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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论02(第2页)

请看上篇作为序的部分的文字:

《易》叙宓羲、神农、皇[黄]帝作教化民(师古曰:“见《易·下系》。”),而《传》述其官(师古曰:“《春秋左氏传》载郯子所说也。”按载在《左传》昭公十七年。),以为宓羲龙师名官,神农火师火名,黄帝云师云名,少昊鸟师鸟名。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书》载唐虞之际,命羲和四子顺天文,授民时;咨四岳,以举贤才,扬侧陋;十有二牧,柔远能迩;禹作司空,平水土;弃作后稷,播百谷;禼(契)作司徒,敷五教;咎繇作士,正五刑;垂作共工,利器用;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伯夷作秩宗,典三礼;夔典乐,和神人;龙作纳言,出入帝命。(师古曰:“自此以上皆《尧典》之文。”按自“《书》载唐虞之际”以下。)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记曰三公无官,言有其人然后充之,舜之于尧,伊尹于汤,周公、召公于周,是也。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四岳谓四方诸侯。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变异。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王莽篡位,慕从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乱亡。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145]

以上一段,乃是《史记》所未曾有的自伏羲至西汉末的一篇官制通史要略。三代以上根据《周易·系辞》、《左传》。尧舜时期引据《尚书·尧典》。夏商两代资料缺乏。周代则据《周官》(即《周礼》)之经古文说,又存或说即经今文说[146]以备考。此段没有叙说秦代官制,因为汉基本承秦代官制,其内容基本已经列述于下文中。不过,汉代官制后来也有所变更,其渊源则在于古代官制。《百官公卿表》上篇的下半部分即论述官制的部分中,大多数官职皆注明为“秦官”,一部分官职则注明为“古官”。所以班氏说明写作以上一大段文字的目的是“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在班氏的思想中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即不放在通史的背景下,要说明西汉一代的官制是不可能的。

第三,八表中的第三类,即《古今人表》。此表之序云:“自书契之作,先民可得而闻者,经传所称,唐虞以上,帝王有号谥。辅佐不可得而称矣,而诸子颇言之,虽不考乎孔氏,然犹著在篇籍,归乎显善昭恶,劝戒后人,故博采焉。(以下言人物分等之原则,略)……因兹以列九等之序,究极经传,继世相次,总备古今之略要云。”[147]

将载籍所记历代人物按善恶、智愚分为三阶九等表出,以作为今人之鉴戒。这是班氏作表之本意。然而在此《古今人表》竟然只有古人而无今人。此表所列之第一人为太昊帝宓羲氏,而最后以项羽、陈胜、吴广终结。西汉一代竟不出一人。这样怎么能够称作“古今人表”呢?难怪刘知幾说:“异哉,班氏之《人表》也。区别九品,网罗千载,论世则异时,语姓则他族。自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使善恶相从,先后为次,何藉而为表乎?且其书上自庖羲,下穷嬴氏,不言汉事而编入《汉书》。鸠居鹊巢,茑施松上,附生疣赘,不知剪截,何断而为限乎?”[148]单纯从史书体例来说,刘知幾的话无可疑义。为什么?《汉书》是西汉一代之断代史,理应不记汉以前事。如果从通史精神来说,那就应该通贯古今,既记古代,又记汉代;可是《汉书》的这一篇“古今人表”竟然有古而无今,简直成了汉以前的断代史。这样就与《汉书》之断代大相径庭了。

