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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宋元之学校及书院(第1页)

第二十二章宋元之学校及书院

自唐以降,取士皆以科举。学校之制,大抵具文,不足语于教育也。然有宋诸儒,恒思兴起国学,其州郡之学,亦至宋始盛,是亦有足称者。书院之名起于唐,至五代而有讲学之书院。宋、元间儒者多于书院讲学,其风殆盛于国庠及州郡之学,迄明、清犹然。故欲知中国近代教育学术之变迁,不可不知书院之原起及其规制也。兹先略述宋、元学校制度,而次及书院。

唐末,学校颓废,五季区区,莫之能振。经用不足,则命官吏及监生输钱,名为光学。

《文献通考》:“咸通中,刘允章为礼部侍郎,建言群臣输光学钱,治庠序。宰相五万,节度使四万,刺史万。诏可。”“梁开平三年,国子监奏修建文宣王庙,请率在朝及天下见任官俸钱,每贯剋留一十五文。”“后唐天成五年,国子监奏当监旧例,初补监生,有束脩钱二千。及第后,光学钱一千。当监诸色举人及第后,多不于监司出给光学文钞,及不纳光学钱。”

其窘迫之状可想矣。宋室初兴,增修学舍,而国子监仅容释奠斋庖,太学未尝营建,止假锡庆院廊庑为之,劝学之风,殆亦未盛。

锡庆院,位于北宋京城东京城内,原为宋太宗故宅,后改建为锡庆院,作为接待外国使节之地。庆历四年(1044),将锡庆院西北廊庑改建为太学,为宋朝建立太学之始。

《文献通考》:“宋初增修国子监学舍。”“熙宁四年,侍御史邓绾言:国家治平百余年,虽有国子监,仅容释奠斋庖,而生员无所容。至于太学,未尝营建,止假锡庆院廊庑数十间,生员才三百人。”

虽有胡瑗、孙觉等,树立师道,稍复古风,而学校规模,犹在汉、唐之下。

《文献通考》:“皇祜末,以胡瑗为国子监讲书,专管句太学。数年,进天章阁侍讲,犹兼学正。其初人未甚信服,乃使其徒之已仕者,盛侨、顾临辈,分治其事,又令孙觉说《孟子》,中都人士,稍稍从之。一日,升堂讲《易》,音韵高朗,指意明白,众方大服。然在列者不喜,谤议蜂起,瑗不顾,强力不倦,卒以有立。”“瑗在学时,每公私试罢。掌仪率诸生会于首善,令雅乐歌诗,乙夜乃散。诸斋亦自歌诗,奏琴瑟之声彻于外。瑗在湖学,教法最备。始建太学,有司请下湖学,取瑗之法,以为太学法,至今为著令。”

熙宁、元丰厉行新法,太学三舍规制始宏。

《宋史纪事本末》:“熙宁四年十月,立太学生三舍法。……厘生员为三等:始入太学为外舍,定额为七百人;外舍升内舍,员三百;内舍升上舍,员一百。各执一经,从所讲官受学,月考试其业,优等以次升舍,上舍免发解及礼部试,召试赐第。其正、录、学谕,以上舍生为之,经各二员。学行卓异者,主判、直讲复荐之于中书,除官。其后增置八十斋,斋三十人,外舍生至二千人。岁一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试,补上舍生。弥封、腾录,如贡举法。”

《文献通考》:“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总二千四百。”

《宋史·职官志》:“凡诸生之隶于太学者,分三舍。始入学,验所隶州公据,以试补,中者充外舍。斋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次学录,次学正,次博士,然后考于长贰。岁终校定,具注于籍,以俟复试。视其校定之数,参验而序进之。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公试,初场以经义,次场以论、策。试上舍如省试法。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等俱优者,为上舍上等,取旨命官;一优一平为中,以俟殿试;一优一否或俱平为下,以俟省试。唯国子生不预考选。”“祭酒掌国子、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丞参领监事。”“博士十人,掌分经讲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正、录各五人,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职事学录五人,掌与正、录通掌学规。学谕二十人,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直学四人,掌诸生之籍,及几察出入。凡八十斋,斋置长、谕各一人,掌表率斋生。凡戾规矩者,纠以斋规五等之罚,仍月考斋生行艺,著于籍。”

崇宁中,罢科举,取土一出于学,而太学生至三千八百人。

《宋史纪事本末》:“徽宗崇宁元年八月甲戌,蔡京请兴学贡士。县学生选考,升诸州学,州学生每三年贡太学。考分三等,入上等补上舍,中等补中舍,下等补内舍,余居外舍,诸州军解额各以三分之一充贡士。京又请建外学,乃诏即京城南门外营建,赐名辟雍。外圆内方,为屋千八百七十二楹。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处外舍生。士初贡至皆入外学,经试补入上舍、内舍,始得进处太学。太学外舍,亦令出居外学。于是上舍至二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三年九月,罢科举法。时虽设辟雍、太学,以待士之升贡者,然州县犹以科举贡士。蔡京以为言,遂诏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凡试礼部法皆罢。……四年五月,行三舍法于天下。”

