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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比较研究(第1页)

第二节中、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比较研究

本节将从文本分析的角度对中、日两国新《纲要》进行比较分析,分别从目标、内容、方法三个方面剖析新《纲要》。选择这三个方面作为切入点的依据有两个:一是教育活动本身的需要;二是中、日新《纲要》的结构。首先,对教育活动来讲,目标、内容、方法、评价是教育行为必不可少的阶段。其次,从中、日两国新《纲要》的结构看,它们都包含了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三个主要部分。因此,教育目标、内容、方法是分析两国新《纲要》最适当的切入点。

一、中、日两国新《纲要》教育目标的比较

(一)为终身学习奠基

1。幼儿教育在终身学习时代的地位

目前,终身学习已被人们广泛接受,是当今社会公认的教育理念。在幼儿园教育目标上,中、日两国新《纲要》基于一个共同的认识,即幼儿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日本新《纲要》在总则第二部分指出:幼儿期的教育是为人的终身发展打基础的重要教育阶段;中国新《纲要》在总则的第二条也指出:幼儿园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要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2。终身学习对幼儿教育的要求

终身学习的理念对基础教育的要求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这四个“学会”体现着新时代的人才培养观。作为终身学习的奠基阶段,幼儿教育需要转变其学习观。而中、日两国新《纲要》体现了对这四个“学会”的追求,但与其他阶段的学校教育不同,其目标是基础的层次。

3。终身学习理念在中、日两国新《纲要》中的体现

中、日两国新《纲要》都认为幼儿园教育应是既符合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幼儿的长远发展。并且,中、日两国新《纲要》在目标表述上,较多地使用了“感受”“乐意”“喜欢”等词汇,把教育的重点都放在“情感、兴趣、态度”的发展上。从这点可以看出,中、日两国新《纲要》是从终身学习的角度来引领幼儿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

1。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中、日两国新《纲要》的原则性理念,它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尊重。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新《纲要》的“以人为本”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人对人类发展所起的作用;日本的新《纲要》提出了“以幼儿为出发点,以幼儿的幸福为落脚点”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中、日两国新《纲要》都在追求“以人为本”的教育。

2。教育与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人的自然需求,人们一直渴望以人为本的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就是“尊重每一个人的教育”,其核心是对人的尊重。对于基础教育而言,它是基于儿童权利意识展开的教育,即儿童不是单纯地“享受”教育的存在,而是有权利建构教育的内容。儿童和教师都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两者的关系是平等的,教育是在两者的沟通下进行的。

3。以人为本思想在新《纲要》中的体现

“以人为本”是中、日两国新《纲要》所反映出来的重要特征。日本新《纲要》多次强调要“保证幼儿稳定的情绪”“保证适合于幼儿时期的生活”“要尊重个体差异”等。中国新《纲要》也很重视这一原则,例如,“以人为本,尊重幼儿阶段的特性,关注个别差异”。同时,两国新《纲要》都强**育与幼儿现实生活相联系。例如,日本新《纲要》反对和幼儿生活毫无联系的比赛、表演等。中国则主张:“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因而,中、日两国新《纲要》都强调“让幼儿拥有现实的快乐生活”,提倡“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开辟教育实践。

(三)追求主体性和自我的发展

1。“主体性”与“自我”的关系

“主体性”“自我”是不可分割的存在,是“人的本质”的两个不同侧面。“主体性”是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主体在与他人、社会的关系之中表现出自主性;主体在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中表现出能动性;主体在与自我的关系中表现出超越性。[1]因而,“主体性”“自我”之间存在相当密切的关系。对幼教工作者来讲,促进幼儿主体性的发展,就应理解幼儿探究自我的情况及特点。

2。促进主体性发展的途径

发展幼儿的主体性就应把幼儿当成生活的主人,保持幼儿生活的连续性,尊重幼儿生活的价值,让幼儿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尊重幼儿生活的本质,保持师幼之间良好的互动,激发幼儿正向的情感状态,让幼儿全身心地投入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发展。

3。新《纲要》对主体性和自我发展的重视

中、日两国新《纲要》的一个特点是对“主体性”的关注。中国新《纲要》强调:“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创设宽松自由的环境,从兴趣和需要出发,引导幼儿主动参与、自主选择。”日本新《纲要》指出:“要通过促进幼儿的主体性活动,以满足其与幼儿期相宜的生活”等。中、日两国新《纲要》的另一特点是对“自我发展”的重视。日本新《纲要》总则中指出:“根据幼儿阶段出现自我意识、开始意识到他人的存在、出现‘想抑制自己’的心情等特点,从长期的视角出发,让他们过充实的生活。”中国新《纲要》也在社会领域提出了“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增强(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等。

二、中、日两国新《纲要》教育内容的比较

(一)主要共同点及背景分析

1。可持续性的知识观:重视知识的建构性、过程性和发展性

在知识观上,中、日两国新《纲要》持有共同的观点,即可持续性的知识观,强调知识的建构性、过程性。中、日两国新《纲要》提出应尊重“幼儿的活动本身以及幼儿的探究和发现”。现代社会(后工业社会)是知识经济社会,中、日两国都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因此,中、日两国新《纲要》在实际学习活动中,都很重视表达与交流的过程。

2。全新的智力观:强调情感、兴趣、态度

中、日两国新《纲要》对全面智力发展持积极态度。美国心理学家马丁·加德纳(MartinGardener)的多元智力观的出现,使人们对智力的认识产生了深层次的变革。日本新《纲要》把“好奇心”“探究精神”定为智力发展的基础,指出“在幼儿园毕业时最好要培养出来生存能力的基础,如情绪、意欲、态度等”。中国新《纲要》也指出要“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中、日两国新《纲要》均把情感和态度作为幼儿发展最重要的方面,体现出一个明显的价值取向,就是培养幼儿终身受益的价值品质,注重幼儿深层次的发展。

(二)中、日两国新《纲要》之间的不同

1。领域名称及强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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