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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第1页)

第10章

在中国人的道德领域中,人们最看重的两个字即忠与孝。《二十四孝图》中所宣扬的孝子故事以及二十四史中记述的忠臣列传,无不深入人心,成为民族楷模。尽管从汉代起就提倡“以孝治天下”,但是,真正把“孝”列为基本国策,以此为纲来教化子民,稳固社稷,则是明朝朱元璋的创意。

忠和孝,一为公理,一为私情。忠的对应物是国,孝的对应物是家。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今天的理解是一个概念。其实,它包含了国与家两个层面。国的最基本单位是家。家若治理不好,则国有乱象。而治家的法宝,无非“孝悌”二字,对父母上辈虔敬是为孝,兄弟姐妹间相敬如宾,是为悌。朱元璋出身寒微,立国之初订立制度,便突出这个“孝”字。应该说,这是取自民间智慧,日后通过检验,也是行之有效的。

围绕“孝”字,朱元璋制订了很多政策。比如说,家中若有八十岁的老人,则可减免赋税。县上的官员,每年的重阳节,要把全县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请到县衙来吃一顿酒席,照例也有一些赏赐。乡闾间对老人行孝的人,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上报朝廷给予旌表。若何地立了一座孝子牌坊,则该地的乡亲脸上都有光彩。官员们服务于朝廷,若遇到父母中的任何一位去世,都必须立即报告吏部,离任回乡守制,为父母守孝三年。此举称为丁忧,是不可更易的制度。为父守制,前朝已有制度。但为母守制,是明朝的首创,当初讨论母丧该不该守制的问题,一些大臣认为母丧不必守,礼法说的“父为子纲”并不包括母。朱元璋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母子之间亦是人间至情,丧母之人,亦应斩衰三年,并很强硬地说:“礼乐自天子出,为母守制自我始。”

由于朝廷的优恤与表彰制度向孝子倾斜,终明一朝,孝子层出不穷。客观地讲,此种提倡,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但建国之初,行孝之风尚未蔚为大观,朱元璋为此推波助澜。当时应天府境内有一位农夫犯了国法,理当受杖。这位农夫的儿子请求代父受过,执法者不肯。朱元璋听说了,便对行刑官说:“父子之亲,天性也,然不亲不逊之徒,亲遭患难,有坐视而不顾者。今此人以身代父,出于至情,朕为孝子屈法,以劝励天下,其释之。”上有所倡,下有所随。朱元璋“为孝子屈法”的做法,对“孝”的推广于民间,功不可没。洪武二十年,经过较长时间的休养生息后,府库渐充。朱元璋又把礼部的官员找来,发布指示:“尚齿所以教敬而远之,事长所以教顺。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齿为尚,而养老之礼未尝废。是以人兴于孝悌,风俗淳厚,治道隆平。朕召天下,行养老之礼。凡民年八十以上,乡党称善,贫无产业者,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棉一斤。若有田产能自赡者,止给酒肉絮帛。”

制订一项好的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持之以恒地坚持并不断改善。朱元璋立国之初,就牢牢抓住“孝”这个牛鼻子,从未松懈。于是,市井之中,巷闾之间,尊老爱幼的风气逐渐形成。每年,全国各地都会组织“孝子”的典型呈报礼部,以求旌表。礼部有专门官员负责这件事。

但是,再好的政策,在其推行过程中,总会有变形走板之处。一些人为了当一个惊世骇俗的孝子而不惜花样翻新,结果弄巧成拙。

洪武二十六年,山东日照县的一个名叫江伯儿的人,便做出了一件极为残忍的事。他的母亲久病不愈,听说吃亲生儿子肋下的肉能治母病,他便把自己的肋肉割了一块炖烂喂给母亲。老母亲喝了这罐子“排骨汤”,病情仍没有减轻。于是,江伯儿便进庙求神,并许愿说,如果大神显灵,让他的母亲得以痊愈,他就杀一个儿子来感谢神灵。求神过后,老母的病体竟然康复。江伯儿言必信行必果,真的杀了自己一个三岁的亲生儿子供奉到神灵面前祷祝。这般“孝子”焉能不报?于是县令奏闻于上司,层层批语送至御前。朱元璋看到这份奏章,顿时大怒,对礼部官员痛斥:“父子天伦,百姓无知,乃杀其子,灭绝伦理,此等荒谬之事,焉能请表?”当即下令将江伯儿逮捕,杖一百,远谪海南,永不赦回,并责成礼部告示天下:“今后,凡割股卧冰者,不在旌表之列。”

