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下定决心以后
我不再追赶那个赶驴车的小伙子,开始朝格林尼治走去。这时候,我或许还产生过一路跑去多佛尔的疯狂念头呢。如果我有过这样的念头,没过多久,我就从六神无主的状态中清醒过来。我在通往肯特的大路上停下脚步,面前矗立着一排房子,房前有一个水池,池中央有一座傻乎乎的大雕像,吹着一只没水流出来的法螺。我在门前台阶上坐下来,经过刚才的一阵狂奔,我已经筋疲力尽,就连为我丢失的行李箱和半基尼哭泣的力气都几乎没有了。
这时天已经黑了;我坐在那儿休息的时候,听见钟敲了十下。幸好那是一个夏夜,天气也不错。我缓过气来,喉咙里堵得慌的感觉也消失了,就站起来继续赶路。虽然我痛苦不堪,却半点儿折返的念头都没有。我怀疑,就算在通往肯特的大路上有瑞士那种大雪堆挡路,我也不会产生折返的念头。
我的全部家当只剩三枚半便士(我至今仍然不明白,礼拜六晚上我口袋里怎么还有那么多余钱),而我还得继续往前走,这种困窘的状况还是令我忧心不已。我开始想象,一两天后,我被人发现倒毙在树篱下,成为报纸上的一则新闻。我迈着艰难的步子竭力往前走,直到路过一家小店才停住脚。那儿的招牌上写着:收购男女旧衣,高价回收破布、骨头和厨房用品。店主只穿着衬衫,坐在门口抽烟。很多大衣和长裤吊在低矮的天花板上摇来**去,店内只有两支昏暗的蜡烛照出那些衣裤的轮廓,这让我觉得,那老板看起来是睚眦必报之徒,他把所有仇人都吊死了,正在那里自得其乐哩。
近来同米考伯夫妇生活的经验告诉我,这里也许有办法使我免于挨饿。我走到附近一条偏僻的小巷,脱下背心,整整齐齐地卷起来,夹在腋下,又回到店门口。“不好意思,先生,”我说,“我想用公道的价钱把这个卖给你。”
多洛比先生—至少“多洛比”是写在店门上的名字—接过背心,把烟斗头朝下靠在门柱上,带我走进店里,用手指掐掉两支蜡烛的烛花,将背心铺在柜台上,看了一会儿,然后拿起背心,对着光又看了一阵,最后说:“这件背心,你打算卖多少钱?”
“噢,你是最懂行的,先生。”我谦虚地答道。
“我不能又当卖家,又当买家呀,”多洛比先生说,“这个小背心,你给个价儿吧。”
“十八便士行不行?”我迟疑片刻,试探着问。
多洛比先生把背心又卷起来,还给我。“如果我出九便士买这背心,”他说,“就等于打劫了我一家人。”
这样做交易令人很不痛快,因为这就等于让我这个与多洛比先生素昧平生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逼他去打劫他一家人。然而,我的处境非常窘迫,于是我说,如果他愿意,九便士我也卖给他。多洛比先生嘟嘟囔囔,不无怨言地给了我九便士。我对他道了声晚安,走出这家店,手里多了九便士,身上却少了件背心。不过,把夹克的扣子扣上后,问题似乎也不大。
没错,我已经清晰地预见到,下次就该卖夹克了,我不得不只穿着衬衫和裤子尽快前往多佛尔。倘若穿着这一身也能到多佛尔,那或许应该说是万幸了。但我并没有像读者认为的那样,一路都在盘算衣服的事。当我口袋里装着九便士再次上路时,我觉得自己的困难并没有多么紧迫,只是笼统地觉得前路漫漫,那个欺负我的赶驴车的小伙子实在太心狠。
我想到一个过夜的计划,打算将其付诸实施。这计划就是,躺在我以前学校后墙外的一个角落睡觉,那里经常堆着干草。在我的想象中,同学们和我曾在里面讲故事的那个寝室离我这么近,也算是一种陪伴了,虽然同学们绝不会知道我到了这里,而那间寝室也不会为我遮风挡雨。
我辛辛苦苦地走了一整天,最后终于爬上布莱克希思所在的平地时,已经累得筋疲力尽了。我费了些劲才找到塞勒姆学校,但我终于找到了它,也找到了后墙角落里的干草堆,我就在干草堆边躺下来。躺下之前,我先绕墙转了一圈,抬头望了望窗户,发现里面黑漆漆、静悄悄的。平生第一次在头上没房顶的地方躺下来过夜,那种孤独的感觉我终生难忘!
