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问题 尊重个人自由
在我开山建寺的过程中,人事问题也应该是其中的一个困难。例如,有一些男众上山出家,或者有的父母把他们幼小的儿子送来山上入道为沙弥,可日子一久,他们长大了,必须服兵役。很多人一去当兵,就不再回来了。
也有的年轻人,由于开山建设,必须出坡做苦工,他不堪劳累,也不告而别了。也有年轻人,跟父母抗议,说他要回家,不愿意过着清茶淡饭、持守佛门戒规的生活。虽然这样的人数不多,但在一个教团里,有几个这样的分子,也总会影响一些人,让团体难安。我认为,所谓“铁打常住流水僧”,信仰是自由的,他们要去就去,要留就留,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后来,甚至于有人要回家,我派人帮他们搬运行李,替他买一张火车票,叫人帮他送上车,让他们回家。也有的人要回家,父母不准,我帮他跟父母说情。因为出家修道,必须要有适合出家的性格,没有这种性格,让他在这个教团里,等于滥竽充数,对教团也不利。
所以,我解决人事的困难,大多尊重他的自由,随缘放下,各适其所,大家也就相安无事。相安无事,不就解决困难了吗?至少他们回到社会,具有那么一点佛法的基础,也学到那么一点谋生的能力,虽然没有成就他一生的事业,我为他树立了做人的基本道德观念,我对社会也算有一点贡献吧?
二〇〇二年,我在日本刚成立的本栖寺里,接到台湾打来的电话,说我建立的玉佛楼高斋堂,起火焚烧。当然在电话里,我交代他们赶快请消防队帮忙灭火。过了不久,从台湾又打来电话,说消防队指示不能救火,恐怕开窗、开门,火势会更加蔓延,让它关起来闷烧,就没事了。
这也不要紧,那只是放置法宝经书的库房,佛书烧了,我可以再印刷;房屋烧了,我可以再重建。但现在回忆起来,为什么消防队员你见火不救呢?我也曾经捐助过消防车,也赞助过消防队,但是到了我需要消防人员的时候,他们为何置身事外呢?我至今百思不解。这虽然增加了一点经济上的损失,但我们照常的弘法利生,照常推动佛教的发展,热忱并没有减少。这场火灾,不会烧掉我们的信心。
后来,佛光山的徒众粗心大意,在山下马路边的一块农业土地上,临时搭建的一个铁皮屋里,里面堆放的一些桌椅、书籍、杂物,不知道什么原因,也忽然起火焚烧。这原本也是一件小事,是一个闲置的仓库,很快就把火势扑灭了,没有影响隔壁的土地,也没有影响别人。可是第二天报纸上,斗大的标题“佛光山失火焚烧”,让人触目惊心。难道,佛光山失火焚烧,你们才快乐吗?才欢喜吗?我们受到社会给予不公平的诬蔑、践踏。社会对佛教产生错误的认知,大概就是我们最大的困难了。
尽管我们心中有不平,但我们不灰心、不丧志,照样为社会大众服务。开山早期,因为没有经验,滂沱大雨不断把已经填补的砂石冲走——没有关系,冲走了我再填;已经快要完成的放生池堤岸,也被大水冲毁——也没有关系,我可以再加强重建。所有困难,只要你坚持不懈,只要你锲而不舍,什么困难,也就不是困难了。再说,所谓菩萨“发菩提心,立坚固愿”,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就是困难,也把它视为磨炼我们的机会,是我们的增上因缘。
台湾是一个民风淳朴、民间宗教普及的地方,佛教在台湾也受民间宗教的肯定,但台湾佛教的历史并不很长。最早,郑成功的母亲在台南建了开元寺,可以说是最早的寺院;福建一位树璧禅师,带了湄洲妈祖像渡海来台,开创了北港朝天宫;台北艋舺龙山寺供奉观世音菩萨、清水祖师等等,可以说,台湾神道教的起源都与佛教有因缘,因此,他们也都非常礼遇佛教寺院。而佛教会,也经常在“宗教法”上与有关部门力抗争取,以保护神道庙的利益,大家彼此和谐相处。不过,有几件在台湾佛教史上具有历史意义,也是让我们与海外接轨的大事件,应该要让大家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