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印度学前教育的主要特点与基本经验
一、明确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强化学前教育的多重功能
通过对印度学前教育现状的描述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印度政府对关乎全体儿童发展和福祉,关乎国家经济繁荣和综合国力提升的学前教育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从印度政府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其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和价值,我们会发现如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一)学前教育和儿童的重要地位得到进一步凸显
首先,印度宪法以及国家计划都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印度政府的部门计划中将儿童的发展当作国家发展的第一要务,足见政府对儿童以及儿童对国家的影响的重视,这也代表了学前教育将被纳入今后印度政府五年内甚至更长期的工作重点和方向,成为政府常规工作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儿童营养、健康、保护和教育等具体内容。1974年的国家儿童政策、印度最高法院2001年11月28日出台的《公共利益诉讼》(PubliterestLitigation)等政策法规中关于儿童摄入食物等具体标准,既是印度国情的需要,也充分表明了印度政府对儿童的重视。
(二)学前教育的主要功能是奠定义务教育基础
印度学前教育的最主要功能是为普及义务教育奠定基础。然而,现实是义务教育远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印度政府在第六个五年计划(1980—1985年)中提出要加强对早期儿童(学前)教育的关注。该五年计划强调学前教育对儿童的重大作用,尤其对于父母是文盲的家庭更是有着双重的功效。而印度的学前教育除了为即将进入小学的儿童打下坚实的基础之外,还要为儿童提供综合的、全面的发展。所谓综合发展,包括儿童的生存、健康、安全、保护、教育和心理成长等多方面的综合发展,这也是印度学前教育的重要目的。此外,随着印度妇女地位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妇女能够有机会进入职业市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将母亲和较大的子女从照顾小孩子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这样母亲就能够继续外出工作,这不仅能够帮助提高家庭的收入水平,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支持母亲提高素养并外出工作是学前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印度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学前教育在保障教育起点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职责。印度的贫富差距较大,贫困家庭的儿童生活十分艰苦,甚至生存都难以得到保证,教育就更加不可能获得了。为了在儿童的人生开端阶段就形成公平的起点,印度的学前教育肩负着为处境不利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学习状况的责任。这也是为印度社会的发展储备更多人才的过程。
二、政府主导的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依托学前教育计划提供服务
(一)公立学前教育机构是实施学前教育的主要机构
如前所述,印度实施学前教育的主要机构是公立的,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将目标群体指向弱势群体,特别是那些处于偏远农村地区和被边缘化的地区的处境不利儿童,特别关注妇女和女童。政府在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体现出明显的保教相结合的重要特点。印度最著名的学前教育计划——“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正是印度政府对其儿童做出承诺的首要标志。政府承诺一方面提供学前教育;另一方面打破营养不良导致发病,从而降低学习能力并带来高死亡率这样的恶性循环。托儿所计划也是印度学前教育重保育和教育结合的例证。不过,尽管这两个典型的计划都有保教结合的趋势,但不得不承认,在公立的学前教育机构中,保育的成分比教育要大,这也与印度的国情及计划针对的人群有关。
(二)以计划中心为运作方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印度学前教育最大的特色莫过于以计划中心为运作方式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不同的教育计划针对不同的群体,有其不同的组织形式、规范和资金来源,也会有针对这些教育目的而实施的内容和相匹配的教师及其培训。每一个学前教育计划都是一套完整的体系。其中,国家提供的学前教育计划覆盖的人数最多,也最有特色。不同的学前教育机构依托自己的项目形成了各自与众不同的特点,也因此能够满足各种人群的需求。
三、中央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负有重大责任,以计划项目为中介,实现合作与协调
为了保障学前教育计划的顺利实施,与学前教育相关的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和协调,各种组织、机构和单位要协同一致,建立起有机的和有序的联系,从而实现某个共同的目的。
(一)中央政府主导,重在普及与扶持弱势
印度是联邦制国家,依据印度《宪法》1976年第42修正案的规定,教育是联邦和各邦政府共同行使的“并行职权”,中央和各邦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和有关事务中具有同等地位。就学前教育领域而言,中央政府主导公共学前教育的特点与趋势颇为明显,并开始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职责。一方面,印度政府不断出台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国家教育政策与计划,国家五年计划中所包括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表明了印度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问题的不断重视及其职能定位的逐步确立;另一方面,“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和托儿所计划等覆盖全国范围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学前教育项目也均由联邦政府主导,并通过调动各邦和地方政府力量来得以推进和普及。
(二)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部门合作管理机制
以项目为依托是印度学前教育推进和普及的特色之一,印度学前教育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也同样建立在学前教育项目的基础上,并以项目的基本宗旨与发展目标为导向。以“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为例,除妇女儿童发展部以外,还有一些部门也承担了共同合作的职责:第一,基础教育和扫盲部(DepartmearyEdudLiteracy)的职责包括同步小学和儿童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的时间安排,让女童能够从照顾家人的负担中解脱出来,实现小学学习等。第二,法律和公正部(MinistryofLawandJustice)负责提高各级关于儿童权利的立法水平,建立适宜儿童的法律程序及有效的法律实施等。第三,社会公正与授权部(MinistryofSocialJustidEmpowerment)负责协调治疗和康复服务,指导流浪儿童;为有精神问题或有发展障碍的儿童设置综合的专门学校等。第四,健康与家庭福利部(MinistryofHealthandFamilyWelfare)通过监管人员向“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区域提供维生素等。第五,农村发展部(MinistryofRuralDevelopment)负责为安哥瓦迪中心建设规划出适当的农村发展经费等。[1]
四、国家政策保障学前教育财政预算的实现,依托大型项目保证专项经费的使用
在立法或国家政策等形式中单列出学前教育的预算,并依托国家主导的大型项目规范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使用,以有效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作为印度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的强有力保证,这是印度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面体现出来的重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