难道班氏真是这样的低能吗?于是历来学者作出了种种分析和推测。唐代颜师古注云:“但次古人而不表今人者,其书未毕故也。”[149]这只能是为班固作一种消极的辩护,而不能解决问题本身。因为即使班固未能完成此表,其妹班昭何以不继乃兄之志而续之?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清人诸说可资参考。何焯曰:“今人则褒贬具于书中。虽云总备古今之略,要实欲人因古以知今也。颜说非。”钱大昕曰:“今人不可表,表古人以为今人之鉴,俾知贵贱止乎一时,贤否著乎万世。失德者,虽贵必黜,修善者,虽贱犹荣。后有作者继此而表之,虽百世可知也。班序但云究极经传,不云褒贬当代,则知此表首尾完具。颜盖未喻班旨。”梁玉绳曰:“若表今人,则高祖诸帝悉在优劣之中,非班所敢出也。”[150]按此三人之说,皆有道理,而以钱大昕说最为精粹。所以,我们可以说,班氏的《古今人表》不是粗心大意而犯了违反断代史书体例的错误,而是别有精心措意以为之。他们宁可在体例的形式上有所背谬(如刘知幾所指出),但是为了完成一部真有价值的断代《汉书》,他们引而不发,他们所不能褒贬的汉代君臣,却可以通过他们所设立的评判标准由后人来评判。宁可犯体例上的违规,也不放弃通史精神在理解断代史上的重要作用,班固兄妹在这一点上实在是很出色的。

(三)《汉书》十志中的通史精神的展现

《汉书》十志之框架大体亦自损益《史记》八书而来,不过分篇区划更为规整,内容也更为繁富;不仅与《史记》相似具有通史精神,而且其苦心孤诣甚至有过于《史记》者。本为断代史书,而竟有如此之通史精神,实在值得深入研究。不过,《汉书》十志,所述大抵皆专家之学,限于主客观条件,本书不能具体展开讨论。请先录陈《太史公自序》中之八书序,作一番大体的探讨,然后再就《汉书》十志为何以《律历志》居首以及其中的通史精神作进一步的探讨与说明。

以上列之各序对读各该篇之文,可知序与文之要旨一致。因此,我们不妨就此来对《史记》之书与《汉书》之志作一番概略的比较。

第一,以上《史记》八书与《汉书》十志各篇之序,皆有贯通古今之通史精神,凡上文有下划线处皆为具体之表现。《史记》志在通史,因此不足为异;而《汉书》属断代史,如此畅叙通史精神,自是不凡。

第二,前贤早已注意到《汉书》十志与《史记》八书间的因袭关系,如赵翼云:“八书乃史迁所创,以纪朝章国典。《汉书》因之作十志,《律历志》则本于《律书》、《历书》也,《礼乐志》则本于《礼书》、《乐书》也,《食货志》则本于《平准书》也,《郊祀志》则本于《封禅书》也,《天文志》则本于《天官书》也,《沟洫志》则本于《河渠书》也。此外又增《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其后《律历》、《礼乐》、《天文》、《地理》、《刑法》,历代史皆不能无。”[151]赵翼之说,确有所见。不过,如果稍作仔细分析,便可看出,《汉书》并非简单地增加了《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其实还包括对《史记》原有的一些有关各《书》作了很重要的调整或重组。例如,《平准书》仅论及工商业与货币、财政等,而《食货志》则兼田制、租税与农民、农业而论之。《汉书》此志为中国古代史书中的社会经济通史奠定了初基,至唐代杜佑修《通典》,《食货典》乃居诸典之首。《刑法志》并非完全是《汉书》所新加,其实《史记·律书》中已于兵、刑略有涉及,一带而过。但是,《汉书·刑法志》也确实为中国古代兵制史与刑法史的通史化开了先河。《史记》无《地理书》,然《夏本纪》引《禹贡》,《货殖列传》备言各地区之地理、物产、世风、民俗,皆宝贵历史地理资料。《汉书》立《地理志》,历引《尚书·禹贡》、《周礼·夏官·职方氏》之文,综述三代地理历史,然后述东周以下秦汉之统一,备列以汉平帝时为准之各郡国、县邑、道、侯国之分布与数目,国土大致面积、可垦与不可垦田地面积,以及民人户数、口数。最后又按十二次分野,分别论述其历史沿革,物产民风等。故此志既为自古至汉的内容丰富之历史地理通史,也为中国通史之作奠定了统一的地理学的基础。《汉书·艺文志》乃据西汉晚期刘向、刘歆父子在校雠宫廷藏书基础上所作之《七略》而修成,按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分类,备述各家著述之书名、篇卷之数,或亦简注作者。每类著述之后,又简述各类学术之历史源流,立诸子出于王官之说。所以《汉书·艺文志》实际是当时的一部学术通史,又为后世治学术史、目录学、校雠学之滥觞。所以,如果说《汉书》十志沿袭了《史记》八书,那么所沿袭的是《史记》的通史精神;如果说它还有所创新,那么其所创新也在其通史精神。