尽管这样,明代因为在家尽孝而被朝廷拔擢为高官者,仍不在少数。洪武中易州涞水县农民李得成卧冰求母尸,乡里举为孝廉,被升为光禄寺署丞,后又升至山东布政使,这职位相当于今天的省长了。永乐中,金吾右卫总旗张法保割臂肉煲汤以喂祖母,擢为尚宝司丞。还有一个徐州人,叫权谨,自幼丧父,事母尽孝,由乡邻举荐,被有司拔为乐安县知县。他带着老母上任,就近赡养。九年考满,升为六品署丞,其时母病,权谨每日吁天以求身代。后母亲病逝,权谨守墓三年,朝夕哭奠,不吃酒肉,不与妻子同房,乡人皆称其孝,县衙将其孝行上报,刚刚登基的仁宗非常欣赏,竟破格升权谨为文华殿大学士。这可称为孝子升官的典型之最了。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由于朝廷的提倡,各府州县的长官都瞪大了眼睛到处找孝子。一州一县若出了孝子并受到礼部旌表,孝子本身光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州县长官有了可资晋升的政绩。所以,朱元璋在“孝”上做的文章与地方长官在“孝”上做的文章,恐怕是南辕北辙。

“孝”字让老百姓增强了亲和力,同时对官员也产生了极强的约束力。前面说到的丁忧制,便是所有官员都必须遵守的大法。在明代,官员们寻花问柳并不算是问题,但不孝与贪墨却是大忌。任何官员摊上这两样中的一样,都会成为过街老鼠。无论奸臣良吏,还是昏官庸官,遇到父母去世,都必须回家守孝。上至首辅下至典吏,概莫能免。

也有一种例外,当某官员正在做一件别人无法替代的工作,若回家丁忧,就会对此工作造成极大的损失时,皇上就会下一道特旨,命令此官员坚守岗位,在职守制,此举称为“夺情”。

应该说,“夺情”是对执行丁忧制度的一种补偿。但是,几乎每一次夺情,都会造成一次**。天顺初年,南阳李文达任内阁首辅,任内遭父丧,理当回家守制,但皇上挽留他,要他“夺情”。李文达亦有眷恋相位的嫌疑,于是遭到士林反对。有一位名叫罗伦的人,本是状元出身,时任翰林院修撰。他带头上疏皇上,反对李文达夺情,为此惹恼皇上,被贬谪到泉州市任船舶司提举。李文达死后,罗伦才平反复官,任南京翰林院修撰。时人写诗讥其事,后两句是“九原若见南阳李,为道罗某又复官”。

这位罗伦,是江西永丰县人,当时名气很大。状元出身的人,最后当到首辅位置的,有不少。但一生都在厄运之中仕途不畅的却不太多,最出名的是两个,一个是四川人杨慎,另一个就是这个罗伦了。

诗书人历来就有两种出路,一在庙堂,一在江湖。自江湖而庙堂的人,受人讥刺的多;自庙堂而江湖的人,受人追捧的多。当世不容,当局不容,此人的身价,就会在江湖陡涨。罗伦就是这种人,由于反对李文达的夺情,他成了江湖派读书人的偶像。当官一贬再贬,最后干脆回家闲住。老了以后,他终于死下心来,不再玩复官贬官的游戏。于是写了一首七律以纪其志:

五柳先生归去来,芰荷衣上露漼漼。

不由天地不由我,无尽烟花无尽杯。

别样家风幽涧竹,一般春意隔墙梅。

老来只怕风涛险,懒下瞿塘滟滪堆。

可以说,罗伦一生的坎坷,就是因为反对李文达的夺情;他在读书人中赢得巨大的声誉,也是因为反对李文达的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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