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死亡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又分为四种: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29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事故伤害来源: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透水;
12)放炮;
13)火药爆炸;
14)瓦斯爆炸;
15)锅炉爆炸;
16)容器爆炸;
17)其他爆炸;
18)中毒和窒息;
19)其他伤害。
图1。7
(5)引发事故的基本要素。引发事故的基本要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行动、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缺陷,如图1。7所示。
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分为下列几类:
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设备;
④手代替工具操作;
⑤任意存放物品(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