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轮椅坡道
(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8-6的规定。
表8-6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5)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7)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8)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无障碍通道、门
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2)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2。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篦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5)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3。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4)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6)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8)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五)无障碍楼梯、台阶
1。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