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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五四新文化运动与中国儿童文学的自觉(第3页)

周作人在日本留学期间(1907—1911),对安德鲁·兰等人的人类学理论产生了兴趣,“由此知道神话的正当解释,传说与童话的研究也于是有了门路”。回国后,又和鲁迅一起在家乡绍兴搜集童话,编辑《古小说钩沉》,以后又在《域外小说集》(1909)中介绍王尔德及其童话。并于民国初年,写下了《童话研究》(1912)、《童话略论》(1912)、《丹麦诗人安兑尔然》(1913)、《古童话释义》(1914)等我国最初的一批童话文论。他以文化人类学的观点立论,认为“儿童学上的许多事项,可以借人类学上的事项来作说明”,因而,“童话者,原人之文学,亦即儿童之文学。以个体发生与系统发生同序,故二者感情趣味约略相同”。所以,他给“童话的最简明的界说是‘原始社会的文学’”,并将童话分为两类来研究:其一为“纯正童话”:出于传说,又分为表现思考即主要根据想象来解释自然的与表现风俗即以解释人事为主的两种形式。其二是“游戏童话”:非出于传说而又用于娱乐的,可分为动物谭、笑话和复迭故事三类。进而又分划为“天然童话”,亦称“民族童话”、“民间童话”,与之相对则有“人为童话”,亦称“艺术童话”、“创作童话”。至于童话的特征,周作人认为是幻想,即:主人公类型化“无所指尺”,时地人名比较含混“皆无定名”,以故事情节为本“意主传奇”。对于童话的功能,周作人认为:“其能在表见,所希在享受,樱激心灵,令起追求以上遂也。”具体来说有艺术启蒙、智力启蒙、人生启蒙、知识启蒙等四个方面。

在编辑《童话》的同时,孙毓修还对“寓言”这一文学形式给予了关注,并将此作为儿童的读物来研究。在他1916年结集出版的《欧美小说丛谈》里,有《寓言》一篇,其中写道:

Fable者,捉鱼虫草木鸟兽天然之物,而强之入世,以代表人类喜怒哀乐、纷纭静默、忠佞邪正之概。《国策》桃偶土人之互语,鹬蚌渔夫之得失,理足而喻显,事近而旨远,为Fable之正宗矣。译者取庄子寓言八九之意,名曰寓言;日本称为物语。此非深于哲学,老于人情,富于道德,工于词章者,未易为也。自教育大兴,以此颇合于儿童之性,可使不懈而儿于道,教科书遂采用之。高文典册,一变而为妇孺皆知之书矣。

在谈到寓言的特征及其成为儿童读物的情况之外,孙毓修还特别介绍了伊索、拉封丹、克雷洛夫等寓言大师及其作品。将寓言作为教科书,始于晚清,当时影响最大的是林纾翻译的伊索寓言。孙毓修的《童话》中也有不少寓言作品。1917年,还出版了由茅盾编纂、孙毓修校对的《中国寓言》(四卷本,商务印书馆)。所有这些活动,对确立寓言在儿童文学中的地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四以前,在辛亥革命前后,与当时中国的社会改良、教育变革及“学界革命”的形势相呼应,曾掀起了一股股不小的可以称之为“儿童文学”的浪潮,即晚清的学堂乐歌热、辛亥革命前后的译介小说热与稍后的童话热。它们共同的特点是与儿童教育的关系最为直接,都是被作为新式教育的教科书与辅助读物,并由此变化发展的。这使得与儿童教育有关的儿童文学的主要体裁形式,如儿童诗歌、儿童小说、童话与寓言等,不仅有名称,而且有理论与编译两个方面的实绩。尤其是《童话》丛刊的编辑出版,标志着我国以儿童为读者、专意为儿童编辑的文学读物以一种明显的形式出现了,这一中国儿童文学的雏形,后经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阳光雨露”,终于脱颖而出,并很快成长为中国文学的有力一翼。虽然从晚清到辛亥革命这一时期的儿童文学活动是社会变革的政治需要对儿童教育提出的特殊要求,还很少从儿童的心理与文学自身的发展来建设这一新的文学品种,并且对这一新的文学品种各体裁(如小说与童话)的认识还不能有清楚的界说。所有这些都明确表明,这一时期儿童文学还未能进入一种明显的自觉时代。然而,它却是中国儿童文学发展史上的重要转型期,它是人们对儿童文学的认识从不自觉急遽走向自觉的不可或缺的过渡期,也是中国儿童文学有迹可寻的发展起点。这一时期,黄遵宪、梁启超、杨度、戢元丞、曾志忞、沈心工、李叔同、林纾、徐念慈、孙毓修、茅盾、鲁迅、周作人等,以他们的“儿童文学活动”成为中国儿童文学当之无愧的拓荒者,而且其中的茅盾、鲁迅、周作人更是跨越两个时代(近代与现代)、促使中国儿童文学走向自觉的奠基人。

