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循环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表明,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相关法律、制度及时跟进。在我国,要落实“十一五”规划、有效推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大力加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供给,用完备的法律制度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照现实,这一点现在做得还很不够。
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4方面:
法律疲软,制度供给严重不足
总的来看,我国在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不够理想,突出表现在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在全国性法律缺失的前提下,不少地方只好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实践循环经济。
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先行实践
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实践时间并不长,所以,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出台的历史就更短了。目前主要是各地推行的先期试点,其大概脉络如下:
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3年1月正式实施。
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科技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战略框架、立法和指标体系研究。
2003年,我国修订《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对4类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专门制定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体现了循环经济和生产者责任延伸等相关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另外又共同发布了《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2004年11月1日,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领域的法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正式施行。
2006年6月8日,在当天举行的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暨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说,经过一年努力,《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有了一个初步草案轮廓,有望在2007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3。
循环经济发展遭遇制度瓶颈
发展循环经济虽然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可是,实践表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在遭遇制度供给不足、法律缺失的瓶颈制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
①在环境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没能确立循环经济的概念和原则,这是实践中掠夺性开发资源、高能耗使用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普遍而多发的主因之一。
②促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基本法缺位,导致循环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依据。
③其他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如资源综合利用法、废旧汽车回收法、废旧家电回收法、废旧轮胎回收法、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法、包装物回收利用法等,都还没有出台,客观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④现有的相关法律不完善,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虽然能对废物再生利用起到一定强制作用,可是规定得过于笼统,离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把有害环境的废弃物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目标,还相差甚远。
由于循环经济法律供给不足,导致同样做一件事,我国的环保成本要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据中国科学院调查测算,如果世界平均状况下的成本为1美元,我国则要高达1。25美元。在这超出世界平均水平的0。25美元成本中,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善占0。08美元,生态环境成本却高达0。17美元 5。
政策障碍,阻碍循环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政策配套立法迟缓、行政处罚种类单一、处罚力度偏弱。环保部门对违规项目的最高处罚金额只有20万元,对于一个投资几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大项目来说,根本起不到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阻碍了循环经济发展。
官方行为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求官方行为与法律相一致。可是在目前形势下,许多地方的环保执法者,在环保执法过程中面临着“帽子”、“票子”、“权力”的制约,无法施展拳脚,从而导致官方行为与法律规定不相一致。
尤其令人遗憾的是,环境执法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破坏环境罪”,已经20年没有司法解释,无法起到保证环境执法力度和效果的作用。
以下数据或许能说明问题。2004年,我国共出动整治违法排污执法人员131万人(次),检查企业60万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限期治理6755家。而在当年,山西、河南、四川等12个省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上百起,环境执法受阻事件4400多起。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供的数据,我国因烟尘、酸雨、光化学烟雾、可吸入颗粒物形成的复合型污染,22个省市需要迁出1。86亿人,除去自我能够接纳3000万人外,有1。5亿人将沦为生态移民。
中华环保联合会通过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中华环境公众信息网发布公众调查问卷,征集民众对“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结果表明,有高达94。9%的公众认为,环境保护已经相当紧迫;更有高达97。5%的民众,赞成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