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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胡蔡四类说与各方对尚书的争夺(第1页)

三、胡蔡四类说与各方对尚书的争夺

胡广与蔡邕两人构建的四类说,突出了文书的字体、形制上的特点以及应用的场合与对象,力图将四类文书置于更加富于形式化的状态,这当然包含了对现实中各种文书特点的提炼与概括,例如策书采取一长一短的简相间的形式,《史记·三王世家》末尾褚少孙便已指出:“至其次序分绝,文字之上下,简之参差长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602115)其他文书,恐怕也是如此。胡蔡的这种考虑,正如蔡邕对“制、诏”的解释:“制者,王者之言,必为法制也。诏,犹告也。告,教也。三代无其文,秦汉有也。”将“制”概括为“必为法制也”,后文更是明白指出,“制书,帝者制度之命”,突出了制与法之间的联系,甚至可以说,他们两位所构建的四类说,就是试图将皇帝所发的文书纳入“法制”或“制度”的轨道。他们对四类文书的描述,正是想排除现实中存在的皇帝文书的流动性与灵活性,使之成为各具特定用途与表达方式的文书,借此也传达了他们对皇帝作用的某种期待。这种期待恰恰与时局,以及他们对时局的认识有关。而“玺书”与“口谕”被排除在“四类”之外,也可由此获得解释。

玺书见于历史与当时,含义如《国语·鲁语下》“襄公在楚,季武子取卞,使季冶逆,追而予之玺书”韦昭注所说:“玺书,印封书也。”秦以后指使用皇帝玉玺封缄的文书,大体对应于胡蔡四类说中的策书与制书。而胡蔡则放弃了以是否用玺作为区分的标准,转向了用途、文字、用语与形制等,只是在描述“制书”时提到“制书”“皆玺封”,蔡邕的表达较之胡广更显含混。依胡广所言,所有制书均需玺封,而蔡邕的描述中,则不知是所有制书都要玺封,还是只有“有印使符,下远近”的制书才需要玺封。另外一点倒是很清楚,制书仅有玺封还不够,还需要“尚书令印重封”,即要在玺封之外,再用尚书令的印另加一层封缄。究竟如何“重封”,使用囊,还是其他方式,《独断》中没有说明,参考《续汉书·祭祀志上》所录东汉皇帝封禅泰山时给上天的文书的封缄方式(后汉志73169),很可能是在玺封之外再加检或囊,检或囊上由尚书令来加以封缄。①这句话表面看来是在陈述制书的封缄方式,其实不然,当胡广蔡邕讲到“尚书令印重封”时,实际是在强调制书需要经过尚书这一正式渠道下发,暗中否定了皇帝派遣侍中或黄门常侍之类直接传达制书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政务处理中,尚书不止是“封下书”,还可以“封还诏书”。《后汉书·钟离意传》载,明帝性褊察,大臣莫不悚栗,钟离意作为尚书仆射,“独敢谏争,数封还诏书”(411409),明帝以后此种情形恐怕依然存在。尚书台保留了大量的存档文书,很多担任尚书的官员也熟悉典制,当遇到皇帝不合旧典的诏令时,若是固守故事的尚书,就有可能封还诏书。当然,这样做的代价也不小,钟离意很快就出宫去鲁国担任国相,史称“亦以此故不得久留”(411410)。缘于此,顺从皇帝意旨的尚书会越来越多,敢于封还者会日见其少。尽管如此,正像见到皇帝不妥的做法,大臣中时常会有人挺身而出,加以劝谏一样,居喉舌之位的尚书中敢于封还诏书者,恐怕也是时有其人。灵帝时尚书刘纳“以正直忤宦官,出为步兵校尉”(后汉561834),说不定就包含这方面的原因。

说到封文书的帝玺,传国玺之外,皇帝另有六玺①,东汉一朝是由符节令属下的“尚符玺郎中”保管。据《续汉书·百官志三》本注,符节令“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还有二百石的符节令史,“掌书”(后汉志263599),亦在皇帝身边工作。“旧二人在中”的“中”,应与“中官”的“中”同义,均表示在皇帝贴身处任职。符节台与尚书台均“文属”少府(后汉志263600),但各为独立机构,互不统属。皇帝下发文书需要玺封,应由尚符玺郎中负责,无关尚书台,且该台亦握有给使者授节之职,皇帝完全可通过此台用玺封缄文书,然后直接遣使传送玺书,不经过尚书。应劭在给《汉书·酷吏·严延年传》(宣帝时)“后左冯翊缺,上欲征延年,符已发,为其名酷复止”作注时说:“符,竹使符也,臧在符节台,欲有所拜,召治书御史符节令发符下太尉也。”(903670、

71)应劭所云当是东汉的制度。西汉一朝太尉不常设,武帝以后多改称大司马,东汉以后才常设。②而治书侍御史,按胡广所说,是始于西汉宣帝时(后汉志263600),《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只出现了“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19上743),此时“治书”尚是动词,未正式变为官称。治书侍御史作为专称,东汉以后才固定下来。③若此推论不误,东汉的这种拜官方式,就无须通过尚书,尽管在提名阶段,尚书可能会参与。

