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建议:对于那些自我评估不想继续自主命题并且自动愿意退出自主命题的省份,应允许其做出选择。为提高试卷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使高考分数更具有可比性,并提高命题效率,减少泄题的概率,多数省份可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同时,不是采取行政命令手段,而是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允许部分省份或保留分省自主命题或选择委托命题水平较高的邻近省份的命题。最终形成以统一命题为主,少数具有条件的省份继续实行分省命题的格局,从而实现高考公平与效率的最大化,达到促进国家人才培养与社会和谐稳定之改革目的。
调整之后,为防范出现大面积的考试安全风险,需要加强高考期间互联网的适时监管。
[1]本报告与李木洲合作,于2011年10月提交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考试招生改革组。
[2]杨继龙:《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研究——以湖北省2007年高考政策为例》,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
[3]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分省命题适合国情》,http:。eol。kuai_xun_307520060930t20060930_198980。shtml
[4]王顺燚、孙华:《高考分省自主命题改革之道》,《人民论坛》2010年10月中刊(总第305期)。
[5]李立峰:《高考分省命题不是改革的必然方向》,《粤海风》2011年第1期。
[6]孙锦明:《谈高考分省自主命题利弊》,《教学与管理》2005年第4期。
[7]李立峰:《高考分省命题不是改革的必然方向》,《粤海风》2011年第1期。
[8]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分省命题适合国情》,http:。jiaodoexaminsystem20060930000101873。shtml
[9]但昭彬:《高考“分省自主命题”之利弊分析》,《湖北招生考试》2006年第1期。
[10]廖平胜:《考试是一门科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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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李松林:《发达国家“高考”改革新动向》,《中国教育报》2007年1月2日。
[24]李松林:《发达国家“高考”改革新动向》,《中国教育报》2007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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