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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宦官专政的明朝1(第1页)

第九章宦官专政的明朝(1)

明朝建立

朱元璋在南征的同时,派出大军北伐中原,发布文告提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纲领。

1368年初,朱元璋于应天称帝,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同年夏,徐达率领的北伐军逼近大都,元顺帝妥欢贴木儿携后妃、太子仓惶出逃上都,宣告了元朝的终结。汤和率领的南征军将福建、两广尽入版图,四川、云南、山西、陕西以及东北相继平定,全国实现统一。

经元未战乱,明初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经济凋敝,社会生产亟待恢复。朱元璋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深切地懂得农民遭受灾荒时的痛苦,他下令清丈土地,编制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建立里甲及粮长制,使封建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制度得到保障。坚持实行休养生息的经济政策,采取奖励垦荒、实行民屯、军屯、商屯等屯田制度,兴修水利,限制和打击旧豪族地主、规定工匠轮班制、放松对手工业者的人身控制等政策。在元朝的残酷统治和元末长期的战争以后,适当减轻人民的负担,让人民在比较安定的条件下进行生产,成功恢复和发展了社会经济。

朱元璋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影响深远,奠定了明朝二百多年的统治基础。他将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发展到空前程度,并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消极作用,同时也反映出中国封遣社会后期的历史特色。

朱元璋鉴于元代官吏贪污腐败以至亡国的教训,决意整顿吏治,为了惩治不忠顺的官员,有时就在廷上施以杖刑,叫做廷杖;廷杖也由锦衣卫派人执行,不少朝廷大臣在朝廷上被毒打至死;同时使用剥皮囊草来惩办贪官污吏,办法之严酷在历史上实属罕见。厉行整顿有一定效果,但因此滥杀了不少无辜。

政治制度上,朱元璋在中央废中书省和丞相,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结束了自秦汉以来存在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改监察机构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在地方改变了原行中书省长官独揽地方大权的局面,设立承宣布政使司,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都、布、按三司,分掌地方民政财政、刑法、军事,直属中央。为充实官僚机构,采取荐举、学校、科举三途并用的办法选取官吏。同时,朱元璋为保证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制订了《大明律》和《大诰》。还特别设立锦衣卫特务机构,为了掌握臣下的情况,派出一批名为“检校”的特务人员,命他们在暗中监视和察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

军事制度上,创立卫所制度,军事重地设卫,一股地方设所,统于各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的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卫所还实行屯田,耕战结合,对明初生产力的恢复起了积极作用。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各自掌管军籍和军政,皇帝亲自遴选军官,战后军回卫所,避免了大将拥兵自重。为了强化皇权,使明王朝长治久安,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蓝玉案大肆诛戮功臣,朝中旧臣一空。

总体上而言,明朝初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强盛的时期,这与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杰出的政治家是密不可分的。

朱元璋执政时期的明朝

平民出身的朱元璋比之前的任何一位皇帝都担心别人会威胁他至高无上的权力,于是他开始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特别是废除中书省、取消丞相制、收回军权、分封宗藩、大杀功臣等冷酷甚至鲜血淋淋的政策把皇权加固到了一个极端的程度,国家的军政大权彻底被皇帝所掌握。

1。建立卫所制

明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明太祖采纳刘基“立军卫法”的建议,正式创立卫所制。卫所的设置,根据地理形势和军事冲缓而定。一般来说,系一郡的设所,连郡的设卫。洪武七年(1374年)重定兵卫之政时,以5600人为一卫,下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又由10个百户所组成。百户所是明朝军队的基层编制,共112人,设2个总旗,10个小旗,进行日常管理和军事训练。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天下卫所,计有17个都司,1个留守司,329个卫,65个守卫千户所。全国共有180余万军队。

2。诏令建立学校

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朱元璋下诏命令地方郡县设立学校,并明确规定了府、州、县学的规模和学生学习的内容。地方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年资久的,可定期保送到京城国子监深造,也可参加科举获取功名。1375年,又设社学以教授民间子弟。京城的学校即为国子学(1382年改为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其学生叫监生,多为官僚、地主的子弟,主修“四书”、“五经”及典章、律诰等,结业后可直接做官。

