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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内容(第1页)

二、制度内容

为不断满足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卫生计生委自2014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共确定北京市西城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上海市闵行区、山东省潍坊市、青岛市市南区、总参管理保障部北极寺老干部服务管理局等37个市(区、单位)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单位。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单位要组织经过培训的人员走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生特困家庭及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活照料、家庭保健、照顾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建立面向家庭、广泛参与、能够满足计生家庭老年人养老照护需求的服务网络和队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如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等。

1。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照护支持体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能够获得所需的、适宜的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增强独立生活能力,延长健康预期寿命。

建立面向家庭、广泛参与、能够满足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养老照护需求的服务网络和队伍,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如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2。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主要是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在落实政府相关养老政策措施、享受政府和社会多方面养老服务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居家养老的形式,由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更多的政策措施和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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