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书网

奇书网>国内做空手段 > §浑水这样摸鱼(第4页)

§浑水这样摸鱼(第4页)

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这些做空机构中有些是匿名的,只有一个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其他什么都没有,这时候又如何与对方打官司?在这次中国概念股反击做空中,纽约高等法院就许可中国公司“清洁能源”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传票给被告,这在法律上是一个巨大突破。类似这种情况,同样需要我国相关部门来出面调查这些在香港和我国国内无经营场所、无工商注册的研究机构和个人,包括勾结政府工作人员、利用商业间谍等手段,获取内部数据、编造虚假调查报告的行为。

“浑水研究”令中国概念股成惊弓之鸟

由于“浑水研究”这种所向披靡的杀伤力,美国股市中甚至掀起一股恐惧症,中国概念股纷纷成惊弓之鸟,由此误操作的情形也不少。

例如,2011年11月28日美国《华尔街日报》中文版就刊登一篇题为《做空机构“浑水”的下个目标会是谁》的文章,导致当天中国概念股“新浪”的股票价格逆市大跌5%以上。而实际上,这完全是投资者的误读和市场恐慌情绪造成的。

该文作者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战略管理博士、某基金创始人埃里克·杰克森(Eri)。他在文章中分析道,“分众传媒”、“新浪”和沈南鹏之间存在着非常亲密的关系。证据是,2011年3月红杉资本卖出大笔“麦考林”股票,接手方正是“新浪”。而自从那笔交易后到“现在”,“麦考林”的股价已经下跌了75%。虽然表面上看不出这笔交易有什么不妥,但这也许正好显示这几家公司背后有着亲密的关系。

正是文章中的这种推测,使得投资者普遍担心“新浪”会不会成为“浑水研究”的下一个目标,所以当天股市开盘后“新浪”的股价在小幅高开后就迅速走低,并且带动“分众传媒”的股价迅速由涨转跌。

发现这一问题后,“浑水研究”立刻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说,它们过去从来没有、将来也不会做空“新浪”;与此同时,文章作者也否认说过“浑水研究”的下一个目标是“新浪”,这才使得“新浪”、“分众传媒”的股价重新得到回涨。但即使这样,两者的收盘价依然下跌了5。42%(盘中最大跌幅为11。24%)和4。01%,与其他中国概念股平均涨幅超过3%形成强烈对比 12。可见,哪怕仅仅是传闻,杀伤力也非同小可。

例如,“浑水研究”在2011年6月就曾经发表过一份关于中国概念股“展迅通信”的研究报告。可以说这是一份真正的研究报告,而不是质疑报告。与过去动不动就有80多页篇幅的做空报告相比,这份报告只有短短的10多页,并且没有指控“展迅通信”有任何欺诈行为,仅仅是提出问题而已。与这种“彬彬有礼”相对应,“展迅通信”也显示出一派君子风度,针对这份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有理有据地一一进行解答 13。

或许是市场看到一贯气势汹汹的做空机构出手不重,所以,在短暂的交锋之后并没有群起而“空”之,而是坦然接受了“展迅通信”的解释。这或许就能说明,真正的好股票不怕别人做空。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歪”,自身立得正,别人想做空你也会觉得无能为力。

2011年12月3日,由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并购工会等共同发布的《在美中概企业问题分析及退市转板策略报告》认为,在美国遭遇做空的中国概念股中,最后真正被证实有问题的只是少数,许多中国概念股受到攻击的理由是无中生有,或者是由于对国外规则理解上的瑕疵引起的。但不用说,中国概念股群体在这场被做空中代价惨重;即使这些做空机构被指控为故意操纵股价,也很少有企业有精力和金钱把对方告上法庭。

要知道,在美国,要控告做空机构是非常困难的。美国法律规定,市场可以做空某家公司的股票,为此,当然也就可以公开表达不看好这家公司的言论了。这种做空和看空,可能是对的,也可能会是错的,但无论对和错,如果要想告赢它们,首先必须通过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保护言论自由”这一关。

这一关过得去吗?不大可能。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做空者在与人合谋操纵股价;但一般来说,即使有这样的事,你也拿不到真凭实据。所以中国概念股要想告“浑水研究”或“香橼研究”,几乎没有胜算可能。

并且,更可怕的是,这种做空中国概念股的产业化趋势还在进一步深化,第三方研究机构(发布虚假研究报告)、对冲基金(做空股票)、律师事务所(代理集体诉讼)正在构成一条清晰而完整的产业链 14,令人防不胜防而又“无懈可击”。

