位选择原则,不仅关系到个人能否找到合适的职业岗位,而且影响到个人的成长、成才和职业理想的实现。在具体的职业选择过程中,每一个人都希望找到一份与自己兴趣、爱好、能力相当的职业,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要实现这种理想却又不那么简单,因为就业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经济、文化及家庭等诸多因素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单凭主观愿望就能解决好的。所以,大学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应注意遵从以下原则。

1。符合社会需要的原则

所谓符合社会需要的原则,是指一个人在选择职业岗位时,把社会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社会对自己的要求为准绳,去观察、认识问题,进而决定自己的职业岗位。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使毕业生有了更多的择业自主权,改变了过去那种一切都由组织安排好这一被动的局面。但是,这种所谓择业自主权仍然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并非可以不顾社会需要,一味地追求“自我设计”。

职业岗位的产生,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产生的,社会上每一个职业岗位的出现,也都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因开矿的需要,才有人从事矿业;因航海的需要,才有人从事造船业;因交通的需要,才有人制造车辆,等等。正是由于社会不断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职业活动,才有了职业岗位的选择。由此可见,没有社会的需要,就没有职业分工,也就没有职业岗位的选择。因此,在选择职业时,我们首先要把社会需要作为选择职业的出发点,把个人意愿和社会需要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始终坚持职业岗位符合社会需要的原则,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服从社会需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2。发挥个人素质优势的原则

所谓发挥个人素质优势的原则,是指一个人在选择职业岗位时,综合自己的素质情况,根据自身的特长和优势选择职业岗位,以利于今后在职业岗位上顺利地、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对于人的素质,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这里所讲的个人素质,是指青年学生在选择职业岗位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个性心理素质等。在坚持符合社会需要原则的前提下,为什么还要发挥个人的素质优势呢?这是因为:

(1)有利于青年学生的自身成长。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任何人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各人有各人的长处,各人有各人的短处,重要的是怎样做到扬长避短。从心理学上讲,当一个人的主观体验感到满意时,就会情绪饱满,干劲倍增;而当一个人的主观体验不满意时,就会心灰意冷,意志消沉。因此,如果一个人所在的职业岗位正是其素质所长和优势所在,就会比其他的人更容易完成本职工作,这样就会受到周围同事、领导的肯定,从而激励他更加努力地去完成一个又一个的任务,而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仅提高了技术能力水平,使其更加成熟,而且也从中感到价值实现的意义,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2)有利于胜任工作。任何一项事业都是实实在在的实践活动,而实践的好坏,则与个人素质的优势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一个企业在同样的硬件下,如果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高,则该企业的发展速度就快;如果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较差,则企业的发展速度就慢,甚至停滞不前或者更糟。对于一个人来讲,如果按照自己的素质所长选择职业岗位,则不仅有利于胜任工作,而且也为自己出色地完成任务创造了条件。因此,根据自己的素质优势情况选择适合发挥自己素质优势的职业岗位,不仅体现了人尽其才、学用一致的要求,而且体现了对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

(3)有利于创造性劳动。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对某项工作兴趣越浓,其投入就越大,就容易克服困难,从而成就某项事业。对于一个人来讲,由于其所选择的职业正是其自身的素质优势所在,他就会产生浓厚的兴趣,并随着兴趣的发展逐步形成职业兴趣,在顺利而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随着经验的丰富,能力的提高,加上个人刻苦钻研,就可能出现灵感上的火花,从而有所发明和创造。

坚持发挥个人素质优势的原则,最基本、最重要的就是要客观地认识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应该承认,每个人在素质上是有差异的,正可谓“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因此,大学毕业生选择职业岗位时要真正做到扬长避短,在充分发挥自己的素质优势的同时,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发挥专业所长。大学毕业生经过三到四年的学习,不仅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而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在选择职业岗位时,一定要从所学专业特点出发,做到专业基本对口。这样,根据自己的专业所长,就可以在职业岗位上大显身手,否则的话,学非所用,不能发挥专业优势,对自己、对单位都是不利的。当然,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专业对口,是指基本对口,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完全的专业对口是较少的,这也要求我们在职业岗位上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同时,还要主动适应职业岗位的需要。

(2)发挥能力所长。同一专业的同届毕业生,由于各人的情况不同,能力也有差异。根据不同的能力选择不同的职业岗位,是充分发挥个人素质优势的最佳体现。比如,有的毕业生语言表达能力较强,适合搞教学、宣传工作;有的毕业生设计能力较强,适合从事设计工作;有的毕业生研究能力较强,适合搞科研;有的毕业生组织管理能力强,则适合于从事领导或管理工作;有的毕业生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则适合从事文秘、编辑等工作。由此可见,根据自己的能力所长选择职业岗位,既是胜任工作的需要,也是发挥个人的最大潜力进行创造性劳动的需要。否则的话,事与愿违,功不成、业不就,贻误事业与前程。