我很快就睡着了,就像那天晚上的许多流浪者一样。家家户户都将他们拒之门外,看门犬还对他们狺狺狂吠—我梦见自己躺在昔日寝室的**,正与房间里的孩子聊天;醒来时发觉自己直挺挺地坐在那里,嘴里嘟囔着斯蒂尔福思的名字,瞪大双眼,痴痴地望着头顶闪烁的星辰。当我想到自己在这深更半夜身处何地时,一种莫可名状的恐惧悄悄袭上心头,我不由得站立身,来回走动。不过,看到星光渐渐暗淡,太阳升起的方向泛起了鱼肚白,我就安下心来。我眼皮发沉,又躺下睡了—但睡梦中还是觉得冷—直到温暖的阳光和塞勒姆学校的起床铃声把我唤醒。要是斯蒂尔福思当时还在那儿,我一定会在附近躲起来,等他单独出来时见一面。但我知道他肯定早就离开了。特拉德尔斯也许还在学校里,但这也难说。我虽然对他的善良本性深信不疑,对他的谨慎和好运却信心不足,所以不打算把我的境况告诉他。所以,克里克尔先生的学生们起床的时候,我就偷偷离开了那堵墙,踏上那条长长的尘土飞扬的大路。我还在做学生时就知道这条路是通往多佛尔的,但当时我万没想到,有人会在这条大路上看见我这个徒步旅行者。
那个礼拜天跟我在雅茅斯度过的礼拜天真是天差地别!我迈着沉重的步子往前走,走着走着,我听见教堂的钟声响起来,遇到了去教堂的人。我从一两座教堂门前经过,会众正在里面做礼拜,唱诗的声音传到外面的阳光里。教区助理坐在门廊下乘凉,或者站在紫杉下,手搭凉棚,一脸怒气地瞪着我走过。不过,昔日礼拜天和平宁静的氛围笼罩着一切,除了我。区别就在于此。我满身尘土,头发蓬乱,觉得自己十分面目可憎。但是,我头脑中如果没有想象出那幅平静的画面—我年轻美丽的母亲坐在壁炉前哭泣,姨婆怜惜地抚摩着她—很难想象我还有勇气走到第二天。但这幅画面总在我眼前,我就跟着它往前走。
那个礼拜天,我沿着那条笔直的大路走了二十三英里,但走得并不轻松,因为我还是第一次跋涉这么远。暮色四合时,我发现自己来到罗彻斯特桥上,两脚酸疼,疲累不堪,吃着买来做夜宵的面包。有一两所小房子门口挂着“旅店”的招牌,我看了不由得心动,但我害怕把我仅有的几便士花光,更害怕在路上碰见或超过的流浪汉的凶狠表情,因此我决定找地方露宿。我历尽艰难,终于到达查塔姆—那地方在夜色中宛如由白垩、吊桥和无桅船组成的梦境;那些船停泊在混浊的河水中,有挪亚方舟一样的顶棚—我最后爬上一个炮台模样的地方,那里杂草丛生,下面有一条小巷,一个哨兵在那里走来走去。我就在这里靠近一尊大炮躺下来。我很开心有哨兵的脚步声做伴,美美地睡了一觉,直到天亮,虽然那哨兵并不知道我在他上方,就像塞勒姆学校的学生不知道我睡在墙边一样。
第二天早晨,我腿脚酸疼僵硬。我朝又长又窄的街道走去时,咚咚的鼓声和军队行进声震得我头昏脑涨,好像从四面八方将我团团围住。我觉得,如果要保留一点儿气力,好走到旅途终点,那一天我就只能走一点点路,所以我决定把卖夹克作为我当天的主要任务。于是我脱下夹克,以便学会不穿夹克也能度日。我把夹克夹在腋下,开始挨个打量各种廉价成衣店。
这个地方似乎很适合卖夹克,因为做二手衣服生意的商人有很多,而且总的来说,店老板都站在门口观望,等待顾客上门。只因为他们大多数都在货物中挂有一两件军服,而且肩章等饰物一应俱全,我就觉得他们买卖的东西都很贵,吓得不敢进去,转悠了半天也没敢向任何人出售自己的货物。
由于心虚,我不再关注普通商店,而把注意力集中在船上用品商店和多洛比先生开的那类商店。我终于在一条肮脏小巷的角落里找到一家看似有戏的商店。小巷尽头有一片长满荨麻的空地,空地栅栏上面,仿佛是从塞得满满当当的店里漫出来的二手水手服在随风飘摇。除了水手服,店里还有帆布吊铺、生锈枪支、油布帽子,以及一盘盘大小不一、锈迹斑斑的钥匙,多得好像世上所有的门都可以用它们打开似的。
我的心脏怦怦狂跳,走下几层台阶,进入这间低矮的小店。店里有一扇小窗,上面挂满了衣服,屋里不但不亮,反而更暗了。我进屋后,心情依然没有放松,因为一个下半张脸长满灰白短须的丑陋老头儿从后面的肮脏藏身处冲出来,一把揪住了我的头发。这老头儿看样子十分可怕,身上套着一件脏兮兮的法兰绒背心,嘴里直冒刺鼻的朗姆酒气味。他的床就放在他刚跑出来的那个藏身处,**盖着一条碎布拼成的破烂皱巴的被子。那里也有一扇小窗户,窗外可以看到更多的荨麻和一头跛驴。
“噢,你要干什么?”那老头儿龇牙咧嘴,用凶狠单调的声音咕哝道,“噢,我的眼睛胳膊腿,你要干什么?噢,我的心肝脾肺肾,你要干什么?噢,咕噜,咕噜!”
