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1。伦理学是不能表述的,这是很明白的。
伦理学是超验的。
(伦理学和美学是一个东西。)
6。422。设定“你应当……”形式的伦理学规范的第一个思想是:“如果我不这样做将怎样呢?”伦理学同通常意义的奖惩没有关系,这是很明白的。因此这个关于行动后果的问题是无关紧要的。至少这些后果不是事件。因为在这种问题的提法中毕竟有某些东西是正确的。必定有某种伦理学上的奖惩,但这必须在行动本身之中。
(奖,必须是某种可接受的事情,惩必须是某种不能接受的事情,这也是很清楚的。)
6。423。作为伦理学的担当者的意志是我们不能谈的。
意志,作为一种现象,只有心理学才感兴趣。
6。43。如果善良的意志或邪恶的意志能改变世界的话,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不能改变用语言能表现出来的东西。
简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必定成为另一种样子。它应当可以说作为整体而缩小或增长。
幸福的世界完全不同于不幸福的世界。
6。431。正如在死时,世界也不是改变,而是消灭。
6。4311。死不是生命的事件。人是没有体验过死的。
如果把永恒理解为不是无限的时间的持续(Zeitdauer),而是理解为无时间性(Ulichkeit),则现在生活着的人,就永恒地活着。
我们的生命是无止境的,正如我们的视野是没有界限的一样。
6。4312。人类灵魂时间上的不朽,也就是说死后的永恒的生命,不仅是无法保证的,而且这种假定本身首先对于人们常常用来借以达到的那种东西来说是根本不能实现的。我将永远活下去,这一点是否能把谜解开呢?这种永恒的生命不是同我们现在的生命一样是谜吗?生命在空间和时间中的谜之解决,是在空间和时间之外的。
(这里应该解决的不是自然科学的问题。)
6。432。世界是怎样的,这对于更高者(dasHohere)来说是完全漠不相关的。上帝是不在世界上显现的。
6。4321。一切事实只属于任务而不属于解决。
6。44。神秘的不是世界是怎样的,而是它是这样的。
6。45。从subspei(永恒观点)来直观世界,就是把它当作有限的整体来直观。
把世界当作有限的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感觉。
6。5。对于不能表达的解答来说,人们也不能把问题表达出来。
这种谜是不存在的。
如果一般地能把问题提出,则也能对它加以解答。
6。51。怀疑论并不是不能驳斥的,而是如果它在不能提出疑问的地方想表示怀疑,显然是没有意思的。
因为疑问只存在于有问题的地方;只有在有解答的地方才有问题,而这只有在有某种可以说事情的地方才有。
6。52。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能解答,我们的生命问题还是仍然没有触及。当然不再有其他问题留下来,而这恰好就是解答。
6。521。人们知道生命问题的解答在于这个问题的消灭。
(这难道不是在长时期怀疑之后才明白生命的意义的人们却还是不能说出这个意思究竟何在的原因吗?)
6。522。确实有不能讲述的东西。这是自己表明出来的;这就是神秘的东西。
6。53。真正说来哲学的正确方法如此:除了能说的东西以外,不说什么事情,也就是除了自然科学的命题,即与哲学没有关系的东西之外,不说什么事情;于是当某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总是向他指明,在他的命题中他并没有赋予某些记号以意义。这个方法对于别人是不能满意的,——他不会有我们在教他哲学这种感情,——但是这是惟一严格正确的方法。
6。54。我的命题可以这样来说明:理解我的人当他通过这些命题——根据这些命题——越过这些命题(他可以说是在爬上梯子之后把梯子抛掉了)时,终于会知道是没有意思的。
他必须排除这些命题,那时他才能正确地看世界。
7。一个人对于不能谈的事情就应当沉默。
节选自[奥]L。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贺绍甲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