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个人来说,通过“社会融合”而重新获得对他们环境的控制不仅要建立共同财产,而且要在如上所述的意义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说,个人在共同体结构中保证有工作和维生之道。
同样的观点也可以在马克思对巴黎公社(Pairsune)的辩护中找到。在那里,他说要“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
他们叫喊说,公社想要消灭构成全部文明的基础的所有制!是的,先生们,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③
回到《资本论》中,上述段落可帮助我们澄清马克思以“个人私有制的否定”定义资本所产生的疑惑,也可以帮助我们澄清马克思以某种个人所有制的重建定义共产主义所产生的疑惑。
现在我们看到,一旦私有财产被废除,所有制就不再是法律关系了,而是具有了在“真实的意义上”而非“名义上”占有劳动条件本身的更广泛意义,它强调它们之间在直接性上建立的统一性,马克思以作为“他身体的延伸”的自然这个形象短语表达出这种直接性。对对象的占有是“个人的”(individual)或“私人的”(per-sonal),它不再以私有制的排他性和对抗性的关系为基础。相反,个体自我通过联合生产的具体形式以社会的方式得到确定,而非通过私有财产和交换的异化中介得到确定。
使社会性成为人类关系的准则是个人再次占有他们的异化力量和能力的唯一途径。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相关段落中指出的。
随着个人的活动被确立为直接的一般活动或社会活动,生产的物的要素也就摆脱了这种异化形式;这样一来,这些物的要素就被确立为这样的财产,确立为这样的有机社会躯体,在其中个人作为单个的人,然而是作为社会的单个的人再生产出来。①
这里请再次注意:马克思是在广义上使用“财产”一词的,而非将之作为法律观念,并且社会主义超越了个人与社会的对立。
考虑到前面具有“否定”特点的黑格尔式实例,也有必要探讨一下黑格尔关于作为“普遍性”(uy,Allgemei)与“特殊性”(particularity,Beso)的“否定的统一”的“个体性”(individuality,Ei)定义。①因此,黑格尔强调“个体性”概念不是“直接的个体性,如我们所说的个体事物或个人那样”。②他的意思是,我们需要这样的概念,它不仅来自共同生活的分离,而且也自由地确认并以其自身的方式体现社会的生活,补充而不是断然拒绝其他个体性。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分离并且两者抽象地彼此反对的地方,不存在真正的个体性。
因此“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与资产阶级的排他性法权即所谓“市民社会”的特殊主义毫无关系。
双重否定从“个人所有制”开始,也必须以某种方式回归它。然而,真正重要的是为社会个人(sodividuals)重建生产与占有的统一。
总体工人(TheCollectiveWorker)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讨论都集中在个体性的要素(无论个人财产是被看作历史先在的还是逻辑先在的)并表明在何种意义上存在》个人所有制的“回归”。为了补充这一点,我现在要分析社会性的辩证法(dialecticofsociality)。我们发现,历史地看,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公社组织,这种组织在现代市民社会的原子主义中已然瓦解。因此,未来的共产主义也就体现为产生这一回归的“否定之否定”。
例如,恩格斯的观点如下:
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越过某一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变成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短或长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但是,在土地私有制本身所导致的较高的农业发展阶段上,私有制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桎梏——目前无论小地产还是大地产方面的情况都是这样。……这一要求并不是要重新建立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共同占有形式,这种占有形式决不会成为生产的束缚,恰恰相反,它会使生产摆脱束缚,并且会使现代的化学发现和机械发明在生产中得到充分的利用。①
除了这个理论所暗含的关于生产力的未被证明的目的论观点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获得了三个阶段的历史序列,其中,每一个阶段都“否定”它之前的阶段,并且在形式的意义上最后阶段回
归到第一阶段。显然,在这三个阶段之间并没有使我们将它们阐发为自我形成的总体之诸要素的真正内在关系。相反,这三大阶段表达了生产力的线性运动,就社会诸关系而言它结束于其开始的地方。因此,辩证诸范畴的运用是空洞的游戏,在阿尔都塞的意义上即是“隐喻”。①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资本是“一种社会权力”,因此,将资本社会化并不是要废除个人所有制而是要改变它的社会属性。它失去其阶级属性。资本购买了劳动力之后,它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马克思语)将这些劳动置在其本身之下并依照积累的目的分配它们。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的存在不仅通过社会所有制的保证得到中介,而且那时还会存在从它的异化特征中解放出来的真实集体劳动过程。
因此,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中,个人所有制不能实现于前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分散性中。这也是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反对将工人的劳动成果完全归于工人这个口号的原因。这一点在其剥削建立在分成制和什一税基础上的前资本主义社会说得通,但现在却说不通了。他指出,对于总体工人来说,不可能将劳动成果分开,然后根据个人的贡献来分配。如果生产是社会的,那么,占有方式也应该是社会的(以现代术语说即是“社会工资”)。正如马克思在本文开始引用的段落中所说的那样,资本主义财产“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因此将它转化为“社会所有制”就只有一步之遥。
