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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官媒 婢女婚配的一种方式(第1页)

第二节“官媒”:婢女婚配的一种方式

中国人一向认为,女子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尽管20世纪的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女性要通过就业而独立生存,仍被人们视为是异想天开的事情。所以,把收容在救济机关的妇女嫁出去,比较符合传统的女子“从父”“从夫”的观念。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救济机关,有对收容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内容,以培养他们的就业能力。不过,没有资料能够证明,收容人员的就业问题得到过重视,尤其是像婢女这样年轻的女子。对婢女而言,要想让她们能够安全地生存,让她们结婚就是最好的选择。正因为此,“由官择配”在民国时期就是一个经常出现的词汇,至少在档案资料中是这样。那些被收进救济机关的婢女,除了主家有特殊说明,不准外人领娶之外,政府都负责给她们择配。本节就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

一、悬像、利用媒体宣传

婢女进入妇女救济机关后,政府为防止她们再次被卖掉,就规定,即便她们有亲属,她们的亲属也不能随意把她们领出去。“如系婢女与妓女,此则非由救济院择配不可,直系亲属来领,均一律加以拒绝,无他也,因恐此等妇女一误再误也。盖其亲属如可靠,又何致使其堕落而来本部收容乎?”“本部素例,凡收容之妇女,须经六个月训练,在未逾六个月训练期,概不允许出院。”[58]有的婢女的父母知道孩子被送到救济机关后,因为贫穷,他们也不愿意把孩子领回家去;有的婢女也害怕再被父母卖掉,情愿待在救济机关,不愿回父母家。也有婢女被人领出作养女的情况,但可能性很小。这样一来,她们出救济机关的希望就是由政府负责择配,与人结婚。

依据济良所的章程,进入济良所的妇女,满16周岁后,政府都要给她们照相婚配。济良所的工作人员在她们的相片上写上姓名、年龄、籍贯、进入济良所的时间,并给照片编号,然后把她们的照片挂在济良所的相片陈列室里,供男子挑选。[59]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济良所还会把她们的照片挂在济良所的大门外。[60]与济良所类似,被收容进妇女习工厂的妇女,满16周岁后,也要悬像择配。当然,16周岁并非是她们的绝对择配年龄,身体发育情况也要被考虑进去,如婢女银筝“年虽十八,体欠发育,应俟一年后再行由官妥为择配”[61]。

图5。2妇女习工厂中悬像择配的婢女(小虎)

图片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J181,目录号:19,案卷号:32468。

图5。3妇女习工厂中悬像择配的婢女(宋小铃)

图片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J181,目录号:19,案卷号:38578。

图5。4妇女习工厂中悬像择配的婢女(陈翠香)

图片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J181,目录号:19,案卷号:27647。

图5。5妇女习工厂中悬像择配的婢女(春枝)

图片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J181,目录号:19,案卷号:30420。

年满16岁而未被照相的女子,会起来反抗。例如,婢女项秋兰、俞淑媛、张玉子、唐翠宝等人,因为各种原因,被送入济良所安置。她们都已16岁,而济良所却没有给她们照相,她们就与济良所的另外三个所女李金红、侯小顺、李银子一起,去找济良所的管理员质问,为什么王秀英等四人才15岁,已经被照相择配了,她们“已及十五、十六尚未拍照”,以致与管理员起了冲突,项秋兰等七人“大肆咆哮”,且将“拉铃拆毁”。[62]

图5。6哪个姑娘可以娶之为妻?

图片来源:[美]西德尼·D。甘博:《北京的社会调查》,陈愉秉等译,279页,北京,中国书店,2010。

1928年之前,济良所和妇女习工厂归属于京师警察厅。有了妇女择配的信息,京师警察厅就会利用报刊进行宣传:“京师警察厅妇女习工厂为招领事,照得本工厂现有应即择配厂女三十名,如有愿领娶者,仰即到西四牌楼石碑胡同本工厂报名处接洽可也,兹将厂女姓名、年岁、籍贯列后,计开金宝,年十七岁,江苏人;杨翠屏,年十七岁,河南人;傅荘儿,年十八岁,南京人……”[63];“本厂现有应即择配妇女共三十八口,如有愿领为妻,或有妻无子,为求子嗣,拟领为妾者,仰即到西四牌楼北石碑胡同本厂接待室接洽”[64];“本厂现有应即择配厂女共四十口,如有愿领娶为妻者,或有妻无子,为求子嗣,拟领娶为妾者,仰即亲赴西四牌楼北石碑胡同本厂接待室接洽”[65]。如果领娶者要想了解领娶的章程,也可以向警察厅索取,“妇女习工厂现有应行择配厂女二十口,兹将各该女姓名年龄籍贯开列于后,如有愿领为妻室者,即亲至该工厂接洽办理。另外,有领娶简章付邮票一份函索即寄”[66]。

