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国会终于2008年12月16日正式通过了新的矿业法。2009年1月12日,印尼总统签发了第4号法规,即《矿产与煤炭资源法》(Mining Bill),新法将取代1967年矿业法,填补2001年实行全面地方自治后,在新矿业合同签发方面留下的法律真空。 第一,新法最本质的改革在于将旧法的矿产及煤炭工作合同制度(tra)改为政府颁发准字的矿业许可证制度(Permit Scheme),从而结束了实行41年之久的矿业经营中的工作合同制。新法要求投资商开发矿产资源的每一个步骤,包括地震勘探、开采、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都必须得到印尼政府的批准,规定目前的矿产及煤矿开发须要得到几个许可:开采许可(Mi)、探采许可(Exploration Mi)、生产开采许可(Produ 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