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抚恤金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农民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一次性了结。
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抚恤金,以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如果不愿意按月领取的,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但是,已经享受了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就不能再选择一次性领取了。
工伤商业保险
这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主动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农民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以及根据地方政策规定,应当参加的地方政府法定的强制性商业保险。
例如在北京,2004年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就属于法定强制性保险。
根据规定,在北京市的所有建设工程都要为施工人员上“建工意外险”。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太平洋人寿北京分公司、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组成“共保体”,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签署协议,成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联合承保人。
考虑到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该险种保费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施工承包合同价格在3000万元以下的,费率为1。2‰;3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费率为0。8‰;1亿元以上的,费率为0。6‰。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1。5倍即15万元进行赔偿;意外伤害致残,按照伤残等级标准,赔付金额从1万元~10万元不等 5。
老有所养,尽快普及养老保险
农民工社会保险从工伤保险开刀,并不是说不要养老保险,只是表明事情有个轻重缓急。实际上,养老保险才是社会保险的重头戏。如果缺少了养老保险,还怎么称得上社会保险呢?
就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而言,要尽快创造条件普及养老保险。农民工工作时有了养老保险积累,退休后才能高枕无忧安度晚年,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工作时交纳养老保险
让农民工在工作时交纳养老保险,是最近几年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探索的一项工作。
2004年9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赵殿国,在北京参加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时说,农民工因为流动性强而成为我国社会保险的一大难题,近两年来,全国各地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所进行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上 6。
在我国,目前各省市对农民工养老保险采取的是不同办法。上海、成都、广东等地,实行的是综合保险;北京则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但实际效果并不好。
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区域化统筹,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独立核算、互不往来。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网络,让农民工体会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对于在城市有稳定收入、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让他们参加城镇保障体系;对于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可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随农民工流动。
退休后尽兴安度晚年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广州开发区从20世纪80年代末推行养老统筹保险,从那时起,就对外来农民工一视同仁。
当时有不少企业借口“农民工只想赶紧拿现金回家,不愿意参保”而拒绝交费。开发区劳动部门就让这些企业把员工召集起来,面对面地对农民工宣讲社会保险政策,然后当场征求农民工意见,问他们愿意不愿意参保?在了解了相关政策后,农民工当然愿意参保了,因为这是以政府信誉担保的,完全可以放心。
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处处长李雄慧回忆说:“只要讲上半个小时,农民工没有不愿意参保的。”
有些部门担心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会吓跑投资者,有些企业会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交纳社会保险费,对此,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朱志超说:“如果一个企业连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劳动权益都不能保障,这样的企业没有生存必要,政府更不应该扶持”。
确实,由于严格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力成本上升了,“吓跑了”一些投资者,可是却引来了更多优质资本,促进了开发区产业结构升级。2004年,广州开发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财税总收入3项指标,全都位于全国开发区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