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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军警宪的应对(第1页)

第二节军、警、宪的应对

一、北平市的治安办法

虽然北平失去了国都的地位,但是对于维持治安的军、警、宪来说,人手和资金的不足使他们面临更严峻的挑战。长达四百多年的时间中,这座城市一直是帝国的首都,因此它具有地面广阔,五方杂居的特点。市长何其巩甫一就任,立即责成公安局对城内外的治安予以注意。北平市公安局很快规划了维持治安办法,其内容主要是增加巡逻次数,重新设置分驻派出所,郊区由各郊署联络村庄民团以通消息,调拨马巡侦缉各队,赴郊区各段巡防驻守,并请军事机关派队驻防协助。北平市各区中,以四郊的治安最难维持,四郊地域广大,在北洋时期匪患就频频发生,抢劫、勒赎、盗墓案件时有发生,为此公安局对于四郊的勤务尤为重视,要求勤务科对出勤情况昼夜派员轮班考查。同时为了提高马步各队的实力,公安局重新对四郊治安武装警察马步各队进行整合,结果半数的员警用晋军中表现较佳的军人充任[52]。

警察是维护治安的主体,北平市政府以及公安局多次强调警察的责任。其中以市长何其巩对警察责任的阐述最为贴切,在他对公安局长赵以宽的训令中,指出“国家设置警察,维持地方治安,保障人民福利,职责异常重要”[53]。何其巩认为衡量警察是否尽到责任不在其破获案件的多少,抢案的破获不能被认为是防范得力,警察唯一的责任是弭患保安。他认为抢案的发生是警察的耻辱,破案只能减少耻辱。防患未然,不令抢案发生,才是警察应尽的责任。[54]

在明确警察的责任后,公安局要求警局的所有服务人员,“均当矢勤矢慎,尤其署长应身先从事,以市民安居乐业,闾阎安谧为己任”。[55]为了督促警察恪尽职守,公安局要求各署署长对长警和巡官的勤务进行考察。公安局局长赵以宽为防止长警在巡逻时有所松懈,要求各区署署长,一律自1928年7月5日起,亲带署员、巡官,实行下夜巡查地面治安情形。以便稽查官长服务勤惰,酌核奖问。[56]

在北平的各类案件中,窃案是军、警、宪防范的重点。公安局在1931年12月5日公布了《防范窃案办法六则》:

一、各区派出所巡逻长警应注意僻巷,并由骑车队分派长警分巷梭巡,外勤所长警亦可酌情抽派协助;

二、各区可酌情于内勤官长警抽派二十名,分在后夜巡查;

三、凡于深夜或拂晓时遇有携物可疑者,应施盘诘检查;

四、各区居民被窃,应即由段派警验盗,即分饬侦缉,并即报局分令各区队携缉;

五、各典当及各收买旧货铺晓市等处,由侦缉队派查缉贼;

六、保安队得抽派长警分往各区想巡查,协助各区,以资周密。[57]

这次的治安办法主要是为了避免各区队在偏僻小巷巡查不周之处,并对窃贼的销赃地点要求予以关注。

北平市层出不穷的窃案使得警察疲于应对,故在陈继淹任局长时加大了对窃案的破案力度。1936年6月8日,陈继淹督饬各区队“从即日起,其各督率所属,努力缉拿,务使盗匪绝迹,至已发生之窃案,尚未破获者,限五日内,一律破案,此后任何区属,再有窃案发生时,各区队均须不分畛域,负责认真缉捕”[58]。一日后,陈继淹又下令,“察近来窃盗案件层见叠出,城乡居民深蒙其害,揆阙其原因固由于居民分子复杂,而窃贼涧薮,恐亦在所不免,治安所系决不容此宵小,潜伏恣肆,致使商民不安,且警察为民众保障,防缉盗匪负有专责”[59]。陈继淹要求各区署对已出窃案,设法破获。决定自1936年1月起,对所有各案(主要是窃案)作一总算,对敷衍塞责,防缉不力的人员,予以撤惩,而服务认真,破案迅速的人员给予相当的奖励,并将破案的多寡,作黜陟之准则,[60]公安局长频频发布关于缉盗的训令,正是反映了公安局对北平窃盗案件频发的无力。

