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尽早成为有车族——信贷消费
这几年城里人买私家车的场面用“争先恐后”来形容一点不过,各居民小区常常要为停车位不够闹矛盾。当然,农村人也不甘示弱。一套住房、一辆小车,正在成为中国中产阶级的两大行头。
这其中显然说明了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也有信贷消费的一份功劳。如果没有信贷消费,其中有些人必将会推迟买车时间。
从全球范围看,70%的汽车消费是通过贷款购买的——美国的贷款购车比例在80%~85%,德国是70%,印度是60%~70%。而在我国,这个比例不但很低,而且这几年还在逐年下降,已经从2004年的16%下降到2009年初的8%。这固然有中国人不愿意借钱消费的传统,但专家认为,如果不是汽车消费信贷收得过紧,这一比例应该在25%以上。
我国的汽车信贷消费,最早是1998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后在政府采取拉动内需政策中提出的。
总体来看,我国的汽车信贷消费模式有3种:
①以银行为主体的直客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银行直接面对购车者,指定律师事务所对购车者进行信用评定,然后签订贷款协议。购车者凭信贷额度,在银行指定的经销商代理选购产品,然后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
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是中心,一切都由银行“说了算”,贷款风险也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②以经销商为主的间客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经销商为购车者办理汽车消费信贷,经销商凭借自己的强大实力,为购车者的贷款风险承担连带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贷款本息,也由经销商代银行收取。由于经销商为购车者提供了上述一系列服务,并且要承担相应贷款风险,所以它要向购车者收取2%~4%的管理费。
在这种模式下,经销商是中心,它在与银行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负责办理与汽车消费信贷有关的一切事务,贷款风险由经销商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也有的经销商是不和保险公司合作的,这种情况下的购车者可以不买保险,所有贷款风险由经销商独自承担。
③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间客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是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对购车者进行资信调查、担保、审批工作,然后向购车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
在这种模式下,经销商一般预付30%的款项就能从汽车厂提货,另外70%的款项由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承担,所有汽车只能以信贷方式进行出售。
在这种模式下,经销商和财务公司都是中心。购车者从经销商处提货,在财务公司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同时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在律师事务所获取资信文件,贷款风险由财务公司、经销商、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从汽车信贷消费来加以总结,信贷消费具有以下特征:
①信用形式
信贷消费的信用形式,从授信主体看,可以分为商业信用、国家信用、银行信用、个人信用;从授信期限看,可以分为短期信用、中长期信用;从授信用途看,可以分为生产信用、消费信用;从有无抵押看,可以分为对物信用、对人信用;等等。
其中,最常见的是以授信主体来加以划分。
②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
从上述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看,市场竞争主体分别有:银行、汽车经销商、汽车生产企业财务公司。其中,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两者之间是一种竞争、共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