他的话把我吓得不轻,特别是最后重复的那句叫人摸不着头脑的词儿,就像从喉咙里冒出来似的,叫我根本无从作答。于是,那个老头儿继续揪住我的头发,重复道:“噢,你要干什么?噢,我的眼睛胳膊腿,你要干什么?噢,我的心肝脾肺肾,你要干什么?噢,咕噜!”—这一声咕噜仿佛是从他体内用力挤出来的一样,眼珠子都快迸出来了。
“我想问问,”我浑身哆嗦着说,“你要不要买一件夹克?”
“噢,给我看看你那件夹克!”老头儿喊道,“噢,我的心着火啦,快把夹克给我看看!噢,我的眼睛胳膊腿,快把夹克拿出来呀!”
他边说边把那两只哆哆嗦嗦、巨鸟爪子般的手从我的头发中抽出去,然后戴上一副眼镜,但那双红肿的眼睛并未因此好看几分。
“噢,这件夹克要多少钱?”老头儿细细查看了夹克后,大声道,“噢—咕噜!—这件夹克要多少钱?”
“半克朗。”我镇定下来后答道。
“噢,我的心肝脾肺肾,”老头儿嚷道,“那可不行!噢,我的眼睛,那可不行!噢,我的胳膊腿,那可不行!十八便士。咕噜!”
每次他发出这个声音的时候,眼珠子似乎都要迸出来了;他说的每一句话,用的总是同一种腔调,就像是一阵风,起初低缓,然后渐渐升高,最后又降下来,我找不到比这更贴切的比喻了。
“好吧,”我说,很高兴敲定了买卖,“那就十八便士吧。”
“噢,我的心肝!”老头儿喊道,把夹克扔到货架上,“出去!噢,我的脾肺肾,给我出去!噢,我的眼睛胳膊腿—咕噜!—别要现钱,换东西好了。”
我这一辈子,无论是之前还是之后,都从没有那样惊慌过。但我低声下气地对他说,我需要的是现钱,别的东西对我没有用,不过我按照他的要求到外面等候,决不催他。于是我走出去,在一个角落的阴影里坐下。我坐了不知多少个小时,阴影变成了亮处,亮处又变成了阴影,我还坐在那儿等着要钱。
但愿这行里头,别再出像他这样疯疯癫癫的醉鬼了。我很快就从跑到他这里来的一群孩子那儿得知,他在这一带臭名昭著,大家都说他把自己卖给了魔鬼。那些孩子接连围上来,高喊着那个传说,叫他把金子拿出来。“你知道你不穷,查理,你是在装穷。把你的金子拿出来。你把自己卖给了魔鬼,换回的金子拿出一点儿来嘛!快呀!金子就藏在床垫里呢,查理。把垫子拆开,分给我们一点儿!”他们不但这样叫喊,还纷纷要借剪子给他拆床垫,惹得他火冒三丈,整天不断地从店里冲出来驱赶那群孩子,那群孩子也不断地四散奔逃。有时候,他气昏了头,会把我误认为是那群孩子中的一员,朝我扑上来,嘴里嘟嘟囔囔的,像要把我大卸八块,然后他及时想起了我是谁,便又钻进店里,躺在**。从他的声音判断,他在用他特有的那种风一样的腔调,疯狂地高唱那首《纳尔逊之死》[1],每一句开头都加了个“噢”,中间还穿插了无数个“咕噜”。好像这一切还不够我受似的,那些孩子就因为我衣衫单薄、耐心坚定地坐在门外,便认为我同这家店有关,整天朝我扔石头,大肆欺凌。
那个老头儿多次试图引诱我同意以物易物。有一次,他拿出一根鱼竿,有一次拿出一把小提琴,有一次拿出一顶三角帽,有一次拿出一支笛子。但我拒绝了这些提议,坚定不移地坐在那里,每次都满眼热泪地请求他要么给我钱,要么还我夹克。最后,他终于开始给我钱了,一次给半便士,花了整整两个小时,才不紧不慢地凑齐了一先令。
“噢,我的眼睛胳膊腿!”过了好一会儿,他恶狠狠地瞥了一眼门外,喊道,“再加两便士,你走不走?”
“不行,”我说,“那样我会饿死的。”
“噢,我的心肝脾肺肾,再加三便士,你走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