民国时期北平市在市政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就,尤其电能的应用。以电灯为例,电灯被应用到街市照明上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但却产生了针对电力设施的窃盗案件。为此市政府公布了相关奖惩规则:如查获偷窃电线重量在10斤以上者,奖洋1元,每满10斤,加奖1元;如仅查获赃物或仅缉获窃犯,减半给奖。对电线及电灯沿线巡逻的巡官警察,如对公用设施疏于保护,也将给予相应惩罚。例如,未能查获窃犯者,该处巡官减饷一角;电话线被窃,隐匿不报者,则加倍处罚等。[61]以此来调动巡官巡查的积极性,减少案件的发生。

军队主要负责对土匪的清剿。在北平特别市成立之初,警备司令部为震慑地面起见,将已获迭次在郊外各处抢掠盗匪等多名,连日陆续执行枪决。并派武装警备军队,逐日分班,前往四郊各地,游行示威。遇有抢劫之匪,即时协同郊外军警,兜抄逮捕,以保地方安宁。[62]又在郊区派驻守城内之马巡队,每日拨派队员目兵,与四郊警察署合作,协助警察抄捕盗匪。[63]1929年1月20日,时任平津卫戍司令的商震拟定了严密防范办法四条,令各军警机关,切实遵行:(1)凡有劫案发生,警备宪备公安局驻在地军警,须于六小时内,呈报本部。(2)凡警岗较稀之地,巡查军警须按前次呈准之规定,在四十分钟内巡查一次。本部并随时派员复查以觇勤惰。(3)饬令电话局,凡夜间向军警机关通电话,须立刻接通,不得迟延。(4)各军警机关须派定值夜人员,以免贻误。[64]北平宪兵第二营营长诸宏濬,组织武装自行车一队,每日晚间,在该管区域内梭巡一周。[65]

冀察绥靖公署还对民间枪支进行管制,要求民间自卫枪支须报明该管府县或特种公安局,验明烙印登记,发给执照。平津两市,则报由市公安局办理。嗣后凡有添置枪弹,均应随时报请县局核明,确有必要,方准购置。至于私设枪炉,应责成该管地方官严查抄办,其有匿不报明,以及私自购买制造,一经查出,均以土匪论罪。[66]

北平市每次发生案件捕捉罪犯时,都是由警察、宪兵、侦缉队等分别担任,然而军、警、宪的权责并未分清,手续方面也有欠周到之处,故时有冲突发生,三方之间相互推诿争执。军分会有鉴于此,召集军、警、宪召开联席会议。1934年出席会议的人有公安局长余晋和,宪兵司令邵文凯以及中央宪兵第三团团长蒋孝先,决定三点:(1)凡人民一切案件,均归警察侦缉队办理;(2)凡军人及某种要犯归宪兵缉捕;(3)凡特务及秘密案件均归中央宪兵办理。[67]

余晋和任北平市公安局局长后,将预防犯罪视为改善北平治安的重要举措。又鉴于平市户口繁多,市民难免良莠不齐,兼自停战协定以后,溃散士卒,潜迹逗留。为此,他多次下令在平市清查户口,“无以杜肖小之隐匿”,清查的重点主要有:

退伍军籍户口。如为来平寄居者,有无枪械,与何人同居等情况须彻查清楚;迁移增减无定户口。经常迁移的这些人,由探警、段警等平时多加注意,每次呈报迁移时,要特别电知所管区段,随时注意查察。

杂居户口。杂居户口的人由业主或包租人负责查察,随时向警察报告,如有隐瞒,对业主和包租人施行连坐法,以示警惕。

会馆及庙宇浮住户口。在会馆和庙宇浮住的人,多为外地来平之人,在北平又往往没有亲眷,往往来往不定。对于这类人,由管馆人和庙主负责管理。除此之外,对旅馆、客栈、公寓、小店等寄居旅客,贩卖鸦片和赌场娼寮等场所都随时加以检查。[68]可见退伍军人与外地来平者被视为防范的重点对象。

同时,余晋和还致力于提倡警民合作,制定了《人民报告奖励办法》,鼓励遍布全市的人力车夫,汽车行及司机发现盗匪时及时报案,“车夫等因救护人民,或察觉案件,或有拾遗情事”,可向附近岗警或管区内派出所报告,为了防止报告人挟嫌捏造陷害,对经察属实确系捏造陷害的,分别予以惩处。要求汽车行工作人员及司机“凡系出车营业,无论素识与否之主顾,应一律注意其姓名,同车人员,所住地址门牌号数,来回时间,动作情形,有无特殊动作,及可疑之处”,“汽车行人员及司机人,如发见雇主形迹可疑,或已证明确系匪犯及其他形式犯时”,务必迅速口头报告区署或公安机侦缉队。对因报告而“捕获盗贼或破获重要案件或救助人命”等的人力车夫和汽车行人员及司机等,经管区内巡官报告管署转报公安局,对报告者“分别情形酌予奖励,以资奖励”。[69]为防止在事后遭到盗贼的报复,报告者将得到警察的保护,公安局及警察要求严守报告者的姓名及住址,如报告者因报案关系影响个人职业者,公安局对其需付保障的职责。