“儿童文学这名称,始于五四时代”,这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的。“东方发白,人类向各民族所要的是‘人’”五四新文化运动实质上就是中国人的“人的意识”的一次启蒙运动。启蒙,就是对人的发现,就是把人真正当人看——人的意识的启蒙,所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为己任。道德革命发现了儿童,确立了“以儿童为本位”的新道德观亦即儿童观(参见本编第一节);文学革命发现了“儿童的文学”,确立了“以儿童为本位”的儿童观来建设儿童文学。这使得在五四以前已经初具雏形的中国儿童文学,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成为一种明显的文学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催生了中国儿童文学。

1915年9月15日,激进的民主主义者陈独秀(1879—1942)主编的《青年杂志》创刊,1916年9月,该刊改名为《新青年》(1916—1926),高举“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反对国粹和旧文学”。1917年1月,正在日本留学的胡适(1891—1962)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以进化论观点强调白话文学为中国文学之正宗。1917年2月,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学革命论》,提出了“文学革命”的口号,要求从形式到内容对旧文学进行彻底变革,即: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1918年,《新青年》全部改用白话。1919年下半年,全国大部分报刊都改用白话。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国小学一、二年级采用白话的语文教材。1921年,全国中等和高等师范学校,减少文言文课程,增加白话文课程。白话文的倡导与成功,实际上是五四前黄遵宪、梁启超等人倡导的“我手写吾口”的“新文体”的继续、发展与必然结果。然而,白话文在五四时期取得最后的胜利,对中国儿童文学走向自觉是个重要条件。因为白话文学不避俗语俗字,用活在“农、工、商、贾、妇女、幼稚”口头上的语言来创作文学,便于儿童的阅读与接受,儿童文学才因此具有了充分发展的民众基础与儿童这个读者前提,有没有这个前提,情形将迥然不同。

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在对“文学革命”应以白话文学为“正宗文学”上是持同一态度的,都认为文学形式的变革旨在“用来做新思想新精神的运输品”,但对“新思想新精神”的理解不同,人们对新文学的建设理想也就不同。1918年4月,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提出建设新文学的惟一宗旨只有十个大字:“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表明他所注意的只是“白话”的形式。1918年5月,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了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显示了他将文学看作“改良社会”之工具的新文学观。鲁迅在揭露封建道德的“吃人”本质后,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声。1918年12月,周作人在《新青年》第5卷第6期上发表了《人的文学》,指出:“我们现在应该提倡的新文学,简单地说一句,是‘人的文学’,应该排斥的,便是反对的、非人的文学。”从正面回答了应该建设什,么样的新文学。《人的文学》不仅对当时的新文学建设有着指导性的意义,而且还第一次将“儿童”作为“人”的一分子,从人道主义思想出发,提出文学创作中对“儿童”应有的态度。

欧洲关于这“人”的真理的发见,第一次是在15世纪,于是出了宗教改革与文艺复兴两个结果。第二次成了法国大革命,第三次大约便是欧战以后将来的未知事件了。女人与小儿的发见,却迟至19世纪,才有萌芽。古来女人的位置,不过是男子的器具与奴隶。中古时代,教会里还曾讨论女子有无灵魂,算不算得一个人呢。小儿也只是父母的所有品,又不认他是一个未长成的人,却当作具体而微的成人,因此又不知演了多少家庭的与教育的悲剧。自从茀罗培尔(Froebel)与戈特文(Godwin)夫人以后,才有光明出现。到了现在,造成儿童学与女子问题这两个大研究,可望长出极好的结果来。中国讲到这类问题,却须从头做起,人的问题,从来未经解决,女人小儿更不必说了。如今第一步先从人说起,生了四千余年,现在却还讲人的意义,重新要发见“人”,去“辟人荒”,也是可笑的事。但老了再学,总比不学该胜一筹罢。我们希望从文学上起首,提倡一点人道主义思想,便是这个意思。

