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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元代史学的发展(第1页)

第四节 元代史学的发展

蒙古先人有修史记事的传统。蒙古统治者在入主中原之前,就编撰了《蒙古秘史》。元朝统治者在入主中原、统一全国的过程中,逐步吸收了中原地区先进的封建文化,并仿效中原王朝的修史制度,在短期内完成了《辽史》《金史》和《宋史》,使辽、宋、金三朝的主要历史资料得以系统地保存下来。同时还编修了本朝历史(如实录),汇编了本朝的典章制度和文献,为后人研究元史提供了一些资料。在大一统的形势下,史地研究有了空前发展,《大一统志》的编修总结了前代方志学和地理学的成果,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方志学和地理学的重要著作。私家史学著述和文献也十分丰富,保留下来的远比辽、金要多出许多,而尤以马端临、胡三省的史学成果为最。所有这些,足以说明元代史学比之辽、金、西夏有了很大发展。

一、正统之争与辽、金、宋三史的修订

在元修辽、金、宋三史时,正统之争非常激烈。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七月,“初立国史院,王鹗请修辽、金二史。……乞以右丞相史天泽监修国史,左丞相耶律铸、平章政事王文统监修辽、金史,仍采访遗事。并从之”[33]。至元元年(1264年),世祖又令王鹗等修辽、金史。至灭宋后,世祖命词臣通修辽、宋、金三史。[34]此后,仁宗延祐年间、明宗天历年间皆屡诏修撰,均无甚进展,究其因,“以义例未定,竟不能成”[35]。到顺帝至正三年(1343年),诏修辽、金、宋三史,脱脱为都总裁。至是时,“脱脱独断曰:‘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36]以此为三史之义例,结束了正统之争。

正统之争平息后,三史的纂修迅速展开。为了统一体例,制定了总的编撰凡例:(1)帝纪,各史书法以《史记》、《西汉书》、《新唐书》为准,各国国号,以南、北史为准;(2)各史所载,取其重者为志;(3)表与志同;(4)列传,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三国所书事,有与本朝相关涉者当禀;金宋死节之臣皆合立传,不需避忌;其余该载不尽,从总裁官与修史官临文详议;(5)疑事传疑,信事传信,准《春秋》。[37]在确定义例的同时,元政府组织了强大的写作班子,以铁木儿塔实、贺唯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辽史》总裁官,铁木儿塔实、贺唯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李好文、杨宗瑞、王沂为《金史》《宋史》总裁官(其中揭傒斯先死,未任《宋史》总裁官)。为了保证三史的纂修,脱脱还筹措了纂修经费。至正三年四月,三史同时开始纂修,四年三月《辽史》先成,次年十一月《金史》成,五年十月《宋史》成。

二、辽、宋、金三史的内容和评价

辽、宋、金三史共747卷,是二十四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1.《辽史》 《辽史》在辽时已有耶律俨本,在金时又有陈大任本,元修《辽史》时二本俱在。脱脱等《进辽史表》云:“耶律俨语多避忌,陈大任词乏精详”;《辽史·后妃传序》云:“俨、大任《辽史·后妃传》大同小异,酌取以著于篇。”可见,元修《辽史》依据耶律俨、陈大任本无异。

《辽史》共有《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国语解》1卷。

《辽史》中的《国语解》,对契丹人的称谓、官名、地名、部族等都有解释,不仅有助于研读《辽史》,而且也有助于研究已经失传的契丹文字和语言。

《辽史》过于简略,也有不少疏漏,由于成书太速,其中前后矛盾、重复或与《金史》《宋史》《新唐书》相矛盾的地方也有不少。此外还有许多名字互称、人名音译不一而致生歧义的地方。尽管如此,由于耶律俨《实录》和陈大任《辽史》俱已失传,元代官修《辽史》就成为现存唯一一部系统记载辽代历史的书籍,是研究辽代历史的基本资料。清人厉鹗作《辽史拾遗》、汪辉祖作《辽金元三史同名录》,对研读《辽史》均有参考价值。

2.《金史》 金有累朝实录,元初王鹗等人又对金史进行了纂修。阿鲁图等《进金史表》称:“于时张柔归金史于其先,王鹗辑金事于其后。”金毓黻在《中国史学史》中说:“金史之修,创于王鹗,考其初稿,即据实录。”王鹗是金正大元年(1224年)进士第一甲第一人出身。天兴三年(1234年)蔡州陷落被元人所俘,后被万户张柔解救,馆于保州(河北保定)。忽必烈即位后,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精于史学,中统、至元年间积极建议修辽、金二史。王恽《玉堂嘉话》中录有王鹗《金史》目录,可见王鹗已有《金史》底本。元至正年间官修《金史》主要本之于金累朝实录和王鹗《金史》旧本以及元好问、刘祁等私人著述。

