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驻地机构负责人简历表;
3、驻地机构基本情况;
4、驻地机构人员名册;
5、外地主办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如果是医药企业还需要一照二证);
6、驻地机构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在本地的须附原单位证明),照片两张;
7、办公地点房产租赁协议(私房或自建房附产权证复印件)。
十、设立营业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其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经营单位开业登记注册书》;
3、由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一般要求填报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资金信用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如果是变更原有经营单位的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由其隶属的法人向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9、其他有关文件。
十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