3。制定科举

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因国家急需人才,朱元璋颁发科举诏令,于八月设科取士。明代科举考试分文武二科,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京师会试考中者有资格参加殿试。三年一大考,殿试由皇帝亲自把关,殿试及格而被录取的通称进士。凡考中进士者,即可授官。文科考试内容主要局限于四书五经,考试文体通用八股文,虚内容而重形式,因而明代科举制又称八股取士。武科试士则以技勇为重,所考内容因时局要求而变化。六年一大考,考中头名称武状元。

4。颁行大明宝钞

洪武八年(1375年)三月,朱元璋下令印制“大明宝钞”在民间通行。洪武初,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多为鼓铸的铜钱“洪武通宝”。然而,刚刚建立的明王朝极端缺乏铜料,铜质货币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为此,朱元璋借鉴元代实行的纸币制度,印制“大明宝钞”与铜钱并行,以纸币为主,铜钱为辅。明朝宝钞共分六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贯。由于当时政府禁止用银,而大量发行宝钞,导致宝钞很快贬值,流通受阻。至15世纪中叶,市面已少使用宝钞;至嘉靖元年(1522年),宝钞正式停用。

5。洪武“四狱”

明太祖“政皆独断”的官制改革,不仅表现于造成皇权的高度集中,更为严重的是为维持这种君主独裁统治而采取的各种极端野蛮落后的镇压手段,到了晚年尤为厉害。他为了“自操威柄”,捕风捉影,屡兴大狱。最著名的有四大案,人称洪武“四狱”。即:洪武九年(1376年)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年)户部侍郎郭桓的贪污案,此两案虽为惩贪杜弊而起,但株连甚多。影响最大的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开始的丞相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1393年)发生的大将军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共杀5万余人,内中公、侯近40人。经过这场大屠杀,皇权的直接威胁固然暂时消除了,但一代开国功臣也被诛戮殆尽。

6。建立锦衣卫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朱元璋废除仪鸾司,改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从的军事机构。锦衣卫建立前的仪鸾司不过是替皇帝掌理仪仗的普通侍卫机构,改为锦衣卫后,权力大增。除掌管侍卫职权外,还有巡察缉捕和审理诏狱的权力,实际上是明朝设立的特务组织。锦衣卫属下的镇抚司承办由皇帝命令查办的案件,他们用刑极为残酷,痛楚往往十倍于官刑。魏忠贤掌管锦衣卫时,又设断脊、堕指、刺心、“琵琶”等酷刑。这种对犯人严刑逼供、非法凌虐的做法,导致民情激愤、怨声载道。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不得不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所押囚犯转交刑部审理;同时下令内外狱全部归三法司审理,废除了锦衣卫。但到了明成祖时期,锦衣卫又得以恢复,并由北镇司专门处理诏狱。锦衣卫除拥有诸多特权外,还拥有大量田地,直到成化年间,他们的权势地位才有所削弱。

7。明孝陵建成

明孝陵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陵墓,坐落在南京东郊紫金山南麓独龙阜玩珠峰下,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始营建,洪武十六年建成,朱元璋死后葬于此,称孝陵。明孝陵由前后两部分组成,前为神道部分,这是陵团主体部分。神道部分全长1800米,自下马坊起至御河桥止,依据地形,曲折迂回,布局巧妙,在神道的前端增建了平面为方形、体形高大的神功圣德碑楼,给人以崇高庄重的感觉。神道两侧排列着一里多长的石刻群,既渲染了陵墓的神秘崇圣,增加了陵墓建筑的空间层次感,又是区别陵墓等级的标志。陵园的主体部分,采用严格对称的纵轴形制,同前半部分依山势迂回之法正相反。前后共分为三进院落,方城明楼及宝顶坐落于后院。棱恩殿和方城明楼相结合,构成了陵墓建筑的主体,如同宫殿和庙宇中的前朝后寝,突出了陵体的主体部分,并取代宋陵方形陵台和土城,提高了陵墓建筑的艺术性。

燕王夺权称帝

朱元璋吸取历史上异姓王叛乱的教训,封自己的子孙为王,派驻边关重镇,以加强皇室对地方的控制,其中分布在北方边防线上的塞王兵力尤为雄厚,导致明成祖朱榱因此夺得建文帝的皇位,这是朱元璋所始料未及的。

靖难之役,是一场明朝统治阶级内部争夺皇位的战争。起于建文元年燕王朱棣以“清君侧”名义举兵,至建文四年(1402年)朱棣登基结束,历时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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