余晋和认为“警察责在预防,与其能以缉捕于后,不如善于防范于前”,命令所属公安局各区署妥为防范。南郊区署破获了两起匪案,均在其未作案之前。[70]对于已发生的抢案,要求限期破案,并立即对周边行人进行临时检查。1933年12月,安定门内国子监钥匙胡同抢案发生后,余晋和命令督察长洪大光会同各侦缉队长及保安队各队官兵,检查僻处行人,以东北两城一带检查最为严厉,凡行人经过岗位,必须解衣查看是否有携带违禁物品。[71]此后公安局在全市各偏僻处所添设岗位,并要求各区署员偕同巡官长警在各处随时检查可疑行人[72],以期震慑盗匪。如未限期破案,对于署长和队长给予相应处分,如1934年8月8日发生的宝兴银号抢案,公安局限外一区等各区队五日内破案,当逾期未破获时,外一区署长保安二队队长各记大过。[73]还有影响比较大的中央电影院案,公安局限内二区、侦缉队五日破案。限期已满,而案件没有任何进展,内二区署长被记大过一次。[74]

军、警、宪制定的治安办法从内容上看,主要是针对财产犯罪的,主要是窃案和抢劫案件。固然是因为这类案件所占的比重是罪大的,但更重要的是,这类案件的频发严重损害了北平的城市面貌,对北平市政府以及公安局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自北平市政府成立以来,北平的治安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北平市政府及公安局希望建设一个治安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但是遗憾的是,虽然相关机构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北平的治安仍然得不到彻底的改善。

二、军、警、宪的主动

警察的首要任务是维持治安,北平市的驻军对治安也负有责任,起辅助作用,军、警、宪对北平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郊区巡警在巡逻过程中遇有可疑者,会主动进行盘诘。1930年3月29日下午1时许,内六区第17段巡长关连陞在西安门内,府右街北首见有一某甲,持铜火锅、铜盆等物,向打鼓人兜售,关连陞见其可疑,上前盘问时某甲言语支离,将其带区讯办。经审讯,某甲供称名叫张大山,久惯行窃,铜火锅在红罗厂一家住户窃得。[75]

巡警在巡逻时,时常会遇有各类突发案件。例如,1929年夜内4时许,外五区巡官李海泉,率警赵俊和,巡逻行至永定门大街,见有一人,由粉店墙上跳下,知其为窃贼,隐身暗处,俟窃贼走到近处,猛然跳出,将贼捉获。[76]一般警察在巡逻过程中,都能恪尽职守,打击各类的犯罪行为,即使是面对手持枪支的匪徒。例如,1930年2月3日,朝阳门外东壩镇农民王德丰在上午6时余,进城办事,持有衣服一包。行至东壩河地方,遇一年约40的匪徒,穿灰棉袍,持手枪拦路,将衣包劫去。王德丰向西走去,恰遇东郊巡长赵秉镒,率警三名,放哨经过。王报告被劫,赵巡长率警追赶与匪相遇,匪即开枪拒捕,警察亦开枪示威。匪向西逃跑,至东直门外鬼王菴地方,藏入一家坟地内,向外开枪。当时有农民协会委员韩瑞轩,召集附近农民约200人,将匪四面包围。警察向内放枪,匪徒子弹告尽后,遂拥上捉获,当即捆绑,连同手枪赃证,一并带往东郊区署。[77]

侦缉队是专责案件的侦破和犯人的缉捕的警察机关,侦缉队的队员为便衣警察,穿着当时人们最普遍的穿着“灰大褂”,穿行在北平的街头。侦缉队的队员每日分时段出巡,或对案件进行探访或拿办人犯。侦缉队的队员平日一般多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探查,如八埠娼寮、游艺园等处。在破获一般的窃盗、抢劫、盗墓等财产等案件有侦缉队员往往有自己的诀窍,盗匪多到当铺和晓市销赃,侦缉队员就那里蹲点,往往能找到案件的线索。侦缉队在出巡的时候,对于举止异常的人,也会主动探查。广安门内大街福海轩饭馆,雇有女招待,生意很是兴隆,有四人衣服穿着平常,而挥霍甚豪,因被女招待所迷,每日两餐均在饭馆。岂料四人早已被宪兵侦探所注意,侦探经过侦查,由宪兵侦探队长汪北海,率领侦探20余名,乘大汽车一辆,会同外四区巡长,将福海轩包围,将四人捕获捆绑,架上汽车。在地安门帽儿胡同,宪兵侦缉队审讯,原来四人在河北各县抢劫绑票,作案甚多,逃来北平躲避,但因北平军警盘查甚严,四人恐落入法网,本打算集会后一同由西便门乘火车离平。[78]

