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兵簿一编敢言之
简上书写着十分工整的隶书,两行,候长长生并非亲笔签名,而是由书吏书写,当属簿书呈文之正本。据干支及候长长生任职时间,可能年份有二:元康二年(前64年)五月与神爵三年(前59年)六月两简内容、字迹一致,应是同一簿书的标题及末尾的呈文。建始四年为前29年,四月戊申相当于四月三日,属按月编写的定期文书。前一简为札,后一简为两行,符合文书用简的惯例,文字工整,亦应是正本。其出土于金关坞的北墙及东墙一带的探方,而非关口,亦应与上述两简一样,是送来的文书正本。吏俸的发放由候负责,诸部编制的吏奉名籍也应该呈送给候官①,据284。21,建始三年五月时肩水候尚在A33,该名籍之所以出土于A32,原因很可能是当时这里的某位官吏在兼行候事。以上资料亦证明了兼行者若与候驻地不同,自己无须临时迁移到候驻扎地来处理文书,而只是由属下诸部将文书转送到兼行者的驻地。
类似的上行文书或呈文还有如下数件:
神爵四年(前58年)七月癸亥朔辛未(九日)右后长敢言之:府移表火举言,会月七日。谨以表火举书逐辟捕验问如牒,敢言
永光元年(前43年)八月丙申朔庚子(五日)北部候长明友等敢言口
永光四年(前40年)四月庚戌朔庚申北部候长宣敢言之:谨移吏家属出入金关簿一编,敢言之。
&31:63建昭五年(前34年)三月丙午朔甲寅(九日)西部守候长一编,敢言之。
另有数件为肩水候官的簿书标题:
候官黄龙元年二月吏卒簿
·肩水候官初元四年吏卒一岁用食度簿肩水候官建昭三年十月候长殿最名
·肩水候官建昭三年吏卒被兵簿
这四件簿书标题多书写工整,应属正本,究竟是肩水候驻扎此地时编制,还是A32的官吏兼行候事时完成的定期簿书,尚乏资料说明,姑列此备考。①
A32出土的上述肩水候官下辖诸部上行文书的呈文或标题,并非一两件,加上文书或簿籍内容简就更多,很难用偶然来解释。不少简应属于金关的关啬夫、关佐或东部候长一类驻扎A32的官吏兼行候事时,诸部上呈的定期或不定期文书。这些文书的存在表明兼行候事并非徒有其名,需切实履行候的文书职责,核查文书,并按时上报。
这些文书应该是利用既有的文书传递途径送到金关来的,同在A32驻扎的骈北亭就是个邮亭,承担自橐他候官的莫当隧与沙头亭之间的文书传递工作。②其他诸部呈送的文书,恐怕亦是先依旧送到候官处,再由此转送到兼行候事者的驻地来处理。需要继续上呈的文书处理完,则循相反的路线,先送到候官处,再送到都尉府等的驻地。
需要上呈的文书或簿籍,不仅在兼行候事者处会存留副本(如73EJT22:22),另有一份副本亦由兼行者完成,留在候官处存底,名为“副”。A8出土有木楊“候尉上书副”(EPT59:578)①,居延旧简20。11亦是元康二年六月肩水候官移给昭武狱的文书副本,字迹潦草,由当时兼行候事的东部候长陈长生发出,出土于A33。兼行者同时将正本上呈,与候在署时处理文书的方式相同。如果两人同在一处办公,则前面一份副本可省。A8遗址发现了不少兼行候事上行文书的呈文或簿书标题,甚至是文书全部,就属于此种,只是现在已不易辨清兼行者的办公地点。如下列诸简: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已卯甲渠士吏强以私印行候事敢言之:候长郑赦父望之不幸死,癸巳予赦宁。
寅士吏强兼行候事敢言之:爰书:戍卒颍川郡长社临利里乐
德、同县安平里家横告曰:所为官牧橐他
推种卧草中,不能行。谨案德、横诊橐他,右辟推种毋刀刃木索迹,德、横皆证所言,它如爰书。
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三年五月庚辰朔甲沟候长隆以私印行候文书事
上述诸简多为两行,字迹或工整或潦草,均出土于候官遗址,且注明是兼行候事者上呈的文书,应属存底的文书或副本。其中个别官吏的工作地点不在候官障城,如候长充、第八隧长敞,A8遗址的F22中出土了多件东汉建武四年塞尉放兼行候事时上呈文书的完整副本,这里仅引一例:
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诏书曰:吏三百石、庶民嫁娶毋过
万五千,关内侯以下至宗室及列侯子娉娶各如令,犯者没入所赍奴婢财物县官。
余下尚有同日发出的等,不具引。建武四年五月时的塞尉放的驻地当在候官障城中。上引诸简涉及定期与不定期文书两类。郑赦的请宁书、爱书属不定期文书,而前引诸多“簿籍”大多是定期文书。
露布之外的正本文书发出时基本都要加封检,并在检上施封泥、钤印,兼行候事者则用自己的小官印或私印。这些印平时要随身携带,因此,正本文书即便可由属吏抄写①,发出的正本一定要经过兼行候事者之手钤印。如果兼行候事者驻扎在候官驻地以外,文书亦需由兼行者驻地发出,经由候官障城,再送到目的地。因为目前出土的简除了A35发现的一千多枚之外,基本发掘自候官或其下机构,能证明此点的文书很少。出土于A33的简199。1似是由佐信抄写的上呈文书正本。
这些文书自代行其事者处发出后,便沿邮路送往目的地,中途未经过开封①,因此,由那些不在被代行者驻地办公的官吏所签发的文书,要由代行者抄写两份副本,一份保存在自己的官府,另一份随文书正本送到被代行者的驻地存档。兼行候事时亦应如此。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