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人股东提交的上月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股东会议决议;5、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6、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7、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两张;
8、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9、全体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0、公司章程。
六、设立股份合作企业(8个以上股东)需要准备的材料
1、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外地自然人须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法人代表照片五张(1寸或2寸均可);
3、办公场所租(借)房协议(原件)及出租(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6、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两张;7、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8、企业章程;
9、资金来源证明;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履历表;
11、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12、申请报告。
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行通知书;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纪要及相关文件;
5、公司章程;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公司住所证明。
八、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或商务局)的项目批准证书;
2、合同、章程及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的批复(独资企业只需章程及批复);
3、可行性报告及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的批复;
4、中外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信证明(外方个人投资的需提供国籍身份证明);
5、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6、经营场所证明;
7、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推荐书及身份证明;
8、有关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专项证明材料;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设立外地企业驻地机构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主办单位要求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