所以我再一次发现,共产主义与返回到公社组织的某种被假定的黄金时代无关。我认为与共产主义更相关的是生产力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及日益复杂和日趋统一的劳动过程,因为普遍性要素——它在对私有财产和私人利润的从属关系中被否定并为了公共利益而解放自身并繁荣自身——从逻辑上说需要第二个否定。
让我们最后一次探讨历史诸阶段。
资本主义否定个人财产,在于它打破生产者和保证其存在与公社秩序相一致的生产条件之间的本质统一,并且将其替换为个人与财产之间的偶然关系。普遍性一旦以明显假定的规律控制特殊性,它就在动产的胜利和合同的自由中被否定了;但是,一种新的普遍决定因素在此特殊化(particularisation)之下产生了,消极地说是在作为社会力量的资本中,即在价值规律、市场运转,以及最为重要的资本产生和毁灭个体甚或整个共同体的无休止运动中产生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形式的解释清楚地表明,尽管封建社会中农民是小的、独立的生产者,但他们与其生产工具的联系仍然被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所中介,而且这两种关系(与他们生产工具的关系和与公社保障的关系)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瓦解。因此,最初的状况或主题本身是复杂的,它包含一个特殊要素和一个普遍要素。这两个要素通过新形式下的否定性运动而得以重建,这个运动的矛盾统一要求一种综合。但这不能只是这一主题任一因素的继续——或者是作为不存在劳动技术分工的有限直接共同体的普遍要素的继续或者是特殊性在个人劳动过程的简单性中的继续。
因此,把超越资本主义视作返回那种更早阶段的看法具有误导性。相反,更好的办法是将资本主义的现存结构看成:a)包含以概念的方式被假定的起源,这一起源处于劳动与它的条件和产品的统一中,而这种统一现在遭到中断,它的极点被重塑为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对立;b)包含发展中的社会性(总体工人),这种社会性由私人资本所组织,因而与个人相疏远,并要求个人占有他们的集体力量以便私人财产强加于其发展上的限制能够被超越。
因此,这两个“先在性”要素(个人所有制和社会统一)是真正的回归性要素,它们通过双重否定的逻辑内在相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超越运动。相同的运动既解放个人,也解放社会个人的集体潜力。我已完成对“个人所有制”的回归的解读,在那里个人被看作“社会个人”并与作为社会主义最后阶段的总体特征相一致。
结论
马克思概念化这些转变的恰当性仍有待评定。借助于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在多大程度上是有益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马克思说要使个人私有财产在所规定的第一阶段永远存在下去“等于‘下令实行普遍的中庸’”①时,是包含目的论的;如果要发展的话,那下一阶段就必须产生。但是,他对下一阶段更高级发展的欲求就其自身来说并不是有关转变过程的任何解释。而且,如果黑格尔绝对精神未能俯瞰整个过程,那么过去一定秩序的纯粹存在就其自身来说就不能解释它在否定之否定第三阶段上的回归。
如下的说法是真实的:根据辩证概念鸟瞰发展的历史诸阶段并不能阐明它们的特殊性。例如,相比前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阶段可以被理解为由差异要素(而非统一要素)主导的,或被理解为更具矛盾性。②
无论我们采用怎样的历史视角为双重否定运动奠基,无论我们是否强调简单商品生产或公社组织或某种结合,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这种线性序列应该不只是隐喻性的——始终存在。所谓“原始条件”对于剥夺剥夺者来说有什么实际影响?接下来,更好的是资本主义内部个人和社会之辩证法的重建。马克思的辩证法引导我们走向统一和差异的辩证法,在其中存在真实的动态潜能。起点上的“潜在”统一(通过劳动与其对象分离)由差异要素取代,它又(通过生产力的社会化过程及直接生产者所构成的大规模组织)被“潜在地”重建为差异中的统一。
我认为,“否定之否定”就它概念化一要素对自身和对它所产生的另一要素的原初否定关系(比如上面提到的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所有权规律中的矛盾)而言,是有解释力的;就它概念化来自矛盾(诸如超越它的趋势)中的变化动力而言,“否定之否定”也是有解释力的。人们也许会认为真理依赖于内容,而内容在其中被概念化的形式则是与之无关的事情。但是并非所有描述(或关于描述的隐喻)都具有同等的启发性。而且,复杂性上有差别的对象要求在具有不同复杂性的逻辑诸形式下的概念性占有。否定之否定运动掌控着内在发展过程,即作为比外在相互作用(iion)更复杂的内在活动(iion)。
然而,与任何一个自足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相反,我们的分析没有达到对实际中这种转变的完全解释。因为那需要的不只是对潜在(virtual)的第一次否定和可能(potential)的否定之否定的确认。它需要更具体中介因素的特殊性。这里特别重要的是对无产阶级及其阶级意识的状况和特征的分析。
但我现在不能谈及社会形式在其复杂性上的理论。我想证明的是,反对资本的革命必须被这样理解:产生于既存所有权关系的诸矛盾之中但无法只由这些形式的逻辑形而上地担保。唯物主义辩证法不仅注意到资本与劳动是冲突的,它还为这种斗争在结构性矛盾中的必然性提供基础。但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不同,它不能将逻辑实体化并进而将逻辑形式阐释为经验必然性。①
劳动和私有财产并不以外在方式彼此冲突:马克思将它们理解为资本关系中的辩证总体要素,他指出,无产阶级的命运已经在其存在的最基础的结构中——即它作为“已被瓦解并且正在瓦解的私有财产”①的地位中——预示出来了,并且无产阶级的命运也为“剥夺剥夺者”奠定了基础。尽管这种辩证法就转变的真实过程而言是未得到充分论述的,但它对其阐述而言却是根本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