《金史》共135卷,其中有《本纪》19卷,《志》39卷,《表》4卷,《列传》73卷,末附《国语解》1卷。

《国语解》附于《金史》之末,分官称、人事、物象、物类、姓氏等五类,对书中音译名词注明汉语语文,对释读《金史》大有裨益。

在元修辽、金、宋三史中,《金史》较之于其他二史,得到了后世史家很高的评价。清人赵翼说:“《金史》叙事最详赅,文笔极老洁,迥出宋、辽二史之上。说者谓多取刘祁《归潜志》、元好问《壬辰杂编》以成书,故称良史。”而《四部备要书目提要》称:“是元人之于此书,经营已久,与宋、辽二史取办仓促者不同。故其首尾完密,条列整齐,约而不疏,赡而不芜,在三史之中,独为最善。”《金史》所以被称为良史,也是相比较而言的。清代金史学家施国祁认为,其“文笔甚简,非《宋史》之繁芜;载述稍备,非《辽史》之厥略;叙事得实,非《元史》之讹谬”[38]。其评价显得客观公允。尽管如此,《金史》的缺陷还是很多的,如叙事自相矛盾,内容重复,史实讹误,氏名、地名、官名前后互异,应立传而不立传,应载之国事、政事而不载等,同时在某些地方也与《辽史》、《宋史》等相互矛盾。后人对《金史》做了很多考据、补证工作,清人施国祁作《金史详校》、汪辉祖作《辽金元三史同名录》,今人陈述作《金史拾补五种》,均可作为研读《金史》的参考。由于金代史籍多已失传,《金史》自然体现出其重要价值,是今人研究金代历史的主要资料来源。

3.《宋史》 宋代遗留的史料十分丰富,每帝必有日历,日历之外又有实录,还有正史和私家关于当代史籍的记述。而名臣传、言行录、家谱之类则更多。元人苏天爵说:“宋自太祖至宁宗,实录凡三千卷,国史凡六百卷,编年又千余卷,其他宗藩谱图、别集、小说不知其几。”[39]宋亡后董文炳在临安(今浙江杭州)的宋史馆所藏其太史所著《宋史》及诸记注五千余册,“悉归国史院”[40]。元代史臣正是在这些史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卷帙浩繁的《宋史》。

《宋史》书照

《宋史》共496卷,内分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含世家6卷),是二十四史中卷数最多的一部。全书记载了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至南宋帝昺祥兴二年(1279年)共320年的历史。

《宋史》的纂修是以宋代国史为稿本的。清代考据学家赵翼说:“宋代国史,国亡时皆入于元。元人修史时,大概只就宋本稍为排次,今其迹有可推见者……”[41]由于元人修史仓促,急于求成,无暇梳理浩繁的史料,致使《宋史》中错误、重复、疏漏、杂乱之处很多,如纪传互异、志传互异、传文前后互异、表传互异、一人二传等。其疏漏之处突出表现为详略失当。宋人好述东都之事,故《宋史》对北宋事迹记载较详,建炎以后稍略;理、度两朝,宋人罕有记载,《宋史》也不具首尾,甚至将南宋最后二帝端宗和帝昺削去帝号,不写入本纪。《文苑传》只详北宋,南宋则只有周邦彦数人,《循吏传》更未记南宋一人。由于《宋史》存在着突出的缺陷,因此明、清两代学者对宋代历史进行了重新编撰的尝试,明代柯维骐编有《宋史新编》200卷,王维俭编有《宋史记》250卷;清代陈黄中编有《宋史稿》219卷,陆心源编有《宋史翼》40卷。这些改写的宋代历史,其史料价值都不及元代官修《宋史》。从保存史料的角度看,《宋史》远胜于辽、金二史。

元修辽、金、宋三史是二十四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许多特点和优点。在编撰义例上采用各与正统、各系年号的处理方法,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是一个创举,是当时历史状况的反映和民族平等原则的体现;在篇目设计上,三史按照正史体例编撰,但也各有创新(前已述及)。特别是元朝享国日短,能在短期内完成三史,保存了三朝的主要历史资料,不使湮没于兵火,应当说是对中国史学史的一大贡献。