如所周知,东汉时期,部分儒生出身的官员,与外戚,特别是宦官之间产生长期纷争,其中外戚有时会成为儒生联合的对象,如桓帝时的窦武与灵帝时的何进,儒生大多视宦官为死敌。宦官实际是皇帝的延长线,而儒生则主要是官僚统治的代表,外戚常常站在皇帝或太后一方,与儒生争斗,但有时亦会与儒生联手,遏制乃至试图消灭宦官。儒生敌视宦官,实际是想遏制宦官背后的皇帝。攀附宦官的外朝官员也不少,正如宦官亦有好人一样,实际难以简單按照出身、官职来区分善恶。再加上皇帝与太后,几方之间的争夺,贯穿东汉中期以后朝廷活动。通过什么途径来任命官员,给哪些人封爵,经常成为各方争执的核心,而尚书亦因处在内外交接的要津,文书上奏下达多经其手,备受瞩目,变为各方争夺之地。

关于东汉政治史,学界研究颇多,分歧亦明显。一种看法是强调尚书台与宦官的作用,后来又有所谓“尚书体制”之说,并认为三公形骸化①;另一种看法则依然认为三公、将军在政策形成中居于核心地位,尚书台不过是从政策决议完成到审议、裁决,从裁决到实施的文书传达过程中衔接各阶段的动脉②。两说或有各执一端的问题,且××体制的看法,有将动态过程简單化之嫌。三公、将军、尚书台、宦官与皇帝共同构成朝廷统治群体,其间的关系起伏波动颇多,须顺时而观,详加考述,难以脱离具体人、事来抽象提炼。各方力量既合作,又争夺,尚书的重要性亦由此显现。

《后汉书·李固传》载,顺帝时李固上疏云:

今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也。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斗斟酌元气,运平四时。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執重,责之所归。……今与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632076)

尚书喻为“喉舌”,东汉时常见①,此喻突出了尚书的重要性。李固同时指出公卿尚书与常侍黄门一道协助皇帝治理天下,囊括了常侍黄门之类的宦官,不能不说是对当时情形无可奈何的接受与承认。《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条云:“尚书令……本注曰……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尚书仆射……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后

汉志263596)东汉尚书令的职责包括上奏与下发由尚书诸曹起草的各类文书②,《后汉书·鲍昱传》记载了光武帝末年的一个小故事,正显示了尚书的这一职能:

中元元年(56年),(昱)拜司隶校尉。诏昱诣尚书,使封胡降檄。光武遣小黄门问昱有所怪不?对曰:“臣闻故事:通官,文书不著姓;又当司徒露布,怪使司隶下书而著姓也。”帝报曰:“吾故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复为司隶也。”(291022)③

因为官印外出时要随身携带,故光武帝令鲍昱到尚书处去用自己的“司隶校尉”印封缄胡降檄,一般露布是通过司徒来下发全国,这次却改由司隶校尉下发,并且要在行下之辞中注明司隶校尉的姓名,与通常的做法不同。汉代的文书传递记录上要注明文书发出机构与印章的内容①,光武帝正是想利用此做法来让传递与接收“檄”的各机构了解鲍昱担任了司隶校尉。同书《梁冀传》云:

(冀以外戚)专擅威炳……百官迁召,皆先到冀门笺檄谢恩,然后敢诣尚书。(341183)

按照惯例,百官迁召应该是先到尚书处谢恩,并参加拜官授印玺的仪式,因梁冀专权而颠倒了先后次序。这一惯例亦证明正常情况下,除授高官的“制书”是通过尚书来下发的。同书《窦武传》云:

曹节闻之,惊起,白帝曰:“外间切切,请出御德阳前殿。”令帝拔剑踊跃,使乳母赵娆等拥卫左右,取榮信,闭诸禁门。召尚书官属,胁以白刃,使作诏板。拜王甫为黄门令,持节至北寺狱收尹勋、山冰。(692243)

尚书郎需轮流昼夜在宫中值班,随时准备上奏、下发紧急文书②,故曹节能在夜里召集值班的尚书郎,武力胁迫起草诏书。而胡广、蔡邕指出制书需要“尚书令重封”,实际就是强调制书需通过尚书来下发,而否认了绕过尚书,直接由侍中、黄门之类近臣外传的方式。

委派身边的近臣作为使者送文书给诸侯王或大臣,颇为常见,廖伯源研究汉代使者时有过比较系统的梳理,其中就有奉玺书的,如元帝时,其弟东平王刘宇与母有矛盾,其母上言元帝,表示宁愿去长安近郊的杜陵为宣帝守陵园,元帝“于是遣太中大夫张子蟠奉玺书敕谕之”,另外又派“诸吏宦者令”奉玺书给东平王太后,加以劝慰(汉803320—3322),类似情形又见《汉书·淮阳宪王钦传》,亦是“遣谏大夫王骏赐钦玺书”(803316)。东汉熹平四年(175年),根据小黄门赵祐与议郎卑整的建议,灵帝封冲帝生母虞氏为宪陵贵人、质帝生母陈夫人为渤海孝王妃,“使中常侍持节授印绶”(后汉10441),按照常规,一定会同时奉策书。又献帝时“乃下诏迎姬,置园中,使侍中持节拜(唐姬)为弘农王妃”(后汉10451)。《后汉书·姜肱传》载灵帝时“即拜(肱)太中大夫,诏书至门”(531750),一定也是派使者去的,而诏书应该是“制书”。①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些,不赘举。这些文书是否经过了尚书,史书未言,若使者出自内廷近臣,经过尚书的可能性就不太大。

窦武在桓帝永康元年(167年)上书劝谏桓帝时,针对宦官专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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