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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八旗制度考实02(第5页)

第二分管系顺治九年编立。

第三分管亦同上。

第三参领第一佐领。谨按此佐领系康熙十四年恭亲王分封时设立。世祖第五子常颖,康熙十年封恭亲王。

第二佐领。谨按同上。

第三佐领。谨按此佐领原设第五参领所属第一佐领,乾隆四十三年分封睿亲王,将此佐领移入。

第一分管。谨按此分管系康熙十四年恭亲王分封时设立。

第二分管。谨按此分管系国初设立。

第三分管系国初设立。

第四分管。

第五分管。

第六分管。谨按此旗鼓分管,系公庆怡分内,国初设立。公庆怡不详。

第七分管。谨按此分管原系第五参领所属第三分管,乾隆四十三年复封睿亲王,将此移入。

第八分管系乾隆四十三年复封睿亲王时增立。

第九分管系同上。

第四参领第一佐领。

第二佐领。谨按第一第二佐领,俱系雍正元年,分封怡贤亲王时设立。圣祖第十三子允祥,封怡亲王。

第三佐领。谨按此佐领系雍正九年分封宁良郡王时设立。怡王第四子弘晈,分封宁郡王。

第一管领。

第二管领。

第三管领。

第四管领。谨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管领系雍正元年分封怡贤亲王时设立。

第五管领。谨按此管领系雍正九年分封宁良郡王时设立。

新增第一佐领系乾隆二十五年增立。

第二佐领。

第三佐领。谨按第一第二佐领系国初设立豫亲王属下。据《东华录》当是嗣豫王时,由摄政王所付与多尼者。此第一第二即第二,第三乃未有新增以前事。

新增第四佐领系乾隆四十四年分封定郡王时设立。高宗一子永璜封定亲王,永璜一子绵德袭,后降郡王,降后又革,改由二子绵恩袭郡王,五十八年仍晋亲王。

新增第五佐领系同上。

新增第一管领系同上。

第一分管。

原第二分管。谨按此原系贝勒弘昌属下,乾隆五年,弘昌获罪,将此分管存公。乾隆四十一年,本旗奏将分管内官员兵丁分与近派王公门上,其分管之缺裁汰。弘昌为怡王第一子。

新增第三分管系乾隆四十二年公绵德分封时,将前项人丁撤回设立。绵德四十一年革郡王爵,四十二年封镇国公。

第四分管。谨按此分管系国初设立。

第五分管。谨按此分管原设在第一参领所属第五分管,后移于第五参领所属第四分管。然则由第四五分。

此旗原系莽古尔泰所主,为太宗所自取,顺治初又归睿王,后又暂属豫王子多尼。睿王得罪后,遂为诸王任便分封之旗分。

五、镶蓝包衣参领五

第一参领下佐领四

第二参领下佐领四

第三参领下佐领四

第四参领下佐领三管领一

第五参领下佐领四管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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