由此可见,周作人所说的“人”,包括“女性”与“儿童”;他所倡导的“人的文学”,即十分看重作者在作品中所体现的对待女性与儿童的态度,并将其视作判别“人的文学”与“非人的文学”的主要标准。所以,周作人专门谈到“以人的道德为本”的“人的文学”应该有的“亲子之爱”,他说:

古人说,父母子女的爱情,是“本于天性”,这话说得最好。因他本来是天性的爱,所以用不着那些人为的束缚,妨害他的生长。……照生物现象看来,父母生子,正是自然的意志。有了性的生活,自然有生命的延续,与哺乳的努力,这是动物无不如此。到了人类,对于恋爱的融合,自我的延长,更有意识,所以亲子的关系,尤为深厚。近时识者所说儿童的权利,与父母的义务,便即据这天然的道理推演而出,并非时新的东西。至于世间无知的父母,将子女当作所有品,牛马一般养育,以为养大以后,可以随便唤他骑他,那便是退化的谬误思想。……祖先为子孙而生存,所以父母理应爱重子女,子女也就应该爱敬父母。这是自然的事实,也便是天性。文学上说这亲子的爱的,希腊诃美罗斯(Homeros)史诗《伊理亚斯》(Ilias)与欧里毕兑斯(Euripides)悲剧《德罗夜兑斯》(Troiades)中,说赫克多尔(Hektor)夫妇与儿子的死别两节,在古文学中,最为美妙。近来诺威伊孛然的《群鬼》(Gengangere),德国士兑曼(Sudermann)的戏剧《故乡》(Heimat),俄国都介涅夫(Turgenjev)的小说《父子》(Ottsy i djeti)等,都很可以供我们的研究。至于郭巨埋儿、丁兰刻木那一类残忍迷信的行为,当然不应再行赞扬提倡。割股一事,尚是魔术与食人风俗的遗留,自然算不得道德,不必再叫他混入文学里,更不消说了。

1.抨击无视儿童独立人格和精神需求的旧儿童观,确立了以“儿童为本位”的新儿童观。他指出,不能把儿童看作缩小的成人或不完全的小人,而应该承认儿童是有他们独立的内外两面生活的完全的个人;要尊重他们与成人同等的人格,特别要注意儿童心理的特殊性,注意他们的生活在经常变化之中,儿童也有一个转变着生长和发展的过程。

2.肯定“儿童生活上有文学的需要”。从文化人类学与儿童学的角度论述了儿童文学必须是以小儿的思维与用“小儿说话一样的文体”来写就的文学,儿童的文学是儿歌童话。提醒人们去思考“怎么样能够适当地将‘儿童的’文学供给与儿童”。

3.批评对儿童文学的种种误解。从“儿童有独立的生活”与“儿童是转变生长”两个方面,论证了儿歌童谣等文学样式是儿童心灵的健康成长所跳不过的,号召人们“放胆供给儿童需要的歌谣故事”。同时又必须“细心斟酌”,不要使儿童的发展停滞而脱了正当的轨道。

4.坚持从“儿童的”与“文学的”双支点来理解儿童文学,视之为两个必备要素。指出“第一须注意于‘儿童的’这一点”,但关于“文学的”这一层,也不可能将它看轻,“因为儿童所需要的是文学,不是商人杜撰的各种文章,所以应当注意文学的价值”。儿童文学的“艺术标准”是“文章单纯、明了、匀整;思想真实、普遍”。“供给儿童文学的本意”是“顺应满足儿童之本能的兴趣与趣味”。儿童文学的效果是“培养并指导那些趣味”,“唤起以前没有的新的兴趣与趣味”。儿童文学的重要作用是“表现具体的景象”与“造成组织的全体”。为儿童选择文学应“依据儿童心理发达的程序与文学批评的标准”。

