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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第4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意义

立法宗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立法意义:为切实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来规范人的行为,这无论是在国内、国际上,还是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改进立法工作方面,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促使他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在我国近14亿人口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他们今天的素质,就是明天的生产力、科研能力、战斗能力,寄托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因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成长,培养其优良品质、聪明才智以及健康的体魄,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华民族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完备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在我国现有的法规中虽然已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条款和规定,但是这些条款和规定只是零零散散,仅局限于某一方面,不系统全面,缺乏可操作性,所以迫切需要制定有关青少年的专门性的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十分必要的。它使得我们的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很多措施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及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它,一切违反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是我国法制建设上的一大创举,它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上的一段空白。从其内容上来看,它不仅规定了实体法方面的内容,诸如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如何教育、保护、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且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审理、处置以及如何教育改造等内容,甚至还规定了有关机构设置及程序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2。《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结构体系采用的是立体性结构体系,即一方面它以未成年人生长的环境为主线,组成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以及司法保护等横向保护网络;另一方面它又以保护的不同层次为辅线,组成了纵向保护:一般保护对象(正常保护)、特殊保护对象等。围绕保护谁、谁保护、怎样保护的内容,组成相互衔接的章、节、条、款。(具体内容见教育部官方网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性质和地位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的立法目的都是着眼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和预防,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全法共八章五十七条,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界定和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见教育部官方网站)

三、主要教育法规、政策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性质和地位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由教育部颁发的,属于部门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相比,它处于下位法地位,在审判实务中,不能适用,只能参照。虽然如此,但它对责任认定、责任划分、归责原则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原则分歧。因此,研究它对了解法律规定,掌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把握的原则与法律原理是有意义的。

2。基本结构与内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和附则),六章,四十条。

总则是这一规章立法原则的概述,是规章具体内容的概括和总纲。规定了该规章的宗旨、依据和使用范围;预防、划分责任、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其中突出规定了以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重要点之一是以民法与教育法为基础确立了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分则(第二至五章)分别从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四大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主要概括(预设)实践中可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各种情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的归属和认定原则做了规定。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程序,是事故处理主体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本章对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告知、救援、事故报告、指导与协助、调解、诉讼等处理程序做出了规定。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本章对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的基本原则、赔偿范围与标准、伤残鉴定原则、学校赔偿原则、学校追偿原则、学生赔偿原则、学校赔偿金筹措原则、学校伤害赔偿准备金、学校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本章共五条,对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有关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拒不整改的学校,对严重失职的教育行政机关都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违纪学生做了给予相应学籍处分的规定。

附则共四条,明确适用范围,生效日期以及相关规定。

(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性质和地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文件,是21世纪我国第二个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指导全国这一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制定并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2。结构和主要内容

《教育规划纲要》共四大部分,二十二章,七十条。分别从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四大部分进行阐述。(具体内容见教育部官方网站)

(1)总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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