第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八书,以《礼》、《乐》、《律》、《历》居首,盖因礼、乐为立国之本,而律、历次之。《汉书》则合《律》、《历》为一《志》以居首,而合《礼》、《乐》为一《志》以次之。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必须解答的问题:一则,律与历二志为何可以合而为一?也就是其立论根据是怎样形成的?再则,律历为何竟可以先于礼乐?也就是其在历史观上的价值是什么?

关于问题一。如果就今人所知而言,律与历并无内在之关系。因为律所涉及的是律管长短与音阶高低关系的音乐方面的问题,而历所涉及的是地与日月星辰关系的天文方面的问题。二者本身并不相干。不过,在先秦(至少是东周)时期,随着阴阳五行以及《易》数等思潮的兴起,逐渐产生了一切现象之间皆有内在相关性的学说。《国语·周语下》记周景王于二十三年(前522年)“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事,伶州鸠以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间(即六吕: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为对[152]。按六律为阳,依次与十一月、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相应,六吕为阴,依次与十二月、二月、四月、六月、八月、十月相应。《大戴礼记·曾子天圆篇》云:“圣人慎守日月之数,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时之顺逆,谓之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浊,谓之律也。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迭相治也,其间不容发。”[153]《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以及《淮南子·时则训》叙每月篇首之文,皆以十二律(吕)与十二月相对应。这样就得出律(12)与历月(12)在数字上的相对应的关系,不过还没有进一步与历法的资料挂上钩。

据《汉书·律历志》记,汉武帝太初七年,公孙卿、壶遂、司马迁等建言改历,得到批准,已经作出初步成果时又出现了“不能为算”[154]的问题。于是,又选邓平、唐都、落下闳等多人造历,“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孟康注:‘黄钟律长九寸,围九分,以围乘长,得积八十一寸也。’)……律,法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155]这就被认为是太初历的所谓八十一分历的律的根据。[156]律与历终于在资料上挂上了钩。在此基础上,“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157]这也就成了《汉书·律历志》能够合篇的所谓内在的根据。当然,这一套见解中充满了神秘的色彩,不过它反映了刘向、刘歆企图在理论上追求一个作为起点的大“壹”努力,正如他们在历法上追求一个“太极上元”一样。一切的发展皆始于壹,因此壹的发展自然也就是统一的发展。具体说来,班固于此志之序中首先说:“《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158]这说明班固相当深刻地认识到,从春秋战国的分裂到秦的统一,“乃同律度量衡”确实是一件大事,当然也是汉皇朝大一统的头等大事。按律本为声律,此志则由律引申至数,由数而引申至声、至度、至量、至衡。其间又参以《易》数阴阳,附会殊多,神秘色彩甚浓。不过,其目的在于“修明旧典,同律,审度,嘉量,平衡,正准,直绳,立于五则,备数和声,以利兆民,贞天下于一,同海内之归”。[159]这说明班固把律的统一设定为度量衡统一的依据,其大一统意识比司马迁更为鲜明。

以下再就此作一些具体的历史说明。如果说律度量衡的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必要条件,那么历的统一就是作为统一国家的汉代的历史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或者说确定汉朝在连续的中国传统之流中的重要地位的问题。班固在此志历的部分的序里,首先引据《尚书》略言五帝、三王皆有历法,“三代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战国扰攘,秦兼天下,未皇暇也,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乃以十月为正,色上黑”[160]。按照中国古代传统,一个统一的政权必有其统一的正朔,而每一次王朝更迭又必有改正朔、易服色(所谓以应天命)之举,由此以表明本朝在整个历史传承系统中的合法地位,也就是所谓正统的地位。班固十分重视汉代之大一统与正统的历史地位,所以也十分重视历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他与司马迁是相同的。不过,其间也有不同之处。