利用报刊宣传,就要根据报刊阅读群体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语言。例如,《群强报》等小报的读者群主要为社会底层的群众,其语言就比较通俗明白:“京师济良所,现有择配妇女甘荷香、顾于氏等二十四口,或系官宅使女,或系逃难来京无家可归的,多系良家妇女,由警厅交所择配,不要使费,一般商民人等,恐怕该女等嗜好浮华,不懂过日子,每多观望不领,听说该所女中真有年岁相当,自甘清苦愿嫁的,贫而欲娶的,何妨打听打听。”[67]

利用报刊宣传,还可以表达出拟择配女子的意愿,“现有刘桂云、张白氏、马巧铃等七口,意欲择配,愿领之人很多,惟该妇女均出身良家,不愿与人作妾,欲嫁年岁相当,有切实营业者为妻,官僚中多有请领作偏房或外室者,该妇女们都不认可”[68]。同时,拟择配女子的优势也可以表达出来,“现有良家妇女张碧桃等人,均入工厂,习有科学技能,情愿择年岁相当者匹配,有愿领娶者,听说并无使费”[69],“西城石碑胡同妇女习工厂,现有良家妇女数口,均系青春年少,受过教育,兼习女工,现均择配,如有愿领为妻者,速赴习工厂禀请,迟恐捷足者领去了”[70]。

“费用”是想领娶所女或厂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警察厅在宣传时,都会声明,“并无费用,核准即可领去”[71]。警察厅还会将相关要求列出,以备拟领娶者对照,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如“凡愿领娶此项所女作为妻室者,须年在四十岁以下,确有正当营业,并觅有三家铺保者,方准领娶,并无分文花费,即豁免捐款,惟限自一月七日起至二月七日止,为遽呈领娶期,逾日即作无效”[72]。利用报刊扩大宣传,向民众说明了领娶的条件,便于更多的人了解济良所和妇女习工厂,前去领娶妇女,进行婚配。事实证明,警察厅的宣传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时各界人士,车马如云,赴厂挑选,络绎不绝,而工女得以自由择配,目认之下,定得佳偶,不啻今生之大幸也”[73]。

二、申请领娶者

得到有所女或厂女择配的信息后,如果男子想从济良所或妇女习工厂领娶所女或厂女,他应先去济良所或妇女习工厂的相片陈列室相看,然后把所选中的所女或厂女的相片编号交给济良所或妇女习工厂的管理员。随后,济良所或妇女习工厂管理员会把他选中的所女或厂女领到接待室。这样,男女双方便有机会见面。如果男子对女子满意,他就需要填写“请领申请表”,并呈交警察厅,请求警察厅批准他领娶选中的女子。

“请领申请表”通常包括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职业等信息,“如有愿领之人,遵照章程,赴警厅具呈,开明年岁、籍贯、居址、家属,并平日作何生理”[74]等。申请表中要说明是否结过婚,领娶所(厂)女是为妻还是为妾(“声明实作妻室”[75]),以及所捐助的“慈善经费数目”(为解决救济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每个申请领娶所女或厂女的人,都要捐给救济机关一些钱,称为慈善经费。具体捐多少,依据个人情况,量力而行)。例如,“邓若梦,三十六岁,军界书记官,安徽阜阳人,现住中一区织染局十四号,原有发妻,因乏子嗣,久拟另置一妾,未得其当,兹看得妇女习工厂厂女如意,现年十九岁,堪以为妾,已取得本人同意,今捐该厂经费大洋四十元”[76]。这些都写清楚后,申领者还必须出具已经注册的商铺的“水印”三份(“具妥实铺保三家”[77])作为担保书,担保该男子领娶所女或厂女是出于诚意,担保他所填写的内容属实。如果事后警察厅发现申领者所填写的内容不实,或者把领出去的女子转手卖掉,这三家商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者将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两张四英寸的照片,上交警察厅备案。

资料显示,有许多男子愿意到济良所或妇女习工厂领娶女子为妻、为妾。从他们的职业情况看,以店铺伙计、政府部门职员居多。表5。1是档案中记录的欲领厂女或所女的男子的职业情况。

