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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看待我国税负高低(第1页)

§四、如何看待我国税负高低

《福布斯》杂志从2002年开始,每年都要在全球范围内公布一个税负痛苦指数的调查报告,至今中国有一半年份的税收负担排在全球第二位,在国内引起阵阵哗然,从而引发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个排名?首先要从税负痛苦指数的概念说起。

所谓税负痛苦指数,是指各国企业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用说,税收负担越重,企业的税负痛苦指数就越高,企业所得利润就越少,企业就越痛苦。该指数是通过将一个国家的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法定税率直接相加得到的,一共包含6个指标:即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社保金、财产税、销售税增值税。

显而易见的是,《福布斯》把一个国家的所有税种的最高税率加在一起,用来计算税负痛苦指数,简单倒是简单了,但实际上很粗糙。一方面是,每个国家的税种不一样,最高税率也不一样,这样稀里糊涂地加在一起能说明什么呢?另一方面,实际税负和最高税率是两回事,加在一起并不一定能说明实际负担究竟有多高。

例如,17%的增值税和5%的营业税,这就是两个不同概念,根本不能相加;如果加在一起,就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就好比一只鸡和一头猪加起来算什么?仅仅从比率看,也不能说这里的17%就一定高于5%,因为增值税有进项税扣除,营业税没有。还有就是,最高税率和实际税率也是两码事,因为不同的税种收入的权重不同。所有这些都表明,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得到的税负痛苦指数,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税负痛苦指数还会在全球通行呢?要知道,既然它能在全球一年年地排名、评比下去,就至少说明得到了普遍认可。究其原因在于,虽然这种简单相加存在着不合理现象,但这种排名方法或者叫游戏规则在全球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它在每个国家使用的指标口径是一样的。《福布斯》杂志同样认可这一点。2011年9月19日该杂志回应说,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都非常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国际比较,就必须寻找一些国际上具备共性的东西,并且保持一致性原则。用各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来计算痛苦指数,方法虽然有不足之处,但不能说它不科学。[1]

换句话说就是,我国在这其中排名第二,不管怎么说,至少表明我国在一些特定税种上的名义税率过高了,这是否定不了的。

就好比说,虽然不能说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第二,就一定表明我国的税收负担也是全球排名第二;但也不能反过来说,因为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第二,就表明我国的税收负担是全球较低的!另一种比喻是,在全班学生中,虽然某一次平时测验分数高不能表明这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好,但更不能表明他学习成绩就差,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说这样抬杠不能解决问题,下面来看一些实在的。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孙玉栋教授的研究,西方国家的政府收入形式一般比较规范,政府收入与财政收入是同一概念,而财政收入中绝大部分是税收收入,所以可以简单地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来表示广义的税收负担。可是在我国,政府收入中除了税收收入外,还包括相当数量的非税收入和债务收入,所以应当用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国债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的加总来表示广义税收负担。[2]

单纯从狭义的税收负担即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看,我国的税收负担的确不是很高,表中17年数据的平均结果为14。22%,最高年份也没有超过20%。可是如果用与国外相同口径的税收负担概念即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考察,17年间的平均税收负担为36。18%,2010年则接近50%了。并且从税收负担的发展趋势看,无论狭义税收负担还是广义税收负担,都呈现出不断增长态势。这表明,自从1994年实行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负担是逐年加重的。

从具体增长速度看,我国1994年的税收收入为5126亿元,2010年则是77390亿元,17年间增长15倍,平均年增长率高达18。63%。而同期我国的年平均经济增长速度为9。21%,即使用当年价格计算也只有14。24%,远远低于税收收入的平均增长幅度。

与此相反的是,考察西方主要国家的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上都是呈下降趋势。具体数据如下表: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税收负担,总体上看呈稳中有降态势,其中尤其是瑞典、加拿大、法国、英国的表现更加突出,我国与之正好相反。更不用说,我国的财政收入还总是一再超预算,两者相加,情形就更严重了。

最近10年来除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财政超预算收入增长幅度不大外,其他年份的超预算收入都相当高,2007年更是高达16。46%。虽然不能说财政收入不能超预算,但无论如何,这部分超预算收入仍然来源于企业,表现为企业和居民负担的加重。

正因如此,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2011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居高不下。[3]他解释说,国家财政部之所以说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是从财政部的口径(预算)而言的;但我国政府收入的口径要比财政部的预算口径大得多。从具体数字看,如果不包括社会保障部分在内,美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比例为21%、日本19%、中国20%。也就是说,即使不包括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我国也已经超过了日本,与美国基本接近。

而从财政部的口径看,则有两个不同口径,一个是指预算内的,另一个则包括一部分预算外,两部分加在一起就是30%多。所以说,我国政府的收入比重放在国际上去进行比较已经不低了;如果要说低,也只能说社会保障部分占GDP的比重低。

明白了这个内情,也就知道为什么国务院要明确实行结构性减税了。这种结构性减税,一方面是要降低总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就是要把一些规费改成税。规费太多的体制不是一个好的财政体制。好的财政体制的标志,就是应该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当时是各个部门都要用钱,可是财政收入又满足不了,所以只好让各个部门自己去收费。这种社会成本很高,并且越是分散性的征收成本越高。所以我国从1998年起开始提“费改税”,而10多年过去后,目前只完成了其中的两个项目,即车辆购置附加费改成车辆购置税、养路费改成消费税。其他各种各样的收费太多,当然就会影响对税务负担高低的判断。换句话说就是,过多的收费掩盖了宏观税务负担。

从征税成本的绝对额看,我国的征税成本要远远高于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并且这还不包括高昂的收费成本在内。资料表明,1994年之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约为3。12%,1996年就达到4。73%,目前大概是5%至8%。可是美国只有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1。07%。也就是说,企业上缴的税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税务部门自己用掉的,纳税成本太高了。

原因在哪里?就是税务部门的行政费用太高;而行政费用之高,原因之一就在于原来有些税种在设计时就是不计成本的。收1元钱的税哪怕成本高达 5毛甚至8毛也无所谓,并且还不能不收,因为税法规定是要收的。另外就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一个局变成了两个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人员、设备、办公条件开支当然也就上去了。还有就是,有些税种虽然减免了,但税务人员还在,工资还得照样发,并没有什么政策规定说少收税就要解雇税务人员,所以成本还是降不下来。

从这种制度性安排看,由于我国设置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所以所有企业都必然与这两家税务部门打交道,每个月的纳税申报需要报两次、资料也要打两份,需要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检查。同一家企业在同一时间内遭遇两家税务局前来检查的情形并不少见。

再看纳税不透明,这是纳税人最敏感的痛苦。由于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占整个税收的70%以上),销售时价税不分,所以纳税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收到的货款中需要缴多少税、已经缴了多少税。并且由于间接税比重高、所得税比重低,所以税收调节二次分配的功能不强,感觉税负痛苦的主要是普通消费者和低收入者,富人反而感觉不到。

另外就是税收支出不合理,这是纳税人最根本的痛苦。依法纳税的观念目前已经深入人心,但纳税人普遍认为,自己所缴的这些税金究竟被政府用在了什么地方不知道。2010年我国政府“取之于民”的总收入高达19。0万亿元,可是“用之于民”的总支出只有6。0万亿元,仅占31%,比例可谓十分悬殊。尤其是在“三公”消费居高不下,对照自己上学难、看病难、养老无保障时,感觉税负痛苦是很正常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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