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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南一之二(第3页)

賦也。縫,縫皮合之以為裘也。總,亦未詳。

《羔羊》三章,章四句。

殷音隠其靁,在南山之陽。何斯違斯?莫敢或遑。振振音真君子,歸哉歸哉!

興也。殷,靁聲也。山南曰陽。何斯斯,此人也。違斯斯,此所也。遑,暇也。振振,信厚也。○南國被文王之化,婦人以其君子從役在外而思念之,故作此詩。言殷殷然雷聲,則在南山之陽矣,何此君子獨去此而不敢少暇乎?於是又美其德,且冀其早畢事而還歸也。

【附錄】問:「《殷其雷》詩比《君子于役》之類,莫是寬綏和平,故入正風?」曰:「固然。但正、變風亦是後人如此分别,當時亦只是大約如此取之。聖人之言,在《春秋》《易》《書》無一字虚,至於《詩》則發乎情,不同。」可學。

【纂疏】黄氏曰:「南山之陽、南山之側、南山之下皆是一意,但便韻叶聲耳,不必求異義也。」張氏曰:「如鸛鳴婦歎之義,將風雨則思念行者。」

殷其靁,在南山之側叶莊力反。何斯違斯?莫敢遑息。振振君子,歸哉歸哉!

興也。息,止也。

殷其靁,在南山之下叶後五反。何斯違斯?莫或遑處尺煮反。振振君子,歸哉歸哉!

興也。

【纂疏】疊山謝氏曰:「始不敢暇,中不敢止,終不暇居處,一節緊一節,此詩人法度也。」

《殷其靁》三章,章六句。

摽婢小反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賦也。摽,落也。梅,木名,華白,實似杏而酢。庶,衆。迨,及也。吉,吉日也。○南國被文王之化,女子知以貞信自守,懼其嫁不及時,而有強暴之辱也。故言梅落而在樹者少,以見時過而太晚矣。求我之衆士,其必有及此吉日而來者乎?

摽有梅,其實三叶疏簪反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賦也。梅在樹者三,則落者又多矣。今,今日也。蓋不待吉矣。

摽有梅,頃音傾筐塈許器反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

賦也。塈,取也。頃筐取之,則落之盡矣。謂之,則但相告語而約可定矣。

【附錄】問:「《摽有梅》一詩何以得入於正風?」曰:「此詩乃當文王與紂之世,方變惡入善,未可全責備也。」可學。問:「《摽有梅》詩固是出於正,只是如此急迫,何耶?」曰:「此亦是人之情,嘗見晉、宋間有怨父母之詩,讀《詩》者於此,亦欲達男女之情。」文蔚。又曰:「向見東萊《麗澤詩》有唐人女言兄嫂不以嫁之詩,亦自鄙俚可惡。後來思之,亦自是人之情處,為父母者能於是而察之,則必使之及時矣,此所謂《詩》者可以觀。」木之。

【纂疏】一說:黄氏曰:「『迨其吉兮』,以為衆士之求我,必擇吉士以從之;『迨其今兮』,以為當其時也;『迨其謂之』,以為男女固欲及時,而亦必以正,雖盛年之當嫁,亦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歐陽公曰:「古者婚禮不自為主人,『求我庶士』,非男女自相求。詩人引梅以興物之盛時不可久,以言召南之人顧其男女方盛之年,懼其過時而至衰落,乃求與庶士以相婚姻也。吉,宜也,求相宜者。今者,時也,欲及時也。謂,相語也,遣媒妁相語以求之也。」愚按:此二說雖非文公說,亦未必果得詩人本意。第黄意甚善,亦可以少抑深閨讀《詩》之女慾動情勝之心,歐陽公之意乃為父母之責也,故並纂之,以備覽焉。

《摽有梅》三章,章四句。

嘒呼惠反彼小星,三五在東。肅肅宵征,夙夜在公。寔命不同。

興也。嘒,微貌。三五,言其稀,蓋初昏或將旦時也。肅肅,齊遫貌。宵,夜。征,行也。寔,與實同。命,謂天所賦之分也。○南國夫人承后妃之化,能不妬忌以惠其下,故其衆妾美之如此。蓋衆妾進御于君不敢當夕,見星而往,見星而還。故因所見以起興,其於義無所取,特取在東、在公兩字之相應耳。遂言其所以如此者,由其所賦之分不同於貴者,是以深以得御於君為夫人之惠,而不敢致怨於來往之勤也。

【纂疏】鄭氏曰[16]:「毛謂『三,心。五,噣音晝』,噣即柳也。《天文志》《星經》以柳為八星,又心以三月見東,噣以正月見東。詩人言一時所見,則五非噣明矣。」愚按:《集傳》但謂三五,言其稀,嚴氏亦謂衆無名之小星。況三非特心,柳本非五,不必指心、柳也。

嘒彼小星,維參所林反與昴叶力求反。肅肅宵征,抱衾與裯直留反。寔命不猶。

興也。參、昴,西方二宿之名。衾,被也。裯,襌被也。興亦取與昴、與裯二字相應。猶,亦同也。

【纂疏】孔氏曰:「參,白虎宿,三星[17]。故《綢繆》傳云:『三星,參也;昴,六星。二星皆西方宿。』」鄭氏曰[18]:「參、昴,比小星為大。」

《小星》二章,章五句。

呂氏曰:「夫人無妬忌之行,而賤妾安于其命,所謂上好仁而下必好義者也。」

江有汜音祀,叶羊里反,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叶虎洧反!

興也。水決復入為汜。今江陵、漢陽、安復之間蓋多有之。之子,媵妾指嫡妻而言也。婦人謂嫁曰歸。我,媵自我也。能左右之曰以,謂挾己而偕行也。○是時汜水之旁,媵有待年於國,而嫡不與之偕行者。其後嫡被后妃夫人之化,乃能自悔而迎之。故媵見江水之有汜,而因以起興,言江猶有汜,而之子之歸乃不我以,雖不我以,然其後也亦悔矣。

【附錄】問:「《江有汜》,《詩序》有『勤而無怨』之說。」曰:「便是《序》不可信如此,今但信詩,不必信《序》,只看詩中說『不我以』、『不我與』、『不我過』,便見得不與同去之意,安得勤而無怨之意?」器之。

【纂疏】《爾雅》云[19]:「凡水之岐流復還本水者名汜。」李氏曰:「古者嫁女,以娣姪從,謂之媵。《春秋》書『齊人來媵』、『晉人來媵』。《公羊》曰:『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媵之,以娣姪從。』」鄭氏曰:「姪,兄子。娣,女弟[20]。」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後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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