司马迁在《史记·高祖本纪·赞》中说:“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罚,岂不缪乎?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161]他所采用的是夏(忠)、商(敬)、周(文)三统说。其渊源出自董仲舒的三统说。按董氏之说,夏历岁首之月斗建寅(立春所在月),为黑统;商历岁首之月斗建丑(夏历十二月),为白统;周历岁首之月斗建子(夏历十一月,冬至所在月),为赤统。[162]此一以黑、白、赤为标志之三统说,无法与五行之五色相匹配。试读《史记》,在《五帝本纪》中,除黄帝“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外,其余四帝皆并未与五行(五德)之五色相对应。[163]《夏本纪》亦不记夏以何德王、尚何色的问题,便与董仲舒说有所不合。《殷本纪》言:“汤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164]与董生说合。《周本纪》记,武王东观兵至于盟津,“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集解》引马融曰:‘白者,殷家之正色,言殷之兵众与周之象也。’)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集解》引郑玄曰:‘赤者,周之正色也。’)”。[165]这样也就含蓄地说明周以火德王,色上赤。此说与秦始皇因代周而以水德王合,又与董生合。总而言之,司马迁在《史记》中并未明确地给出一个三统与五行(五德、五色)相对应的完整系统。而在这一点上,班固在其《汉书》中却解决了。

刘歆再以此与汉代春秋学的三统相联系。“《经》曰:‘春王正月。’《传》曰:‘周正月。’(按此出自隐公元年经传)‘火出,于夏为三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夏数得天。’(按此出自《左传》昭公十七年)得四时之正也。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登降三统之首,周还五行之道也。故三五相包而生。天统之正,始施于子半,日萌色赤。地统受之于丑初,日肇化而黄,至丑半日牙化而白。人统受之于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天施复于子(按即冬至所在之十一月),地化自丑毕于辰,〔如淳曰:‘地以十二月生万物,三月乃毕。’(按即自建丑之月或十二月至建辰之月或三月)〕人生自寅成于申。(如淳曰:‘人功自正月至七月乃毕。’)(按即自建寅之月或一月至建申之月或七月,此皆以天时农功为说。)故历数三统,天以甲子,(李奇曰:‘夏正月朔日。’)地以甲辰,(韦昭曰:‘殷正月朔日。’)人以甲申。(李奇曰:‘周正月朔日。’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钱大昕曰:‘李、韦说皆非也。三统术:天统首日甲子,地统首甲辰,人统首甲申,合于天施、地化、人生之数,故云。’[167]按钱说是,当从。)孟、仲、季迭用事为统首。三微之统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五行与三统相错。……”[168]再结合五星会合周期并附会《易》数,不断扩大公倍数,最后达到“太极上元”(23639040年,为五星、冬至、合朔再次重合于甲子日夜半)。[169]

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董生三统说与刘歆三统说在三统与五行(五色)关系上的异同:

刘歆三统说:在承认《春秋》学中的以三代历法岁首建子(周)、建丑(商)、建寅(夏)的三统同时,否定了标志此三统的三色;而代之以历数三统,即天统(始于子半,色赤)、地统(始于丑初经丑半而丑终,色由黄而白)、人统(始于寅初,经寅半至寅终,色由黑而青)。这样,三统就与五色赤(火)、黄(土)、白(金)、黑(水)、青(木)成龙配套,另成一个与三统相联系的五行相生系统,当然其中有着与董生三统相似的神秘性质。可是其《世经》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在《世经》序中,刘歆引据《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朝鲁自言其祖少昊时所说,推出“少昊受黄帝,黄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又“稽之于《易》,炮牺(即庖牺、伏羲)、神农、黄帝相继之事可知”。[170]于是就列出了这样与五行相生次序一致的历史系谱:太昊帝(炮牺氏)首出,以木德王(东方甲乙木,为五行相生之首);木生火,炎帝(刘歆以《左传》之说与《易系辞》之说相应合,以为炎帝即神农氏,此与《史记》之说不合。前人已有辨析,于此不赘。)继之以火德王;(共工虽在太昊帝与炎帝之间,然因其以水德王,失去了正统的规范,故仅为闰统,无历史的合理性。)火生土,黄帝继之以土德王;土生金,少昊帝继之以金德王;金生水,颛顼帝继之以水德王;水生木,帝喾继之以木德王;木生火,唐帝(即尧)继之以火德王;火生土,虞帝继之以土德王;土生金,伯禹(夏)继之以金德王;金生水,成汤(商)继之以水德王;水生木,武王继之以木德王;木生火,汉高祖继之以火德王。(秦虽在周、汉之间,但因其以水德王,故与共工同为闰统,亦无历史合理性。)[171]刘歆以秦为闰统,也有其历法上之根据。按三统历仅承认夏商周三代之历法合理性,即周以十一月(建子,一般为冬至所在月)为岁首,商以十二月(建丑)为岁首,夏以正月(建寅,一般为立春所在之月)为岁首,因为冬至点实为一个天文年之起点,而立春则为一个农事年之起点。秦以十月(建亥)为岁首,于理难通。当然,由刘向、刘歆父子所创始而由班氏《汉书》所发挥的秦为闰统说,其要点更在于用重新排列历史连续之合理的系列的方法来进一步论证汉代政权的正统性。过去以周为火德王,从五行相克说,水克火,秦代周而为水德王。汉初在此问题上犹豫不定,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172]。所以在定太初历的时候,武帝正式确定的还是以汉之土德代秦之水德(以土克水)。而《汉书·律历志》则改从五行相生说,在重新安排的历史序列中,将汉定为以火德王,从而与上古的唐尧的火德相一致,以印证汉为尧后之说。《汉书·高帝纪赞》引《左传》文公二十三年所记蔡墨之言为据,从而为布衣出身的刘邦找出了高贵的家世脉络,“由是推之,汉承尧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得天统矣”[173]。当然,刘歆构造这一套五行相生体系看来似乎为了说明汉朝乃应运而生,其实他也是在为王莽篡位做着意识形态之准备。王莽自称为虞舜之后,唐尧禅让与虞舜,汉亦自应禅让与王莽。《汉书·王莽传》记,莽篡位后即宣布以土德王,“服色配德上黄”[174],即为实据。班固之立场则与刘歆迥异。固父班彪(叔皮)年二十时逢王莽失败、光武帝新即位尚未完成统一大业之前,即作《王命论》以谴责割据势力而拥护光武之复兴[175]。班固之所以取刘歆之说,正在于论证东汉中兴之合理性。

(四)结语

以上,对于作为断代史的《汉书》的通史精神,作了历史事实的梳理与讨论,最后,再从理论层面来作一些思考。

第一,《汉书》是一部断代史,这是无疑的。那么,作为断代史是否必须具有通史精神呢?顾名思义,断代史本身既为断代而非通史,那么通史精神就并非其题中必有之义。的确,我们见到过许多并不具有通史精神的断代史,如著名的希罗多德的《历史》(核心部分作为希腊波斯战争)、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等,这些都是断代史中的经典性的作品。这一类的史书,就其积极方面而言,是当时人的精神表述当时之史,因此能使读者阅读时体验到当时之人、之事的活生生场景。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谓的“原始的历史”[176]。就其消极方面而言,正如柯林武德在其《历史的观念》一书中所言,具有三种局限性[177],而且具有实质主义的特点[178]。按实质主义在性质上是与历史主义相反的。

