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与人生观论战的研究都倾向于使用“科学主义”的概念来诠释“五四”新文化人心目中的“科学”。“科学主义”在西方是个含义不甚确定的术语,较早将其用于中国研究的郭颖颐对其定义是“把所有的实在都置于自然秩序之内,并相信仅有科学方法才能认识这种秩序的所有方面(生物的、社会的、物理的或心理的)”。[42]这一定义如果较宽泛地使用,应有助于认识和解释许多新文化人的科学观,因为许多人或多或少都有相近的倾向。但在严格意义上使用,很可能对具体的每一个人都未必合适。特别是时人对于“科学”以及作为这一主义最基础的“科学方法”本身,其实有着相当不同甚至带本质区别的理解;在这样的情形下,一个带高度概括性的西方抽象术语对发生在中国的一次具体争论有多大的史学诠释能力,恐怕是要存疑的。[43] 且后之使用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