所以能想到,一些愤怒而又无可奈何的中国人,因为遭遇做空而过于气愤,便于2011年6月21日在美国一家可以自由发布通告的Briefing Wire网站上,伪造一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准备起诉“浑水研究”及其公司创始人舞弊行为的新闻稿。结果不用说,不但不会有结果,而且当天就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实是伪造的,反而弄巧成拙 15。

“浑水研究”在2011年11月21日发布的报告 16中认为:

“分众传媒”欺诈性地将商业楼宇联播网中的液晶广告屏幕数量夸大50%,这与“中国高速频道”使用的伎俩如出一辙。2011年2月3日,我们曾发布“中国高速频道”涉嫌欺诈的报告,我们因此怀疑“分众传媒”的商业楼宇联播网业务能否继续运营。

与“奥林巴斯”相似,“分众传媒”在收购中明显且故意支付过高的价格。自2005年以来,在已经完成的价值16亿美元的收购业务中,“分众传媒”已经资产减损11亿美元,减损的金额超过其企业价值的三分之一,因而严重损害了股东价值。

我们的研究报告显示,“分众传媒”曾对从未收购的企业宣称进行收购、减记并处理,其中包括至少6起子虚乌有的手机广告业务收购。投资者应该担心在这些交易中现金到底移向何处,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质疑。

“分众传媒”已经将至少21宗并购交易减损为零,然后不加思索地将其放弃。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分众传媒的许多做法都是不适的。“分众传媒”放弃这些收购可能有几个恶意原因,比如,只有这样做才能让“分众传媒”逃脱审计员的注意。

“分众传媒”内部人士把“分众传媒”作为自己的交易对应方,在买入和卖出“分众传媒”子公司“好耶”时获利,数名独立个体至少获利7010万美元,而股东却亏损1。596亿美元。

自2005年首次公开招股以来,“分众传媒”内部人士已经抛售了至少价值17亿美元的持股,占该公司企业价值的三分之二。

“分众传媒”此前曾经与日本最大的广告公司“电通公司(Dentsu)”组建一家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经营状况一直不错,可是“分众传媒”却在2010年突然把所有合资公司的股份转让给电通公司,转让价格还不到原始投资金额,所以怀疑这一行为的背后签署有一份假公济私协议。

“分众传媒”董事会无法很好地进行公司治理,并且他们的收入过高,董事会与管理层通过外部商业交易有联系。

“浑水研究”认为,以上提出的这些问题,只是“分众传媒”陷入困境的诸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该公司的运营模式只会让内部人士从中受益。

不用说,如此这般火药味十足的打假报告,会在证券市场上掀起多大的杀伤力了。而原本默默无闻的“浑水研究”,也正是依靠这一做法在全球金融界声名鹊起。

1 《揭秘民企“杀手”浑水家族》,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7月25日。下同。

2 高文婧:《卡森·布洛克:在中概股的“浑水”中“摸鱼”》,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2月17日。

4 印峥嵘:《中国市场遭外资立体做空,“货币战争”悄然打响》,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12月8日。

5 嵇晨:《浑水做空产业链利益调查:基金暗中坐镇》,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1月25日。

6 贺骏:《做空、破发和摘牌成中概股年度三大关键词》,证券日报,2011年12月7日。

7 冯禹丁:《“猎杀中概股”第二季:谍战:与“鬼影”们交手》,南方周末,2011年12月15日。

8 冯禹丁:《“猎杀中概股”第二季:谍战:与“鬼影”们交手》,南方周末,2011年12月15日。

9 贺骏:《做空、破发和摘牌成中概股年度三大关键词》,证券日报,2011年12月7日。

10 童剑:《浑水公司如何成为中概股猎杀者》,光明网,2011年11月25日。下同。

11 嵇晨:《浑水做空产业链利益调查:基金暗中坐镇》,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1月25日。下同。

12 《新浪逆市大跌超5%,浑水及文章原作者否认做空言论》,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1月29日。

13 尹瀼:《“他们”不能代表中国》,新民周刊,2011年第47期。

14 邓瑶:《深度解析浑水公司的赚钱生意经》,腾讯科技,2011年12月16日。

15 王烁:《中国概念股反浑水手册》,财新网,2011年11月23日。

16 无忌:《浑水研究做空分众传媒报告摘要》,腾讯科技,2011年11月22日。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