侦缉队在查案过程中,首先注意对管区内人口进行排查。如1934年西直门南小街椿树胡同屠姓抢案,在抢案发生后,内四区署长邓振中严饬本署巡官长警,清查户口,注意不良分子,同时内四区长警在椿树胡同一带梭巡,借便刺探匪徒踪迹。经过对管界内人口的排查,发现一名叫孙鸿恩的嫌疑人。孙鸿恩时年49岁,大名人,以开灯供客为生,与他往来的人三教九流异常复杂。在审讯中,孙鸿恩最初称对抢案毫不知情,经过严讯,承认曾听到住在阜成门内宫门口卖大烟的李玉德提及抢案,根据这一线索侦缉七小队与内四区警察将李玉德拿获,并在他家中搜出烟枪、烟灯、烟膏、烟灰等物,及步枪子弹两粒。[79]李玉德被捕后,供出参与椿树胡同抢案的戴焕章、赵德山、王竹泉等人。并且通过李玉德的供词,又侦破了这些案犯在内四区参与的多次抢案。

北平市公安局认为很多案件与当地的地痞流氓有关系[80],所以公安局在日常的治安活动中,比较注意馆界内的赌场、鸦片馆、娼寮、旅社小店等。这些地方出入人员复杂,一旦在这些地点中出现形迹可疑的人,侦缉队就会着重对这些人进行排查。例如,侦缉队探警侦得外五区界和平门外福州馆前街门牌六号出入之人甚为复杂,且有学生装束之人夹杂其中,形迹可疑,经过连日从旁侦知,这些人多为永清县一带匪徒。据此侦缉队会同各区署公安局逮捕匪犯八人相关案犯多人,其中有结伙持械绑票勒赎抗拒官兵枪击团丁匪首韩清。[81]

前门外的八大胡同是北平娼寮所在,久为良莠难分之地,各类人口,三教九流汇集,而巨盗惯窃,以此为藏身之所。这些人操无本生涯,金钱得来容易,乐而忘返,暴富的姿态容易被警察窥破。对于有经验的侦探,在遇到盗窃案时,常在娼寮之中寻得线索,花钱挥霍的人是他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汪德明在朝阳门东森里妓院出入,非常阔绰,挥金如土。侦探高鸿恩见此,对他暗中调查,探知系抢匪,于是在夜间乘汪德明就寝之后,将他捕获。[82]

北平的旅店种类很多,有会馆、公寓以及小店。旅店和娼寮一样,是各色人等的出没之处,许多犯罪者也匿居于此。小店是北平的旅店当中最便宜和最低等的,山涧口、刷子市、铺陈市以及天桥以北一带,小店林立。住小店的人成分很杂,因住宿费极便宜,成为干苦力活的人,如洋车夫、拉排子车的、各种小手艺人首选的住宿地点,还有来北平找工作的,有逃难的,还有无家可归的,当然还有窃贼也在其中,“小店所住之人虽系下等之人,白钱小缕潜伏其中”[83]。张振39岁,在小店居住,无正当职业,每日在街头游**。1935年2月下午6时在打磨厂一家关门的店铺内将门锁扭坏,偷窃屋内蓝布小棉袄、白布裤褂及大褂、棉绒蓝布棉袄各一件,洋8元。[84]

北平作为河北地区人口最密集的城市,界内地域辽阔,大小胡同尤其繁多,成为许多犯罪者藏匿的地方,而许多犯罪者也将北平当作其消遣之所。这些犯罪者在做完大的案件后,就来到北平匿居。娼寮和旅店是他们主要出没的地方。因此也成为侦缉队密切注意的场所。北平市政府规定,旅店对于下列人员住店须报告派出所:带有军械及违禁物品者,携带妇女或幼童幼女形迹可疑者,言语举动形迹可疑者,遇有旅客住店时行李不多随后渐渐增加及任意挥霍者,孤身女客形迹可疑者,以及旅客不携带行李货物无故出店逾两日不知去向者。[85]

