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情况如何呢?崇祯元年(1628)户科给事中韩一良曾上《劝廉惩贪》奏疏,从中可见一斑。他说,想当都抚此等地方大员,没有五六千金就不要想;道府美缺(省市级别的好位置),非得两三千金不可;一直到州县各官,都有定价。
官职有定价,这已和严嵩时代一样了。特别是大批谋到了官的人,“原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这道理,今人不用点拨就会明白:既然花钱卖了官,就要加倍赢回来。怎么赢?古今都是同样的办法——“侵渔百姓”!
韩一良是个本份人,他如实报告:即使像他这样“绝无交际之人”,曾有两个月内,就退还了别人贿金五百两。他是个多大的官儿?从七品,就因为能够参与官员的考核,便有人送钱。两个月五百两!所以他在奏疏慨叹:“他可知矣!”其他人怎么样,可想而知。
这样的老实人,大概只有明代才有。“绝无交际之人”——想想看,诸位是否可曾遇到过?
再回想阉党给魏大中栽的赃,不过三千三百两;给黄尊素栽的不过二千八百两。诸君子过去要是有心捞的话,这点钱,最多两年时间就捞足。从这上,也可看出东林诸君子实在是太本份了!
魏忠贤总共收了多少?因为他死后定的是“逆案”,崇祯皇帝算的是政治帐,似乎没有太在乎财产统计,其家产在乱中也散失、转移了许多。但他失势后仓皇出京,随行携带的金银珠宝有40辆车。事急的时候,为贿赂崇祯身边太监徐应元,一次就送给人家私宅30余所,连带里面的财产与佣人。
——对比一下,他和东林党君子的经济情况,何来“半斤八两”?
而且阉党不是他一个人,而是一个集团。人人都贪,少有例外。这一伙蝗虫总不是造钱的吧,无非是上啃国家、下吃百姓。
魏忠贤的第一文官走狗崔呈秀,原本就是因贪污被劾,才跟东林党闹翻的。投阉党后,“负忠贤宠,嗜利弥甚”,收受的稀世珍宝无计其数。
那个把“好粥”听成了“好竹”的周应秋,是因为向吏部尚书赵南星求官被拒绝,而和东林党闹翻的。杨涟、左光斗被害死后,他兴奋异常,深夜才回家,把睡在自家的一位客人叫醒,大叫:“天眼开,杨涟左光斗死了!”就这么个臭名昭著的“煨蹄总宪”,在当上吏部尚书后,天天与下属文选郎李夔龙商量,怎么卖官,怎么索贿,怎么敲诈百官。还定了指标——“每日勒足万金”!北京城里都叫他“周日万”(《三朝野记》)。
这个贪污集团,不仅仅是他们本人,还包括他们的三亲六故,也都为人奔走,放手受贿。社会资财,就这么源源不断流向一个特定的集团。
贪官们要贪,必然会排斥正人进入这个集团,以免妨碍他们作恶,这就导致吏治败坏。吏治一败坏,国家受害,百姓受穷,中央权威失去公信力,社会矛盾尖锐化,也就是所谓的“国将不国”。这就是阉党给明朝带来的最大祸患。
魏忠贤,何“治国才能”有之?
