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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救命恩(第1页)

在淙淙流水旁,除了耀眼的赤灼花外,还躺着一个少年。他浑身是伤,像是被狼撕扯过的奄奄一息的小鹿。

好在他遇到了我和我爹,我们南榆族别的不会,救人性命可是老本行了。

绿草茵茵,流水潺潺。这就是我和他的初遇。这个蓝衣黑发的身影,只此一眼,便足以在我的一生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可以说我之所以有机会在这个人断气之前就及时发现了他,全凭着赤灼花的缘故。至于我为何心血来潮去那人迹罕至的地方采赤灼花,那便又大有来头了。

南榆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遥远偏僻,几乎与世隔绝。坐落在连绵的山峰和茂密的森林间,这里有颇多的药材与动物,人民和谐安乐,唯一的缺点就是夏天多雨,冬天多雪。我是族长的女儿,也就是这里的族女。

我们这里的人都有一个好听的姓氏,叫若聆。我娘给我取名采采,她说这是草木茂盛的意思,她和我都喜欢春天。

从小到大,我身边从来不缺少和我同龄的玩伴。在这群孩子中,我是最顽皮的一个。而我最喜欢的,却往往是最老实、最安静的那个。

在这群老实孩子中,和我关系最好的一个名叫若聆嫣儿,她爹是我们这里做粽子的一把好手。而我爹--也就是我们这里的族长,最爱吃的就是粽子了。于是一来二去的,我和嫣儿也就认识了。

我这个人特别喜欢讲话,尤其是自顾自滔滔不绝地讲一大段话。

每当我酣畅淋漓地抒发完无限的感慨时,就会发现其他小伙伴早跑没影儿了,只剩嫣儿站在原地认真地听我讲完,还含着笑点点头,表示赞同。

嫣儿长大后没有传承她爹的手艺,而是选择了钻研制药--制药和制毒,可以说是我们南榆族的两大看家本领。虽说如今毒术早已沦为无人敢提及的禁术了。

嫣儿性子沉静,悟性又高,一下就被族里很有名望的制药大师--若聆沉月给相中了,于是从此便拜她为师。沉月大师已经四十七岁了,却始终没有成亲,也许正是嫣儿的陪伴缓解了她的孤独吧,她对嫣儿可真是掏心窝子的好,简直快要把毕生所学都倾囊相授了。

也因此,嫣儿在我们这一辈里,可以算得上是少有的“才高八斗”之徒了。

而我,相比之下未免显得太过平平无奇了些。

为何?难道是我不够聪明、悟性不够高?

那自然不是。我引以为傲的正是我从小机灵的性子。

在人生的前十六年里,我一直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在玩耍之余,我学会了很多“旁门左道”,什么唱歌跳舞啦、骑马射箭啦、琴棋书画啦,统统是我的拿手好戏。还有什么一口气编满头的小辫子啦、将小狗训练得能听懂我说话啦、在衣服上绣一朵喇叭花啦……这些无聊且无用的技巧,我更是研究了不少。甚至在闲暇之余,我还向嫣儿她爹学习了做粽子的技术,对此我非常得意,毕竟技多不压身嘛。

掌握了这么多旁门左道,为何偏偏对本族独一无二的制药之技视而不见?

大概是因为,我天生顽劣,越该做的事越要绕道而行,越不让做的事偏偏越要尝尝鲜。

就比如,制毒一事。

不过,如今看来,这份顽劣的性子也并不是坏事。

若不是因为“水长东”一毒,我怎会好奇心大起,不辞辛苦地翻山越岭去找什么赤灼花?

若不是为了找寻赤灼花,我又怎会机缘巧合之下救了一条人命?

那一日,晴空万里之下,除了实在炎热以外,我还隐约觉得,似乎有什么东西变了。

可我当时根本来不及细想,只是连忙放下背上的竹筐,凑上去仔细端详那个少年。

血红色的赤灼花撒了满地,堆积在一起更显得妖艳了几分。

我们南榆族的人,皮肤全都是红里透着黑的,而眼前这个少年,却是白里透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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