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老龄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
在我国未富先老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国情下,政府的责任是不可或缺的,甚至超过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在老龄问题上所发挥的作用。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指挥下,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众意见,立足顶层设计,制定符合国情的养老服务政策,并提供资金支持,以示范作用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及时总结老龄事业取得的经验,并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督和监管,为贫困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发现老龄事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并结合实际做出调整,修订国家老龄政策,以适应老龄事业的发展需求。
1。中央组织部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负责全国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党的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宏观指导全国老干部机构的工作;引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中央宣传部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各新闻单位宣传老龄工作舆论导向,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3。中直机关工委
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配合中直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配合中央组织部加强对中直机关老龄工作的领导;通过各中直机关党委抓好中直机关老龄工作的协调交流工作,抓好支部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活动,积极促进中直机关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
4。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配合中央组织部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老龄工作的领导;协助各部门领导抓好中央国家机关老龄工作的协调交流;通过各部门机关党委在老干部中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抓好支部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和各种活动,积极促进中央国家机关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
5。外交部
推动老龄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老龄事务,了解国外老龄事业发展有益经验和做法,展示我国社会发展和老龄工作成就,促进我国老龄事业发展。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把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发展规划,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并处理其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养老设施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
7。教育部
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比较集中的人才和智力优势,指导所属社团开展教育研讨咨询、文化艺术和健身等活动;组织老教师老知识分子开展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调查研究教育系统老教师和老职工工作、生活情况,对涉及教育系统的老龄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8。国家民委
配合有关部门和地区,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国少数民族老龄工作;调查了解全国少数民族老年人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9。公安部
贯彻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和特点,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盗窃、抢夺、伤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制止侵害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法行为;依法处罚违反《条例》的有关人员,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10。民政部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拟定安置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生活待遇标准,监督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制定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老年人福利性事业组织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11。司法部
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12。财政部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老年人福利性事业组织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研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政策,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