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老年社会组织
一、老年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它是指人类的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
老年社会组织是以老年人需求为主要活动目的,或以老年人为参与主体的稳定的合作形式。如与老龄工作相关的企业、政府组织、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
目前,我国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被称为政府调控和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之间的“第三部门”,使其作为政府和市场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发挥其效率和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养老难题。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6月,全国建立了14家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其中,中国老年体育协会已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组织网络。同时,老年协会也迅猛发展,村(居)老年协会数量已经达到了49万多个,建会率达到74%。其中城市社区老年协会7万个,占社区总数的81%;农村老年协会42万个,占行政村的72%。至今,已经形成了多个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的骨干作用,城乡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的良性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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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老年学会(IionalAssoy,简称IAG),是老年学领域的一个非政府组织,于1950年7月在比利时列日成立,至今已在非洲、亚太、欧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北美五个地区的60个国家建立了63个社团组织,会员达4。6万名。学会会员涉及老年学研究和培训的多学科领域。
国际第三大学协会(IionalAssooftheThirdAgeUy,简称AIUTA),成立于1975年,总部设在巴黎,成员分布在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是老年教育领域中有影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联合国老龄研究所,在1982年第一次世界老龄大会通过的《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中,提出应建立老龄培训机构以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桥梁。马耳他作为第一个向联合国提出老龄问题的国家,根据联合国和马耳他签署的协议,于1987年10月9日成立了联合国老龄研究所。职责是:通过对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欠发达国家制定适合的政策,以应对普遍长寿带来的挑战。
老年社会组织拥有专门的人才团队和管理经验,资金和场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老年社会组织承接了大量政府业务,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大大节约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