虽其法出于新党,论者多不谓然。

《学校贡举私议》(朱熹):“熙宁以来,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学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月书季考,只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殊非立学教人之本意。”

《论学校》(叶适)曰:“崇、观间,以俊秀闻于学者,旋为大官。宣和、靖康所用误国之臣,大抵学校之名士也。”

叶适(1150~1223),南宋哲学家、文学家,永嘉学派的主要代表。字正则,号水心。永嘉(今浙江温州)人。力主抗金,反对和议。有《水心先生文集》、《别集》等传世。

然陈东等请诛六贼,用李纲。

《宋史·陈东传》:“东字少阳,镇江丹阳人。早有隽声,……以贡入太学。钦宗即位,率其徒伏阙上书论事,请诛蔡京、梁师成、李彦、朱勔、王黼、童贯六贼。明年,金人迫京师,李邦彦议与金和,李纲主战,邦彦因少失利,罢纲而割三镇。东复率诸生,伏宣德门下上书,请用纲,斥邦彦,军民从者数万。书闻,传旨慰谕,众莫肯去,舁登闻鼓挝坏之,喧呼震地。于是亟召纲入,复令行营,遣使抚谕,乃稍引去。高宗即位五日,相李纲。又五日,召东至,未得对,会纲去。乃上书乞留纲而罢黄潜善、汪伯彦。潜善激怒高宗杀之。”

与汉之太学生救鲍宣、褒李膺者,后先相映,亦不可谓非养土之效也。

《汉书·鲍宣传》:“宣坐距闭使者,亡人臣礼,大不敬,不道,下廷尉狱。博士弟子济南王咸,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会此下。’诸生会者千余人。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车不得行,又守阙上书。上遂抵宣罪,减死一等。髡钳。”

《后汉书·党锢传》:“太学诸生三万余人,郭林宗、贾伟节为其冠,并与李膺、陈蕃、王畅更相褒重。”

宋代太学之外,有律、算、书、画、医诸学。

《文献通考》:“律学,熙宁六年置,教授四员。凡命官、举人,皆得自占入学。举人须命官二员任其平素,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习断案人,试案一道;习律令人,试大义五道。月一公试,三私试。”“需用古今刑书,许于所属索取。凡朝廷新颁条令,刑部画日关送。”“算学,崇宁三年立。其业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经,愿占大经者听。公私试、三舍法,略如太学。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为次。”“书学,篆、隶、草三体,《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五书,仍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三舍试补升降,略同算学法,推恩差降一等。”“画学,曰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以《说文》、《尔雅》、《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篆字著音训,余书皆设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否。仍分士流、杂流,别其斋而居之。士流兼习一大经、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画文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为工。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略同书学。惟杂流授官,止自三班僧职以下三等。”“医学,初隶太常寺。神宗时,置提举制局,始不隶太常。亦置教授一员。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三百人为额,三学生愿预者听。仿三学之制立三舍法,为三科,以教诸生。有方脉科、针科、疡科,方脉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病源》、《千金翼方》为小经。考察、升补等,略如诸学之法。其选用最高者,为尚药医师,以次医职,余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云。”

又有武学,以兵书、弓马、武艺训诱学者。

《宋史·职官志·武学》:“庆历三年,诏置武学于武成王庙,以阮逸为教授。八月,罢武学,以议者言‘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孙、吴’故也。熙宁五年,枢密院言:‘古者出师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诏于武成王庙置学。元丰官制行,改教授为博士。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武博、武谕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者。”

而庆历以后,州郡无不有学。

《宋史·职官志》:“景祜四年,诏藩镇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吏于幕职州县内荐,或本处举人有德艺者充。熙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至是,始命于朝廷。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惟大郡有之,军、监未尽置。元祜元年,诏齐、庐、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三年,教授并罢。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十二年,诏无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令提举司常切遵守。”

宋儒文集,多有州郡建学碑记,可见一代风气。王昶《金石萃编》载“永兴军牒”及“中书剳子”。

户部侍郎知永兴军范雍奏:“国家剽甲敦儒,宅中开绪云云,臣伏见本府城中,见有系官隙地,欲立学舍五十间。乞于国子监请经典史籍一监,仍拨系官庄田一十顷,以供其费。访经明行修者为之师范,召笃学不倦者补以诸生。候敕旨牒。”奉敕:依奏,许建立府学,仍勘会于系官荒闲土地内,量拨伍顷,充府学支用。及令国子监赐与《九经》书籍,不得假借出外,及有损污散失,仍令本军常切选差官一员管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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