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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机缘品第七3(第3页)

[1]色身,地、水、火、风四大也。按:身者,外四大所成之身也。又为三种身之一,从四大五尘等色法而成之身,谓之色身。法身,佛之真身也。《金刚纂要》四:“法身毕竟非色身,非诸相。”按:法身,即一切法平等实性也。

[2]《智度论》二十三:“一切有为法无常者,新新生灭故,属因缘故,不增积故。复次,生时无来处,灭亦无去处,是故名无常。”

[3]见《涅槃经》十三《圣行品》。

[4]不审,犹云未知。

[5]《对法论》一:“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何等地界?谓坚劲性。何等水界?谓流湿性。何等火界?谓温热性。何等风界?谓轻等动性。”

[6]《大智度论》十五:“受此四大五众身,应有种种苦分,无有受身而不苦者。”

[7]《起信法藏疏》:“法性者,明此真体普遍之义。通与一切法为性,即显真如,遍于染净,通情非情,深广之义。故《智论》曰:在众生数中,名为佛性。在非众生数中,名为法性。”

[8]五蕴:色、受、想、行、识也。有相为色,领纳名受,取像曰想,迁流为行,分别为识。蕴者,积聚为义,谓积聚生死过患。

[9]更生,复生也。《山海经》:“无綮之国,其人无男女,穴居食土,死即埋之,其心不朽。死一百二十岁,乃复更生。”

师曰:汝是释子[1],何习外道[2]断常邪见[3],而议最上乘法?据汝所说,即色身外别有法身,离生灭求于寂灭;又推涅槃常乐,言有身受用。斯乃执吝生死[4],耽著世乐[5]。汝今当知:佛为一切迷人,认五蕴和合为自体相,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好生恶死[6],念念迁流,不知梦幻虚假,枉受轮回,以常乐涅槃,翻为苦相,终日驰求。佛愍[7]此故,乃示涅槃真乐,刹那[8]无有生相[9],刹那无有灭相[10],更无生灭可灭[11],是则寂灭现前[12]。当现前时,亦无现前之量,乃谓常乐。

[1]《弥沙塞律·杂类》:“出家,皆舍本姓,同称释子。”《维摩经慧远疏》:“从佛释师教化出生,故名释子。”释子,释迦佛之弟子也。

[2]《唯识俗诠》第一:“外道者,心游道外,不顺真理,外于佛道,故名外道。”

[3]《大智度论》七:“见有二种:一者,常;二者,断。常见者,见五众常忍乐;断见者,见五众灭心忍乐。一切众生,多堕此二见中。菩萨身断此二,亦能除一切众生二见,令处中道。”

[4]吝者,爱惜而不肯舍也。

[5]耽,音“端”,过乐也。尔,雅乐也。《法华·譬喻品》:“深著世乐,无有慧心。”

[6]好、恶,俱去声。

[7]愍,音“闵”。

[8]刹那,谓极短时也。《大藏法数》:“一念中有九十刹那,一刹那中有九百生灭。”或云,壮士一弹指间有六十刹那。

[9]生相,生起之相也。

[10]灭相,灭去之相也。

[11]无生灭,如空里无花。

[12]《笔削记》五:“分明显了,更无暗昧,故曰现前。”《黄檗传心法要》下:“声闻人见无明生,无明灭;缘觉人但见无明灭,不见无明生,念念证寂灭;诸佛见众生终日生而无生,终日灭而无灭。无生无灭,即大乘果。”

此乐无有受者,亦无不受者,岂有一体五用之名?何况更言涅槃禁伏诸法,令永不生,斯乃谤佛毁法。听吾偈曰:无上大涅槃[1],圆明常寂照[2]。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3]。诸求二乘人[4],目以为无作[5]。尽属情所计[6],六十二见本[7]。

[1]无上,见前注。《楞伽经》:“妄想不生,不起不灭,我说涅槃。涅槃者,如真实义见,离先妄想心心数法,逮得如来自觉圣智,我说是涅槃。”《笔削记》三:“法身、解脱、般若,备此三点,以成大涅槃。”《入道要门》上:“如何得大涅槃?师曰:不造生死业。对曰:如何是生死业?师曰:求大涅槃是生死业,舍垢取净是生死业,有得有证是生死业,不脱对治门是生死业。”

[2]一物不欠,故云圆;妙净明心,故云明;无始无终,故云常;无有散乱,故云寂;灵鉴不昧,故云照。

[3]断,断灭也。

[4]二乘,声闻乘人、缘觉乘人。

[5]《大智度论》九十三:“邪见者,所谓无作见。虽六十二种皆是邪见,无作最重。所以者何?无作,言不应作功德求涅槃。若言天作,若言世界始来.虽是邪见,而不遮作福德,以无作大恶,故不生。”

[6]计,分别计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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