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并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行政工作。园长由______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依照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并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育工会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组;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继续教育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行政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