旅店也是各类消息传播之处,警察局要抓获的逸犯有时也要借助旅店的信息渠道。绑票勒赎击毙人犯匪犯王小侉案内逸犯温荣(大囤儿)的踪迹就是在长辛店各小店旅舍查获的。北平市公安局的效率还是非常高的,阜成门的路劫案在两小时内告破,平西黄村劫案破获只用了一小时。[86]另外,公安局恐不法之徒妨害治安,匿居室内,严令各区队,严查界内之旅店,并对于一切杂居之处,如车厂等,以免有无赖不法者匿迹其中。

户籍警在对犯人的抓获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安定门内,交道口西大街路南,门牌二五九号,系一关闭之天寿堂饭庄,该铺掌柜王治有,年40许,山东人,带其妻孟氏,并一使女小香,住在后院,前院则赁租杂居。孟氏出身青楼,染有阿芙蓉瘾,开灯供客。有本街居住之李陈氏,年20许,外号小白鞋,常住王家,应酬烟客,因此男女往来不绝,异常复杂。内五区巡警赵俊连,户籍警赵连喜、李荣山等入院后,闻王屋有异香扑鼻,有一主顾王敬轩正在喷云吐雾,当场验出烟膏、烟具,将男女5人,一并带区究办。[87]

有时警察还会以调查户口的名义调查案件,内四区第15段的警察见该段住户潘世同并无正当职业但举止阔绰,利用清查户口的时机,手持户籍簿,前往潘家调查。[88]军队有时遇见可疑的人事,也会主动检查。1934年,北苑营市街有两辆人力车夫拉着两箱日光皂,后面还有三名男子跟随,这一幕被北苑驻军赵连长看见,赵连长认为这几人形迹可疑,而且车子行走之间颇为沉重,不像是载日光皂,于是立即决定对三人进行检查。打开箱子一看,果然所谓日光皂者全是步枪和子弹。[89]

公安局还引入了新的技术,利用指纹破案。指纹证据在1823年发明后,迅速被各个国家引入,主要用于检查是否为累犯。京师警察厅曾经注意,但未能引入。到兼任公安局长张荫梧1930年时鉴于指纹学在证明累犯科刑上的关系,添置了相关器械,聘请专家设班研究。余晋和设置了指纹柜,并编订指纹处理规则,嗣后凡窃盗强盗,诈欺等犯解送公安局时,先审查指纹。[90]之后公安局专门设置了指纹室,1934年又将指纹室扩充为指纹股,聘请专门人才研究。[91]并且平津公安局为避免犯人易地作案无从考察,只能指认为初犯的情况,两地公安局互换指纹薄。[92]两市交换指纹的范围主要局限在政治犯、匪犯、窃盗犯、诈骗犯、贩卖毒品犯、贩卖人口及诱拐犯、流氓游民等危险分子,交换上列犯罪分子双手十指指纹、照片以及犯案经过。[93]东城锡拉胡同八号华世徽宅1937年1月7日晚被窃,失去财物价值达到3000余元,内一区警员前往勘查时发现院内西房被启开的玻璃上留有指纹,经过勘查,内一区署长认为该宅仆人有重大嫌疑,电请公安局派指纹室人员将窃犯留下的指纹与华宅仆人作核对,结果发现仆人谭振国的指纹与之相似,经过审讯谭振国承认乘主人外出之时,将西上房门窗以铁锥开启,潜入屋内试行窃盗。[94]指纹还起到了鉴别案犯的作用,1934年发生的震惊北平的箱尸案,姜素英被害,尸体被装在柳条箱中,经过侦查,胡漆氏有重大嫌疑,虽经警察严讯,胡漆氏仍坚持自己无罪,在这样的情况下,考虑到案情重大,尸体上可能留有凶手指纹,公安局邀请指纹专家作指纹鉴定。[95]经过鉴定,胡漆氏的嫌疑洗清,而指认胡漆氏的张立山、全山纯属诬告。原来二人在胡宅门口席地赌钱,胡漆氏认为二人赌钱有碍出入,将他们驱逐,二人怀恨在心,故在警察审讯时诬告胡漆氏绑架杀人。事件发生后,因利用柳条箱藏尸案件发生过多起,北平市公安局通令各区队特别注意携带柳条箱的行人。由于指纹在案件侦破和甄别案犯上所起的重大作用,余晋和对指纹室的人员进行了扩充,设一名主任,两名助手及两名书记,主任一职由余晋和调青岛市公安局指纹专家杨东海来平充任。[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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