5.根据儿童学上的分期,将儿童文学分为三个层次。(1)幼儿前期文学(1~3岁):①诗歌,②寓言,③童话;(2)幼儿后期文学(3~10岁):①诗歌,②童话,③天然故事;(3)少年期文学(10~15岁):①诗歌,②传说,③写实的故事,④寓言,⑤戏曲。这一分期与今天通行的将儿童文学分为“幼儿文学”、“儿童文学”与“少年文学”是基本一致的。

6.号召“有热心的人,结合一个小团体,起手研究”儿童文学:或去民间采风,或整理传统,或译介外国作品,或创作新作品等。

像周作人这样整合着上述六个方面,富有系统性的儿童文学倡导,在此以前或同时代人那里都是没有的。这篇演讲于1920年12月1日在《新青年》(第8卷第4号)发表后,藉着《新青年》的影响,很快传遍全国,儿童文学一时风靡起来,成为教育界、文学界、出版界“最时髦、最新鲜,兴高采烈,提倡鼓吹”的新生事物。“教师教,教儿童文学;儿童读,读儿童文学。研究儿童文学,讲演儿童文学,编辑儿童文学,这种蓬蓬勃勃、勇敢直前的精神,令人可惊可喜。”中国儿童文学由此以一种明显和独立的文学形式第一次出现于本世纪20年代初的中国文坛上,成为那个时期中国一件了不起的大事件,周作人的《儿童的文学》也被认为是标志着中国儿童文学走向自觉的宣言书。

1.“儿童文学”专词的出现以及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被确立

茅盾说过:“儿童文学这名称,始于五四时代。”若更进一步地说,就是以周作人《儿童的文学》为标志。在《儿童的文学》之前还没有“儿童文学”这一专词。在《儿童的文学》中,虽然也没有“儿童文学”一词,但可以肯定地说,只是在周作人从年龄特点上强调“儿童的文学”之后,才逐渐有了比较明确的“儿童文学”。“儿童的文学”实在也是“儿童文学”的同义语。然而,“儿童的文学”这一说法的出现,却不是在五四时期,最早见之于周作人在1912年写的《童话研究》与《童话略论》,其中都有“童话者亦谓儿童之文学”这样的表述。但这里的“儿童之文学”是从民俗学上将儿童与原始人相比拟得出的结论,立足点并非在“儿童”这一特定的读者对象上;再者,这一提法在此后也不见有人引证,形成一种共识。只是到了五四时期,《儿童的文学》发表之后,情形大为不同,可谓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儿童文学的旗帜高高飘扬在五四文坛上。

那么,周作人为什么要提出“儿童的文学”这一新的文学名词呢?最主要的当然是源于他“以儿童为本位”的新儿童观,因为承认儿童有独立的内外两面的生活,就必然要供给他以文学。但这一特定的表述方式却是借鉴于美国的“小学校里的文学”。所以,周作人在《儿童的文学》开篇写道:

今天所讲儿童的文学,换一句话便是“小学校里的文学”。美国的斯喀特尔(H。E。Scudder)、麦克林托克(P。L。Matock)诸人都有这样名称的书,说明文学在小学教育上的价值,他们以为儿童应该读文学的作品,不可单读那些商人杜撰的读本。读了读本,虽然说是识字了,却不能读书,因为没有读书的趣味。这话原是不错,我也想用同一的标题,但是怕要误会,以为是主张叫小学儿童读高深的文学作品,所以改作今称,表明这所谓文学,是单指“儿童的”文学。

在周作人倡导“儿童的文学”稍后,1921年3月至6月,叶圣陶(1894—1988)也在北京的《晨报》副刊上连续发表《文艺谈》,计40则,在探讨儿童问题的篇什中,提出了“儿童文艺”的概念。譬如在《文艺谈·七》,他呼吁:“为最可宝爱的后来者着想,为将来的世界着想,赶紧创作适于儿童的文艺品。”在《文艺谈·八》中,他又说:“创作儿童文艺的文艺家当然着眼于儿童,要给他们精美的营养料。”“儿童文艺须有一种质素”,即“儿童文艺里须含有儿童的想象和感情。而有神怪和教训的质素的,决不是真的儿童文艺”。有趣的是,在1921年6月24日的《文艺谈·三十九》中,叶圣陶也不再说“儿童文艺”,而改口为“儿童的文学”,并“希望个个儿童能欣赏文学,接近文学。希望今后的创作家多多为儿童创作些新的适合于儿童的文学”。