第二,通史精神对于断代史而言,既非必要条件,那么它对断代史而言是否有可能呢?上文已经就作为断代史的《汉书》之富有通史精神作了历史事实的证明,此处不需重复。现在有待说明的是,由于什么条件,作为断代史才具备了通史精神的可能。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汉书》是在何种意义上被定义为断代史的?必须说明,《汉书》之作为断代史是从政治史的角度定义的。从这个角度看,《汉书》规规矩矩,只记西汉一代王朝之事。可是,《汉书》其实是作为中国古代文明史的一段,即西汉一段,而呈现的;而且它是把西汉一朝的政治史当作文明史的一个有机部分来呈现的。一个王朝,有头有尾,而作为其存在载体的文明,则是绵延不断的。《汉书》与《历史》、《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之以两场战争为聚焦点不同,它要呈现的是西汉时期文明的有机构成,政治史只是其划段标志而已。

第三,《汉书》既然具有通史精神,那么,它是否也反映那个时代的精神呢?关于这个问题,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许多史学专家已经在这方面有了若干有价值的论著,如陈其泰教授所撰之《“过秦”和“宣汉”》[179],因此这里可以不赘。上文中提到《汉书·叙传》末段文字那种纵贯古今、旁罗万象的精神,以及《汉书》诸表、志中的纵贯古今、旁罗万象的论述,这就恰好是汉代那个时代精神的反映。

《庄子·天运》中有一段关于老子对子贡施教的寓言,说到从黄帝到禹的政治民风的变化(在道家看来当然是退化),而其原因就是“人自为种,而天下耳”。郭象对这段话作了一条注,其中有云“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180]。“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这就是通史精神与时代精神相契合的生动解说,《汉书》可谓有之。正是凭借时代精神与通史精神的有机结合,《汉书》为中国历史与史学的连续性传统的形成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在我国史学话语中,没有英文中的“文献史料”(Dotarysources)和“文学史料”(Literarysources)的区别。我国现代世界古代史和中国古代史著作中常常提到的“文献史料”(literature),实为非文献史料(arysources)和文献史料的混称,其中主要是指古代史家的著述,如希罗多德的《历史》、李维的《罗马史》、狄奥多洛斯的《历史集成》等等。这种模糊的提法使得不少古史工作者误以为主要以文学史料为内容的各种古代典籍便等同于第一手史料(Firsthandorprimarysources)或原始资料(inalsources),只要自己的论著依托于古代典籍,做到无一句无出处,便自可达到信史的高度。所以,我们在许多史学工作者的学术著作、授课讲稿和成果鉴定中常可看到、听到这样的表述:某书或本书依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提出自己的看法……全书原始史料丰富扎实等等。但翻开有关史著却发现,所谓“第一手史料”或“原始资料”大多并非第一手或原始性的,而基本上是非同代史家的描述。

类似的模糊认识也可在部分现代西方史家的著作中看到。在每年问世的众多西洋古史著作的页下或文后,都整齐排列着大段大段的注释,标明论述中各种事实陈述和价值陈述的出处。其中颇具功力的作品可以说做到了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有九分证据不说十分话。但相当一批史家只追问到荷马、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波利比乌斯等古典作家为止,不再认真地计较这些作家的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他们实际上把古典作家的记载同样类同于一手或原始史料,而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也同我国史家的工作一样,力求在故纸堆中寻找能够支持自己论点的论据,进而取得成一家之言或具有新意的文本解读的学术成就。

这就需要澄清几个史学研究的常识问题:什么是一手史料?它和二手史料之间存在怎样的区别?一手史料是否等同于历史事实?如果这些问题未能解决,我们便无法进行任何有效的还原和解释客观历史的工作,历史势必会变成由一系列误会组成的糊涂账,从而应了伏尔泰的那句名言:历史是“我们在死人身上玩的一堆把戏”。[181]

在西方史学概论教科书中,一手史料(限于文字史料)被定义为“一种作品,其成文时间与所研究的时期或题目属于同一时期或几乎属于同一时期”。[182]这种定义正确指出了一手史料与特定历史事物或人物的共时性,却忽略了一手史料的作者和与之共时的历史现象之间所应具有的直接参与或经验的关系。共时史料的提供者可能在空间上完全是历史事件的局外人,如一位埃及人若撰写了同时代的西亚史,他得到的可能一开始就是传闻失实的史料,然后再经过多次转手。这样的史料当然不能算入一手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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