图5。7铺保

图片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J181,目录号:19,案卷号:35435。

表5。11912—1937年欲领厂(所)女的男子的职业状况统计

民国时期,除政府官员、青年学生、专门技术人员等聚集在北京外,为北京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的各业商人、手工业者、工匠、帮工、仆人等也大量涌入。他们中的许多人处于社会下层,其中不乏破产的农民,他们因生活所迫,不得不流入城市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们或者在油盐店、粮店、客栈、煤栈等店铺中充当伙计,或者到某政府部门中充当“茶役”,或者给人们充当仆人。他们大多经济拮据,很难在北京找到媳妇。另外,在地方婚姻习俗中,过于沉重的彩礼也使得他们无力在家乡娶妻或续弦。例如,在山西,“娶妻室很不容易”,就是“娶一孀妇,亦得花用彩礼洋四五百元之谱,人家还不愿意嫁”[78],有人因“在山西原籍彩礼过多,未能续娶”[79]。刘天禄是山西临汾人,据他父亲称,他在山西临汾老家“并未定亲”,因“家乡风俗,凡男子过二十者,即不易订婚,并且彩礼也极重,凡办一事,虽小户人家亦须四五百元之谱”,故“思令伊子在京说娶,带回老家”。[80]杜家宗称,他已28岁,在家乡山西文水“不易娶妻”,因为“家乡风俗,男女均自幼订婚”,若“年过二十,娶姑娘不易,娶寡妇彩礼至少一二百元之谱”,他家中虽不贫寒,但也没有多少余资,所以年将三十,“尚未娶妻”。[81]山东海阳人杨子海称,在山东,“均是幼小时定亲,若到中年,不易娶妻”[82]。吉林人张珍,在吉林会馆充当“庶务”,据他讲,在吉林,“娶妻彩礼甚重,原籍薄有田产,家有母亲及兄弟一人,是以请领厂女,以图节省,领出后即带回原籍家内过度”[83]。

救济机关中,那些待嫁的女子在教养人员的帮助和培训下,一般都能够成为很不错的理家能手,对处于下层社会的男子来讲,不用破费多少就能娶到媳妇,完成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任务,他们何乐而不为呢!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几个男子争领一个女子的情况。

如表5。1所示,欲领厂(所)女的男子中,政府职员、军人、医生、学生、通讯社编辑、“校长学监教读”占总比例的28%,余下72%的人是社会下层人员。其中,“店铺伙计”达54人,占总比例的31。9%,位居第一位;“仆人”有19人,占总比例的11。2%,位居第三位。需要说明的是,表中“商人”一类,大多属于小商品经营者,“虽能获利,然在京娶妻”,均“索礼太多,无力措办”。[84]

不仅这些贫穷的男子把眼光盯向被收容的女子,即便那些有职业、收入很不错、为求子嗣而欲纳妾的男子,也将眼光瞄向被收容的女子。如表5。1所示,在申领者中,“政府部门职员”稳居第二位。

收容在济良所的女子既可被人领娶为妻,也可以被人领娶为妾。与济良所不同,妇女习工厂以“收养贫苦良家之妇女”为主,“择配妇女出自良家,准人领娶为妻”[85],一般不能被人领娶为妾,“查妇女习工厂非济良所可比,所请领为妾之处未便照准”[86]。但是,许多人领娶妇女习工厂的厂女为妾,是为了“求子嗣”。“子嗣”在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政府会准许一些有一定职业、有稳定收入、为求子嗣者,领娶厂女为妾。例如,“陈小真子本系使女,该具呈人果系为求子嗣起见,所据领出为妾,当属可行”[87]。警察厅在利用报刊宣传时也指出,为求子嗣,拟领娶为妾者,可以到救济机关接洽。

政府的这种“特殊”规定,正好为一些想纳妾又不愿多出彩礼的男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他们而言,厂女是“堪为小星的最佳人选”[88]。他们往往以“求子嗣”为由,领娶妇女习工厂的厂女为妾。例如,山东烟台求实学校义务校长曲星五,“家道充裕”,因“在烟台地方,说一妾室很不容易,总得花用彩礼洋一千余元,人家还不愿意,故来北京,领娶厂女为妾,如领出时,带至烟台,与其正妻在一起过度”。[89]

由于不用花费多少钱就能娶到媳妇,所以,就有一些穷苦的男子挖空心思,想投机取巧。某个男子,如果他想娶婢女为妻,又怕得不到婢女主家的同意,他就会让婢女从主家逃跑,“投奔”济良所或妇女习工厂。待婢女被收容进济良所或妇女习工厂挂相片择配时,该男子再申请领出该婢女。这样做,还可以免掉一笔彩礼。例如,马姓家婢女陈翠香与邻居胡家的车夫朱姓相熟,“二人心意甚为投合”,朱姓说要带翠香过日子,翠香也乐意。朱姓“由胡宅散工往谢宅浮住”,翠香便前往谢家找朱姓商议。朱姓就让翠香入济良所,然后他再从济良所将翠香领出,“以便过度”。[90]当然,婢女被送往救济机关后,为防止婢女再次被诱拐,家主会声明不准某男子领娶该女,那么这个男子也就会出现在警察局的“黑名单”中,“查该具呈人原系奸拐该厂女之犯,照章不准领娶”[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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