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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1922节选(第1页)

《逻辑哲学论》(1922)(节选)

5。6。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

5。61。逻辑充满着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逻辑的界限。

因此我们在逻辑中不能说:这和这是世界上有的,而那是世界上没有的。

因为这显然以我们排斥一定的可能性为前提,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否则逻辑就必须超出世界的界限;这就是说如果它也能从另一方面来考察这些界限的话。

我们不能思考的东西,我们就不能思考;因此我们不能说我们不能思考的东西。

5。62。这个意见提供了一把钥匙,可以去解决唯我论(Solipsismus)在何种程度内是真理的问题。

实际上唯我论所指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只是它不能说出来,而只能表明出来。

世界是我的世界这个事实,表现于此:语言(我所理解的惟一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

5。621。世界和生活是一致的(Eins)。

5。63。我就是我的世界(小世界[DerMikrokosmos])。

5。631。没有思维着和设想着的主体。

如果我写一本书“我所发现的世界”。在这本书中也应该报导我的身体,并说明哪些肢体服从我的意志,哪些不服从,等等。这正是一种孤立主体的方法,或者不如说表明在某种重要意义上没有主体的方法:这就是说在这本书中不能单独谈到它。

5。632。主体不属于世界,而是世界的一种界限。

5。633。在世界上哪里可以指出一个形而上学的主体?

5。64。这里我们看到了严格贯彻的唯我论是与纯粹的实在论一致的。唯我论的“自我”缩小至无延展的点,而实在仍然与它相合(koordie)。

5。641。因此,真正有一种在哲学上可以非心理地来谈论的“自我”的意义。

“自我”之出现于哲学中是由于“世界是我的世界”。

哲学上的自我不是人,人体或心理学上所说的人的灵魂,而是形而上学的主体,是界限——而不是世界的一部分。

6。371。整个现代世界观的基础是一种错觉:所谓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的一种解释。

6。372。所以人们站在自然规律之前犹如站在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面前,正如古代人之在上帝和命运面前一样。

他们却是正确的,又是错误的。但是古代人较为清楚,因为他们承认一个清楚的终点,而现代的体系把事情弄成像是一切都是可以解释的样子。

6。373。世界是离我的意志而独立的。

6。374。即使我所希望的一切事情都发生的话,这也只是所谓命运的仁慈,因为没有保证这一点的意志与世界的逻辑联系,而我们自己又不能希望所假定的物理的联系。

6。375。因为只有一个逻辑的必然性,所以只有一个逻辑的不可能性。

6。3751。比如,两种颜色在视野中不可能同时在同一个地方,这是逻辑上的不可能,因为这是为颜色的逻辑结构所排斥的。

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个矛盾在物理学中是怎样描述的。大体上是这样的:质点不可能同时具有两种速度,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同时在两个地方,亦即同时在不同地点的许多质点不可能是同一的。

(两个基本命题的逻辑积可以既非重言式又非矛盾,这是很明白的。说视野中的一点同时有两种颜色,这种陈述是一种矛盾。)

6。4。一切命题都是同等价值的。

6。41。世界的意思必定是在世界之外。在世界中一切东西都如本来面目,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实际上所发生的。其中没有任何价值,——如果它有价值的话,它就没有价值了。

如果有一个具有价值的价值,即它必定在一切所发生的事情之外,必定在实在(So-Seins)之外。因为一切所发生的和实在的都是偶然的。

使它成为非偶然的东西,不可能在世界之中,否则它又将是偶然的了。

它必须在世界之外。

6。42。因此不可能有伦理的命题。

命题不可能表现更高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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