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教学有共通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差异。共通的地方在于,二者都是教学,都要对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差异在于,目标群体不同,目标也不同,因此教学方法也应当有所不同。早在十几年前,笔者还在读本科的时候,笔者的一位老师跟笔者说过,学习法律,读完本科,要能够做到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运用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案例。近些年来,学生不断扩招,整体素质有所下降,对于大多数法学本科毕业生来讲,这个要求可能有点高。每年的司法考试,极低的通过率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从侧面对此有所证明。司法考试的考题,很多就是大大小小的案例。也因为此,有些学校的本科教学和法律硕士教学,已然以司法考试为纲。是否科学,这里且不讨论。要讨论的是,本科生如何教学?研究生如何教学? 这几年,笔者给法学硕士生上过课,给法律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