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偷税90%的企业要倒闭
大学生自主创业难,与这些学生不知道企业的负担究竟有多重有关。有些学生甚至还停留在“售价”扣除“进价”后就是“赚头”的错误认识上。不用说,创业者如果对企业经营核算尤其是其中的会计知识缺乏起码了解,对取得创业成功非常不利。
从大的方面看,企业的利润应该是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容易看出,在收入、成本、费用既定的情况下,税金的多少就直接决定着给你的利润还有多少,创业者是非常看重这种扣除的。
例如,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制造商富士康,从过去偏安深圳到现在散布全国,国内生产基地超过31个,其根本原因正是沿海劳动力成本普遍上涨、加工利润不断下降,急需要通过前往中西部地区来赢得地方政府在税收、土地、开厂流程等方面给予的特殊关照,从而达到摊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虽然这是无奈之举,但能抵消部分税金负担。
这种税金负担有多重?按照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说法是,如果一个企业的毛利率不到10%,却要它去缴纳17%的增值税,就只能逼着它去逃税,例如尽可能少报产值、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不开发票等。并且他断言,如果不偷税漏税,90%的企业会倒闭;进一步地,如果企业普遍地偷税漏税,这个税也许就真的有毛病了。[1]
2012年5月,北京大学联合阿里巴巴集团发布的调查表明,调查样本中的1400多家小微企业中90%在逃税;其他调查数据也基本上是这个比例,甚至更大。拥有40多名员工、年销售1000多万元的老板邵林说,“有几个公司会给客户开发票,又有几个公司会向供应商要发票?!大部分小企业报税的营业额也就在实际数量的13左右,否则你根本活不下去。”
邵林原来在一家部级单位工作,20世纪90年代初下海创业,搞中韩贸易。当时中韩两国建交不久,几乎无论做什么贸易都赚钱。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韩国企业纷纷涌入,现在的税前利润率只有10%
至15%,如果足额交纳各种税费肯定要亏,于是,逃税就成了这些企业生存下去的唯一选择。
邵林说,我国小微企业的税负太高,比税更可怕的是“费”。他举例说,除了25%的企业所得税和17%的增值税外,还有城建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各种各样的“费”有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地方教育费、残疾人就业金、工会经费,以及工商、环保、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合计有六七十种,这还不包括各种违规的罚款和滞纳金,无论是否盈利都得缴。
可是相比而言,韩国小企业的所得税只有10%,相当于大中型企业的一半(分别是22%和20%);而我国是一般企业25%,小微企业20%。韩国的增值税率10%,我国是17%。台湾地区的小微企业一般只交17%的企业所得税和5%的营业税(相当于增值税)。除此以外,无论韩国还是台湾地区的其他杂税很少,却有一大堆减税、退税、抵税规定。除非是特殊行业,一般行业的小企业几乎没有任何“费”。
邵林说,比“费”更可怕的是“弹性征管”。小微企业不可能像大企业那样会计制度健全,而税费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的“弹性征管空间”让他感到无奈甚至绝望。只要看看有那么多税务代理公司,就知道权力寻租之普遍了。他说,有时候真不想去“求爷爷告奶奶”,太难了;要不是为那些跟了自己10多年的员工们着想,真想金盆洗手了。[2]
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对此也有同感。他说:现在已经不只是高档消费品国外比国内便宜了,耐克鞋这些大众消费品也是如此,“我们的联想电脑在国内没有办法卖得不贵,有17%的增值税必须加到价格里面,但产品毛利率只有15%。”[3]
税率高了怎么办?对于企业来说无非是两条路:一是通过提高价格把税费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这样就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二是降低员工工资或取消股东分红,这实际上是把税费负担转嫁给了企业员工。两条途径的最终结果都一样,那就是压缩实体企业的利润空间,鼓励全社会的投机行为。可是,如果大家都不去搞实业了,国家还能有什么希望?
所以看到,在政府高层,减税已经成为共识,并且增值税扩大范围替代营业税的试点也正在全国各地进行。这项改革的目的无非是两点:一是实行结构性减税,重点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二是消除营业税中的重复征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至于最终能否达到这样的效果,那就不好说了。
因为与此相似的已经有许多改革措施,但都没有起到应有效果,如热闹了好几年的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据说主要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用征税的经济手段来代替房地产市场限购的行政手段。但是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其成为地方财源支柱的属性将逐渐显现。”什么叫“成为地方财源支柱”?说穿了就是,在地方政府“卖地财政”不灵了的时候,让房产税顶上去,维护原有的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格局。[4]
所以看,税收改革的真正目的如果不是放在降低企业税负、压缩不正常的财政开支上,企业负担就减不了。一方面是税费负担过重,一方面企业又要生存,怎么办?只能是逼良为娼,逼迫企业去偷税漏税。而一部分企业竞相偷税漏税,最终破坏的必然是全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法制秩序。企业家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生产、经营上,而是放在如何规避税收上了,这种做法还会正常吗?
从这个角度看,今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严格控制政府非财政性支出,尤其是“三公”消费,通过这些措施来取信于民、让利于企业。二是在此基础上切实降低企业税赋负担,让全社会树立一个共识,觉得办实业是最有前途的。三是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彻底去除税收政策的弹性空间,消除腐败行为。就是说,该收的钱一定要收足,不该收的钱一分也不能收。只有这样,才能让不同类型的企业感到心服口服,鼓励大家把心思全都用在实实在在的生产经营上。
这就好比在一个家庭中,只有大家齐心协力、省吃俭用,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夫妻恩爱、家庭和睦。
试想,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个整天在外面鬼混、花天酒地、用钱无度,而另一个整天在厂里加班、忙得要命,这样的家庭会和睦吗,恐怕早晚得散伙。又如果夫妻两人都在认真工作,什么也舍不得吃、什么也舍不得买,可是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并且还要买最贵的,这样的家庭正常吗,这样的孩子长大后会有出息吗,这样的家庭教育会算是成功的吗?从具体税收数额看,2011年3月国家财政部向全国人大所作的报告中,提出的全年财政预算收入指标是比上年增长8%,也就是8。964万亿元;实际情况是2011年财政收入达到10。374万亿元,同比增长24。8%。这样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当年财政收入一下子多出近2万亿元,为什么?原因当然是经济形势好和税率负担重啦;二是这多出近2万亿元正常吗,如果不正常该怎么办,这方面就好像没人回答了。
可是在香港,却早就有这样的处理先例。2007年2月,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发表的财政预算案中表示,香港政府在2006、2007年度“干得太出色”了,“录得超额综合盈余551亿元”,大大高于此前市场预期的300亿至400亿元。接下来就必然要问:钱太多了怎么办,政府当然不能把它据为己有,而是应当用之于民,因为它本来就是取之于民的。所以,香港政府在其中拿出203亿元,推出了多项税务豁免及一次性回馈措施,范围涉及到薪俸税、差饷、综援[5]等,目的就是要还富于民。
这也从一个角度证明,财政收入的大大超收,包括过多的财政盈余,本质上是对全体企业的一种超额剥夺。企业税费形成了财政收入,可是对企业来说却是一种无情剥夺。财政出色了,企业也就扛不住了。例如北京有家中小型文化企业,2010年的销售额是3000万元,税前利润约13%即390万元,扣除所得税100万元,净利润为10%即290万元。可是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的全年应缴额却高达355万元,扣除增值税退税45万元,实际税负310万元,仍然高于净利润,赚的比缴的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