适当考虑自己的性格特点。就性格本身来讲,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成才方向和成就的高低。同一性格的人,有的可能很有作为,有的则可能一事无成;性格相异的人也可能在同一领域、同一职业中成才。但是,在选择职业岗位时,适当考虑自己的性格特点,充分发挥性格所长则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在职业活动中,有的人总是用理智去衡量一切并支配行动,这样的人就适合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有的人很有主见,并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样的人就较适合从事科学研究或领导工作。

3。主动选择的原则

所谓主动选择的原则,是指大学毕业生在职业选择中不能消极等待,而应主动出击,积极参与。这里所说的主动选择,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意思:

(1)主动参与职业岗位竞争。“竞争”,过去人们一直将它当作资本主义的代名词,目前,这种误解已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赋予全新内容。竞争机制的引入,冲击着各行各业,也冲击着人才就业市场。反映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竞争的展开使得原来的“皇帝女儿不愁嫁”变为“自己找婆家”,原来的学好学坏变为“优胜劣汰”。竞争使人们增加了紧迫感和危机感,也增加了责任感。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岗位的竞争,是靠才华、靠良好的素质去争得一份比较理想的职业。

(2)主动地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规格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也随之发生变化。从最近几年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看,下面几种类型的毕业生最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一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毕业生。近几年来,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中的党员、学生干部,普遍成为用人单位的“抢手货”,尤其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在选拔录用毕业生时,往往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二是有事业心与责任感的毕业生。一位企业负责人说过,我们需要的毕业生不仅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与企业同甘苦、共患难、荣辱与共的企业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一心一意干事业,是许多单位对大学毕业生提出的普遍要求。三是有吃苦精神的毕业生。根据近年来用人单位反馈的信息,现在的大学生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学生相比,最大的弱点就是怕吃苦,缺乏实干精神。而一个企业的发展,最需要全体员工同心协力,踏踏实实地共渡市场竞争的难关。四是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外语水平高的毕业生。许多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和涉外单位,他们除了需要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外,对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的毕业生尤其看重。而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许多单位对毕业生的外语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欢迎那些既懂专业知识,又有较高外语水平的非外语专业毕业生。五是懂专业、会管理、善交际的毕业生。从最近几年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看,许多用人单位最欢迎既懂专业、又懂管理、又善于交际的多面手。因为这样的大学生适应能力强,工作上路快,发挥作用明显。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类毕业生将越来越受到用人部门的普遍欢迎。由此可见,主动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和需求信息,对有的放矢地选择职业岗位有着重要的意义。

(3)主动地完善自己。根据目前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办法,使得部分毕业生在毕业前较长的时间内就明确了就业单位。比如,对于委培生、定向生来说,工作单位一般是早已确定了的;一些自费生由于行动较快,也较早地确定了接收单位;对于统招统分毕业生来说,通过春节前后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信息交流和双向选择,相当一部分毕业生也较早地确定了工作单位。所以,对这部分毕业生来说,在毕业前这段有限的时间内,千万不能有松口气的思想,而是要抓紧时机,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调整自己,提高自己。首先,要明确未来的工作岗位对自己有哪些要求,比如你将从事什么样的具体工作,工作内容和范围包括哪些,该工作对你的知识、能力、技能等方面有哪些要求等。然后充分利用在校的这段时间,有的放矢地学习、训练和充实自己,以便尽早、尽快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其次,要进一步了解单位对你的使用意图和培养方向,并按这一要求分析自己还有哪些薄弱环节。如果是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就抓紧在校的这段时间,努力学习和完善;如果是思想素质方面的,就在思想上做好准备,今后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不断进步,逐步提高。

4。分清主次的原则

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摆在毕业生面前的选择是多方面的。比如,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生活待遇、使用意图、发展方向等,不可能样样遂人的心愿,重要的是在择业过程中怎样权衡利弊,分清主次。

从用人单位的情况来看,有的单位可能性质较好,如科研、设计部门,既有较好的工作环境,又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也容易出成果,但也许其所在地域较偏僻,生活条件较差,有的单位可能生活条件较好,待遇也高,但工作劳动强度大,有风险;有的单位在大城市或沿海地区,文化条件较好,但专业不对口,英雄无用武之地;也有的单位虽然生活条件艰苦,基础条件差,但其发展前景广阔,而且有利于毕业生的成长和成才。凡此种种,该怎样取舍,如何选择?事实上,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很少有单位是十全十美的,作为新时代的大学毕业生,应从是否有利于自己才智的发挥,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出发,分清主次,做出抉择,切不可因一味求全,急功近利,好高骛远而失去良机。

5。着眼长远面向未来的原则

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不能只看眼前实惠,不看企业发展前景;不能只看暂时困难,而不看企业的未来;不能只图生活安逸,而不顾事业的追求等。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正在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快速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青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所以选择职业时,要站得高,看得远,放开视野,理清思路,着眼于21世纪,把自己的命运紧紧和祖国的命运联结在一起,找到自己的最佳位置,牢牢把握职业选择的主动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呼唤着千百万人才,而大学毕业生只有在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才能铸造成祖国栋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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