从现有资料看,最早使用“儿童文学”一词的,可能是严既澄(1899—?)。1921年7月,严既澄在商务印书馆举办的“暑假专修班”上作了题为《儿童文学在儿童教育上之价值》的讲演,后来载入1921年11月出刊的《教育杂志·讲演号》,其中对“儿童文学”的解释是:

儿童文学,就是专为儿童用的文学。他所包涵的,是童谣,童话,故事,戏剧等类,能唤起儿童的兴趣和想象的东西。……为什么我们要提倡这一类的儿童文学?现代的新教育,既然要拿儿童做本位,那末,凡是叫儿童学的,必得是那些切于儿童的生活,适应儿童的要求,能唤起儿童的兴趣的东西。儿童的内部生活——儿童精神生命——所要求的是什么呢?第一,据我们所知道的,个人心理发达的程序,和人类心理发达的程序一样,因此,儿童的心理,就是原始人类的心理;因此,儿童都欢喜听些神圣荒诞的事情。第二,儿童的精神,也和他的躯体一样,是很爱活动的。我们都知道年纪小一点的儿童,爱听故事,大一点的,爱看小说: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故事和小说,都是情节离奇,很能激刺儿童的情绪,唤起儿童的想象,所以很能受他们的欢迎。……我们所讲的儿童文学,就是要适应儿童这两件要求的东西——神怪荒诞的,情节离奇的诗歌和故事之类。……

由此可见,在严既澄那里,“儿童文学”与“儿童的文学”是通用的;而他对“儿童文学”的释义,不仅没有超出周作人的理解,而且认识“儿童文学”的思路也几乎是一致的:根据人类学派的学说来肯定文学对于儿童的意义,根据儿童学来讲文学的性质与应用;而“儿童”所指的范围,也都是“小学时期”的儿童。

1922年1月,以“小学校的学生”为读者对象,同样也是以美国斯喀特尔(Scudder)、麦克林托克(Matock)诸人所著的《小学校里的文学》为榜样,郑振铎(1898—1958)在上海创办了《儿童世界》周刊。在1921年9月22日写的《儿童世界·宣言》里,郑振铎也将“小学校里的文学”称为“儿童文学”:

麦克·林托克以为儿童文学及其他学问都要:(一)使它适宜于儿童的地方的及其本能的兴趣和爱好。(二)养成并且指导这种兴趣及爱好。(三)唤起儿童已失的兴趣与爱好。(Matock's Literature iary School P。 17)我们编辑这个杂志,也要极力抱着这三个宗旨不失。

恰巧的是,郑振铎这里所引的“三个宗旨”,也是周作人在《儿童的文学》里所曾引用的:

据麦克林托克说,儿童的想象如被迫压,他将失了一切的兴味,变成枯燥的唯物的人;但如被放纵,又将变成梦想家,他的心力都不中用了。所以小学校里的正当的文学教育,有这三种作用:(1)顺应满足儿童之本能的兴趣与趣味,(2)培养并指导那些趣味,(3)唤起以前没有的新的兴趣与趣味。这(1)便是我们所说的供给儿童文学的本意,(2)与(3)是利用这机会去得一种效果。

可见,郑振铎所说的“儿童文学”与周作人的“儿童的文学”本来就是一回事。但这篇《宣言》不是发表在1922年1月《儿童世界》的创刊号上,却发表在1922年12月28日的上海《时事新报》、《学灯》副刊上。而在此之前,已陆续发表了周邦道的《儿童的文学之研究》(载1922年1月出版的《中华教育界》第11卷第6期)、郭沫若的《儿童文学之管见》(写于1922年1月11日,载1922年出版的《创造周刊》);由魏寿镛、周侯予编著的我国第一部《儿童文学概论》也于1922年12月20日封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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