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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负高低反映执政理念(第1页)

§一、税负高低反映执政理念

税负高低反映了一国政府的执政理念。在我国,庞大的税收体系、税收绩效和手段简直可以用“威猛”来形容,有时甚至是竭泽而渔。

威猛的例子是,某人开了一家网店,刚刚开始赚钱,记者为他写了一条新闻稿,税务部门第二天就拿着报纸找上门来,要求查账补税并罚款。[1]竭泽而渔的例子是,许多税种设计时根本不考虑成本,收1元钱的税,哪怕成本高达5毛甚至8毛也在所不惜,可谓杀鸡取卵。

这方面最典型的是农业税和屠宰税。我国2005年末率先在部分地区取消实行了二千六百年的农业税,然后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原因当然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一条原因是,农业税的征收成本太高,“算不来”。从具体数据看,全国农业税的收入规模是每年600亿元左右,其中成本有多高根本算不出来。在废除农业税之前,北京市每年的农业税收入约为8000万元,而征收这些农业税的直接成本就达6000万元,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征缴的价值。[2]

更重要的是,我们说“税费”“税费”,“税”和“费”往往连在一起。就以农业税来说,除了农业税本身之外,各级政府附加在它身上的搭车收费现象十分严重,这就更加加重了农民负担,激化了社会矛盾。

为什么会这样呢?农业税作为一种“税”,本来应该是税务部门征收的;可是由于1994年税制改革后,纳税主体变成了农民个人,征税成本太高,所以地方税务局只好委托根本不应该充当执法主体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出面代征(实际上是向农户强行摊派),这就造成了混乱。

再说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基层财力支出缺口也不断增大。这些钱从哪里来?最终只能摊派到农民头上,于是农村普遍出现了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三乱”现象,被称为“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3]有些地方想钱想疯了,就连农民利用雨水灌溉农田,也要收取每人每年30元的“自然水费”,否则就拿不到国家发放的粮食补贴,并且这项政策已经连续实行了7年。更荒唐的是,某地农民收割自己种的玉米,还要向镇政府缴费办证。说到底,办证的目的就是为了收费。[4]

千万别以为农业税只是一个简单税种,其实在这其中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从法律概念看,农业税是指农村依据耕地、户口或人口、劳动力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农民征收的以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为主体的税费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规定征收的税,一共有15种;二是缴给上级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使用的费,如水电费、血吸虫病防治集资等;三是用于公用事业的政府性集资,简称“五项统筹”,包括教育附加费、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能源费;四是村社区内的公用事业费用支出,简称“三项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行政管理费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是乡镇政府统一收取的其他费用,如共同生产费(泵站排灌费)、畜禽防疫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还款、改造低产田项目还款等。

1999年8月,江西丰城某乡的一位农民因为不满当地政府增加农民头上的过重负担,自费收集、整理了中央和江西省委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并广为散发,鼓动农民抵制不合法、不合理的上缴,结果被乡政府送进“学习班”,两天后非正常死亡。家属50多人到乡政府“闹事”,被乡政府以蛮横态度驱散,最终引发当地4个乡镇数万名农民自发地带着农具冲向乡政府,把乡长和一名乡干部从二楼扔下并活埋,并且当场打死乡派出所所长和一名民警。同月底,国务院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立即停止强制征收。几个月后的2000年,江西省率先在全国试点取消农业税。[5]

只有当时在农村呆过的人才知道,这种强行征缴是如何心狠手辣。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什么都做得出来,当时干部中流传的口诀是:“上吊不解绳,喝药不接瓶,投河不拉人。要是敢打人,就抓你的人。”试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农业税不取消能行吗?

所以,废除农业税,表面上看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实际上反映了政府更新了执政理念,国家已经意识到农民的弱势地位,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把政治文明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从国外看,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由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不会竭泽而渔。

顺便一提的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就没有税收负担了。从具体数据看,取消农业税之前,农业税是根据土地总产量(不是土地纯收益,可见这对农民非常不公平)计算的,平均税率是常年产量的15。5%,在此基础上还有一定比例的附加。也就是说,只要你承包了土地就必须纳税。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的税率依然高达8。4%。[6]再来换个角度看城市。因为归根到底,大量的工商企业都是集中在城镇而不是农村的,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之重历来饱受诟病。

2011年11月,中国民主建国会和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联合发布的《2011年千户民营企业跟踪调查报告》表明,除了成本上升、企业融资难等老问题之外,民营企业感到最突出问题是税收负担太重,以及各种形式的费用太重,持这一观点的比例高达80%以上,只有0。5%的企业认为“较轻”。

重到什么程度呢?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的话说是,我国企业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加起来达40%以上,这在其它国家中很少见。如果分税种看,增值税是应该缴的,因为企业有获利了;但营业税的负担就太重了,无论企业生产不生产、赚钱不赚钱都要缴,这就实际上存在着重复征税现象了。[7]

有鉴于此,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认为,应该从根本上解决税制不合理现象,给企业减税,减税40%都不为过。在这其中,还必须根据企业规模实行差别征税,重点为小微企业减税;当然,除了减税以外更要取消各种不合理费用,合理的部分则实行费改税。

但现实形势并不乐观。2012年8月,就在我国一半以上煤炭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不少企业“已经连续四个月发不出工资”、煤炭市场价格低迷的背景下,国家财政部网站刊发的财政部部长的文章中仍然看到,政府正在深化资源税改革,准备把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从征税额度看,从价计征后,如果以每吨600元的煤炭价格计算,相当于吨煤征税比以前的“从量征税”要多收25元左右,相当于每吨煤炭征收27至33元的煤炭资源税。

消息一出,煤炭企业顿时感到雪上加霜。为什么呢?因为对于企业来说,除了税以外,更有大量的或明或暗的费用,让企业苦不堪言。

据税务部门介绍,目前对煤炭企业征收和代征的税费主要有三种:一是资源税,采取从量计征办法,每吨焦炭煤8元、其他煤3。2元;二是可持续发展基金,最高计征标准为吨煤46元;三是向煤炭企业代征的采矿排水水资源费,吨煤3元。可是除了这三种税以外,各种费用更是名目繁多,表面上征收的费用有二三十种,暗地里征收的还有一二十种,许多企业老板连这些费用的名目都搞不清。[8]怎么办?可以想见的是,这些煤炭企业必定会把税收负担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所以说,税收与企业的关系看起来只是一种利益转移,实际上反映了政府的执政理念。怎样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大有文章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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