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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标准和数额计算(第2页)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1。交通费的概念和计算标准

交通费是指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赔偿计算标准:交通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2。交通费计算的法律实务问题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和计算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产生的必要伙食消费,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天)。

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的法律实务问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六)营养费

1。营养费的概念和计算标准

营养费是指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受害人在康复期间日常饮食不能满足身体康复需要时,受害人为满足身体健康恢复所必需的饮食营养而产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赔偿计算标准: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幼儿人身伤害事故中,受伤幼儿对身体损伤的耐受力较差,并发症的发生率比成年人要高,营养费的支出往往比成年人要高。

2。营养费计算的法律实务问题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人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予。

(七)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概念和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性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对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为补偿其伤残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劳动能力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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