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五六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开庭,法庭就设立在离“万字楼”不远处的海子边大礼堂。经过九天的审理,原第十总队少将副司令兼政工处处长城野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原第十总队三名团长住冈义一、菊地修一、永富博之分别被判处十三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为阎军充任教官的大野泰治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为阎军充任军需官的笠实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被推上被告席之前,抗拒改造的河本大作与岩田清一已双双病死狱中。 这些战犯虽然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很多中国人内心却很难宽恕他们的某些罪行。例如,曾担任过伪满滨江省公署特务科股长的大野泰治,参与了对抗日女英雄赵一曼的审讯和迫害。再如住冈义一,他曾参与指挥为新兵练胆而组织的两次“活靶刺杀训练”,共有三百四十余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