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
中部崛起战略,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部各省多年来梦寐以求的心愿。
但从中部六省的现状看,行政上各自独立,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协调成本较高;区域内耗、低水平性竞争严重;缺乏诸如上海、广州(包括香港)、京津等能够带动区域资源和优势整合的大都市。
中部要实现崛起,当务之急是从以下4方面入手:
目标定位,自力更生政府促进
目前,中央已经把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2006年4月15日,国家出台了中部崛起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在“整体要求和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交通流通优势、促进城市群和县域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领导”等9个方面,提出了36条政策措施。该文件只发到中部六省的省军级,规格之高,不同寻常 1。
但中部地区应当明白,国家在援助政策上不会采取过去的那种“普惠制”做法,而会实行有差别的国家援助政策。
中部崛起的目标定位
中部崛起战略是一个相对的动态比较概念。从目标定位看,可以分为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
这里的最低标准,就是中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要超过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这样,中部地区的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比重就会趋于增加,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相对水平也会逐步提升。
这里的最高标准,就是随着中部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相对水平最终要超过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从长远看,只有达到了最高标准,才能说真正实现了中部崛起。
自力更生政府促进
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粮食主产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部地区的资源型城市、商品粮基地、老工业基地,都曾经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而现在国家推出中部崛起战略时,政府应当对中部地区给予政策支持,克服过去那种“忽东忽西”的政策策略。
但应当注意的是,政府对中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并不表明中部地区就可以向国家“等”、“靠”、“要”了。因为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我国西部地区的特征是“落后”,东北地区的特征是“衰退”,这两者都属于典型的区域问题,可是中部地区从整体上看并不属于典型的区域问题。
实施中部崛起,主要是靠中部自身的力量,政府主要起“促进”作用。中央提出“促进中部崛起”的口号,其中的“促进”一词,与“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中所用到的“实施”、“振兴”含义,是有差异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布局与区域经济研究室研究员魏后凯认为,今后国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过程中,不会也没有必要再实行大面积、普惠制的援助政策 2。
从某种角度讲,实现中部崛起要更多地依靠中部自身的力量,高度重视培育自我发展的内生机制。
在此基础上,国家应该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资金、政策和重大项目等方面,对中部地区的粮食主产区、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以及贫困地区和老区发展等给予相应支持,实行有差别的援助政策。
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这种差别援助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粮食主产区的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水源工程体系、县乡公路等给予财政扶持,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促进资源型城市加快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积极培育接续产业;
三是支持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振兴,重点是能源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
四是加大对中部贫困地区和老区的支持力度,尤其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五是鼓励沿海地区的产业和企业向中西部转移,重点是减免税政策。
与众不同,做出一块特色蛋糕
中部要崛起,归根到底要从渐进式发展向跨越式发展转变,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高新产业、大项目,这是中部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大力借鉴浙江模式
目前,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尤其是工业基础方面,比改革开放前的浙江要好得多。既然中部崛起并不一定能得到中央的特别政策和资金扶持,那么,特色蛋糕之一,就是要借鉴浙江模式实现快速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贺铿认为 3,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的发展模式大体上有以下4种,其中以浙江模式特别值得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总结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