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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士农工商商的地位最低(第1页)

§二、士农工商,商的地位最低

我国的创业环境不理想,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古老而又文明的农耕文化一直至高无上,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过排斥和诋毁“商业”的现象。

例如,周灭商后,殷商后裔流离失所。为了活命,他们走投无路之际才从事当时社会上最低级的职业(经商),所以被称为“商”人,一直延续至今。从历史上看,商人的这种极低地位一直延续到明朝中后期,有所谓“仕农工商”的说法。明朝中后期由于商品经济有了大发展,才促使了商人地位的提高。[1]

商人的地位在当时怎么个低法?汉朝史学家、文学家班固(32—92)在其《汉书·古今人表》中列出了“九品量表”[2],分别为上(上智)、中(中人)、下(下愚)三等,计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除此以外,还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商”居然没有排进前十位。

直到建国后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割资本主义尾巴”针对的主要就是农民偷偷种养的农副产品,如房前屋后偷种的几棵蔬菜、家里后院偷养的几只小鸡等。连这些都不放过,也就更别谈正儿八经的私人经营了,那就更是水火不容的“资本主义”,必欲除之而后快。

直到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初,才允许出现个体经营的路边小贩。他们的收入虽然很不错,有所谓“造原子弹不如卖茶叶蛋”之说,但这些“个体户”毫无社会地位可言,大多是“劳改释放回家”和“没有职业”的人才会“沦落”到这一步。

从时间上看,这一幕才刚刚过去30年。目前我国的经营环境不甚理想,多少可以从中找到历史的影子。例如小微企业各种费用负担过重、各种行政审批项目的前置性条件太多就是一例。众所周知,每多敲一个图章,就要多收一道费用。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你没地位。

举个例子来说,各种环境评估、节能评估、鉴定、勘验、审计等大部分是委托中介组织来进行的,而这些中介组织收费名目繁多,收费标准又都是自己制定的,每年都在上涨。在云南省,一家新开工企业从立项到建成,一般需要有10多种评估、检测,费用高达总投资的1%。并且,在这些检测费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转嫁给企业的。根据规定,法定的检验检测费用应该由财政负担,可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不足,这部分本该由财政负担的费用也改为向企业收取,这种情形很普遍。与此同时,在这些评审、检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重复的,例如检测结果异地不认可,就让被检企业有苦难言。这就像去医院挂号看病一样,每去一个科都要重新挂个号、再付一份挂号费,很不合理。

除此以外,各种各样的会员组织也会给企业层层扒皮。这些组织并不是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加入不加入,而是必须加入,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各种软硬兼施会让你觉得不加入“不行”,至少是“不好意思”。尤其是各协会都依托政府部门,数量繁多,你还只能敢怒不敢言,不敢拒绝参加;即使不参加任何活动,也得照常缴纳会员费用,每年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四川省一家小企业反映,它们参加的协会居然多达36家,每年缴纳的会员费用就是企业的一份重要负担。[3]

据国家财政部2012年10月22日发布的数据,2012年前三季度我国税收总收入增长速度虽然同比回落了18。8个百分点,可是非税收入增长速度却大大增加,有的地方非税收入居然高出税收收入40多个百分点!究其原因在于,各地纷纷把非税收入尤其是罚没收入作为财政“增收挖潜”的重要途径,其中不排除为了完成征收目标而收上来的“过头税”,而这又大大抵消了政府推出的结构性减税效应。[4]

据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介绍,在各地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必然会寻找更有支撑力的替补财源,这方面最有弹性的就是非税收入,俗称“刮地皮”。具体地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大部分,税收收入增长“失速”了,就必然需要对非税收入增长幅度“提速”,否则就难以完成年初预定的宏观调控目标。

以安徽省为例,2012年前三季度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比是“腰斩”,可非税收入的增长幅度却翻番了。同期,重庆市税收收入完成707。4亿元,同比增长4。5%,可是罚没收入却高达20。7亿元,同比增长31。5%。

为什么会这样呢?归根到底是因为非税收入的规范程度相当低,说穿了就是随意性强,某些地方甚至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意图相违背。也就是说,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目标并不是根据经济增长能力确定的,而是采取“倒逼”措施,这样就势必会出现中央做“减法”、地方做“加法”,最终必然是损害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再从税收增长速度看。2003年以来我国财政税收的年增长速度始终超出GDP增长速度10至20个百分点,这不仅在我国历史上罕见,在世界历史上也非常罕见。也就是说,我国GDP中2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超过40%)都进了政府的腰包,具体是从2002年的15。7%一直攀升到2011年的近23%,9年间没有任何一年是下降的。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情形不但没有受到批评,反而作为各地炫耀的政绩。为什么?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严格限制政府收税的权力。与之对应的是,居民收入、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却逐年下降。我国《预算法》不允许政府自设税种,却允许无限制超收;不允许政府对预算内收入自由支配,却允许对超预算收入自由支配,最终损害的还是企业和百姓的利益。[5]

例如小额纳税。小额纳税人的税收只占财政收入的很小部分,却直接关系到自主创业,尤其是其中的自雇型创业。在日本和我国港澳台地区,自雇型创业非常发达,遍布在零售、餐饮、旅游、维修、物流、理发、美容等行业。在日本,你到处可以看到已经经历了多少代的夫妻老婆店,在做拉面、做小点心等。在我国大陆,面向大众的永和豆浆、面向中高端消费者的鼎泰丰包子铺等都是品牌连锁店,而在台湾就不是,为什么?因为台湾对自雇型创业有一系列优惠政策,独门独户、各地风味特色的餐饮业于是能得到长足发展;可是在大陆,它“必须”成为品牌连锁才能克服小本经营在税费和监管方面的挤压。

要知道,从事这些个体工商的都是城市低收入者。如果政府在这方面对他们“放一马”,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能造就一大批中产阶层,还会有助于一批拿着“低保”的闲散劳动力重新加入就业大军;并且,更是会缓和城管、税务人员与小商小贩的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

所有这些反映到大学生自主创业上来,就注定了他们创业的不易。

2011年3月初,北京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李慧芬,兴冲冲地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咨询如何办理自主创业小额贷款、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因为在此之前,她已经在网上查过相关信息,了解到大学生自主创业是可以得到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的,并且还可以享受房租优惠,只是不知道如何操作,所以希望能得到专业老师的指导。

可是她再也没想到,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当场就给她泼了一盆冷水,扔给她10多页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文件,说,“你自己去慢慢研究吧”。她说,这时候她的感觉就像是一只没头没脑到处乱撞的苍蝇,意思是说“两眼一抹黑”,不知道该怎么办。[6]

对此,世博集团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严裕民认为,一提到创业,大多数学生就会联想到拥有明亮宽敞的办公室、豪车、听话的手下、光鲜的称谓等等,觉得创业“很风光”;而实际上,这种错觉就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创业指导缺失有关。要知道,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环境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态度依然是不够宽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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