现在我们大概可以理解了:东林人近乎苛刻的用人标准,是有它一定道理的。官员队伍,一定要是清流,国家才能正常运行。这条河要是浑了,臭了,腐了,国家的气数也就快到头了。
魏忠贤不仅受贿,还有强抢人家财产的恶行。行贿受贿毕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看见民有财富,就出手抢,这基本就是官式的土匪了。
这里要说的,就是天启六年(1626)年轰动一时的徽商吴养春“黄山大狱”冤案。
吴养春是南直隶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早在万历年间他家就是雄踞两淮的大富豪。其产业覆盖范围,北到京津、南至两浙,各大商埠均有商号,经营范围涉及盐业、典当、钱庄、珠宝、绸缎、木材等。可谓家资钜万,富可敌国。
他祖孙三代又是书香门第,家筑藏书阁,一边经商一边苦读。日本入侵朝鲜时,明朝出兵援助,其祖父吴守礼捐银三十万两助饷,万历皇帝一高兴,特赐“徵任郎光禄寺署正”;赐其父吴时佐“文华殿中书舍人”;吴养春本人和其他兄弟三人也同被赐荫官中书。这在当时是一件盛事,史书上有“一日五中书”之称。
安徽的黄山,那时候是他家的私产,方圆三百六十里,三十六峰囊括其中,占地二千四百亩。这一片山上树多,每年采伐卖的钱据说起码有十二万两。
这吴养春财大,本身又有官衔,明代是不禁止官员直接经商的,所以他有权有势,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倒霉是自内斗起。他与从弟吴养泽因黄山的产权起了纠纷。两人之间的诉讼经年不息。
黄山这片山场,是吴养春的父亲吴时佐留下的。哥儿俩争讼时,地方官府曾有“一半入官”之议,但奏报上去后留中未发,也就是不知为何皇帝压下了没批。最后因为吴养春财大势大,赢了官司。吴养泽因为败诉给气病了,不久死去。
这样的事情,不要说在“衙门口朝南开”的皇权时代,就是今天也不难理解。他吴养春错就错在不懂“退一步海阔天空”,况且是自己的亲属。他非要赢者通吃。
弟弟吴养泽是“人为财死”了,他有个忠实家奴吴荣为主子不平,继续告状。
吴养春不怕这碟小菜,一顺手就以“奴仆告主人罪”,把这楞小子送进了大牢。偏巧吴荣瞅个空子从监狱里跑了,发下毒誓,要为主子报仇雪恨。
这个无产者跑到北京,到处找门路告状,一找就找到了翰林院编修吴礼嘉。
吴礼嘉跟吴养春是徽州老乡,但与吴养春有仇,一听说有这事,便思报复,领着吴荣到东厂告了状。
估计状子也是这位翰林先生写的,头头是道。一是告吴养春“家资巨万,为富不仁,一向结交缙绅,霸占黄山,砍伐树木货卖年久,获利何止数十万两……近因大工肇兴,采取黄山木植应用,养春胆敢遣家丁文节到京打点,停寝采木旨意”。这一条,是告吴养春心疼皇家造宫殿从他那里白拿木头,因此活动有关部门别再征用。不过,这么大的事,如何一个家丁就能单独去办?
二是告“养春不遵明旨,巧立名色,创崇文书院,招朋聚党”。这可是犯了大忌。一个盐商,怎么会和党争扯到了一起?其实这也是告的刁状。
明末的盐商是个很有势力的群体,有如今日的房地产大鳄,多出自安徽、山西和陕西,他们发达之后,都愿意举家迁到杭州去住(要住就住到人间天堂)。但是明朝政府有规定,没有户籍的子弟,不能进入当地府学读书,更没有资格参加乡试。这些外地来的盐商子弟,家中虽有钱财,却因户籍问题登不了仕途。
这个严重损害富人利益的体制弊病,后来被一个包青天式的人物给解决了。
万历三十年(1603)前后,明朝出了个巡盐御史,叫叶永盛。他很为这些盐商子弟们惋惜,就向朝廷奏议,请求给盐商另置商籍,等同落户。皇帝觉得有理,就批准了,自此,盐商的子弟的身份和浙籍学子们就一般无二了,不再是等外移民,可以在当地参加考试了。
这个爱惜人才的叶永盛,字子沐,是徽州府泾县人。关于他,史料上记载不多,甚至连生卒年份都不详,只知道在万历三十二年(1604)的时候还在世。他是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先后当过两浙巡盐御史、江西按察使。在御史任上共9年,上疏数十道,声震天下。后来升至太仆寺卿。
叶永盛为徽州老乡们义务办教育劲头很大,索性在杭州借了一套别墅为盐商子弟办起了讲堂,地址就在烟水矶。在杭盐商感激涕零,纷纷送孩子来就读。因为有的人家路远,子弟要坐小船来读书。叶永盛见了,灵机一动,干脆租了条小船作流动课堂,自己有空就到处去授课。这种奇异的授课形式,在他身后,成了杭州四十二景中的一景,也就是“崇文舫课”,一直到清朝还有。
叶永盛任满离开杭州后,盐商们集资买下了这幢别墅,改称“紫阳崇文书院”,又在书院后面为叶永盛立了生祠,早晚供奉。不搜刮的好官就已是“父母官”,像这样体察民情的好官,当然就等同于祖宗了。
所谓“崇文书院”案,就是这样一个来龙去脉。其宗旨固然是为富人服务,但也不失为好事一桩。可是在这敏感时期,只要是告你“聚党”,那就百口莫辩。总之,这一状的要害,是说吴养春私占黄山,得利千千万,富比石崇,将谋不轨,另外还贪赃六十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