三、元代官修史书和文献

元朝统治者十分重视本朝历史的纂修,除顺帝外,太祖以下皆有实录。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四朝实录都于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撰成,次年又成《世祖实录》。《成宗实录》成书于仁宗皇庆元年(1312年),《仁宗实录》成书于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英宗实录》成书于泰定元年(1324年)。泰定帝、文宗、明宗、宁宗诸朝实录成书时间不详。另外,未践位的顺宗也有实录,成书于皇庆元年。由于元朝的国史、实录均秘不外传[42],故明以后亡佚,今存元代官修反映蒙元史事的书籍尚有《元朝秘史》《圣武亲征录》《通制条格》《元典章》《经世大典》等,这些史籍虽然绝大多数都已残缺不全,但仍然是反映元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1.《元朝秘史》 《元朝秘史》又称《蒙古秘史》,蒙文名《忙豁仑·纽察·脱卜察安》,是13世纪蒙古国官修史书,也是一部文学著作。关于其成书时间,书末说:“于子年之七月,书毕矣。”这个成书时间,语焉不详,但根据其所述史事,当为1288年戊子、1240年庚子、1252年壬子或1264年甲子,目前学术界尚未有定论。此书原为畏兀儿体蒙古文,书中记载了成吉思汗先人谱系、成吉思汗生平事迹和窝阔台统治时期的历史,个别记述涉及到窝阔台以后的事迹,可见该书不是一次完成。根据《元史·察罕传》和《元史·虞集传》的记载,该书在仁宗时曾被译为汉文,文宗时仍在续修,但后世未见流传。明朝初年翰林译员出于教授蒙古语的需要,将此书译为汉文,题名《元朝秘史》。

《元朝秘史》明初刻本为正集10卷,续集2卷,《永乐大典》收录本为15卷。全书按明四夷馆的分段节译共有282节。第一卷从成吉思汗二十二代前的远祖写起,记述了直至成吉思汗幼年时的史事,第二卷至第十一卷,记述了成吉思汗一生的事迹,最后一卷记述了窝阔台即位以后的史事,其记事时间跨度前后约五百年。书中突出描述了成吉思汗早年的艰难历程和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国的过程,记录了蒙古汗国南征金夏、收复畏兀儿、进兵中亚、远征欧洲的情况。对12世纪至13世纪蒙古社会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的发展状况都有生动反映。特别是该书描述了蒙古族由原始社会早期的氏族组织发展为部落、部落联盟,直至产生阶级、建立奴隶制国家的历史过程,是研究民族史和社会发展史的珍贵资料,是一部蒙古族早期的重要历史典籍。

《元朝秘史》还是蒙古民族第一部文学经典作品,对研究古代蒙古文学和蒙古文字具有很高的价值。该书在军事研究方面也有重要价值,书中记录了成吉思汗指挥的以少胜多、出奇制胜的精彩战例,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

《元朝秘史》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两卷续集内容过于简略,错讹之处较多,文笔也不如正集。全书对某些年代和史事的记载,也有不确和错乱的地方。

2.《圣武亲征录》 是一部记载成吉思汗、窝阔台时期蒙古历史的重要史籍。成书于元世祖时期,作者佚名。中统三年(1262年)忽必烈曾令王鹗等人商榷史事,王鹗等延访了成吉思汗事迹,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该书系王鹗等人纂修。该书与《元史·太祖本纪》《元史·太宗本纪》颇相近似,与根据《金册》纂修的拉施都丁《史集》第一卷《成吉思汗纪》的许多内容也有共同之处,与《元朝秘史》有同有异。因此,《圣武亲征录》对研究蒙古早期历史也有重要价值。

3.《经世大典》 《经世大典》是元朝官修政书。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由奎章阁学士院负责编撰,赵世延、虞集为总裁,其后欧阳玄继任总裁,纂修官皆一时名士。次年五月成书后,名为《皇朝经世大典》。全书共880卷,目录12卷,附公牍1卷,纂修通议1卷。据《元文类·经世大典序录》记载,全书分为10篇,其中君事4篇,即帝号、帝训、帝制、帝系,别置蒙古局负责修撰;臣事6篇,即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宪典、工典。各典之下又分若干目,内容丰富,记载了有元一代的重要制度。治典分制官、三公、宰臣年表、各行省、入官、补吏、儒学教官、军官、钱谷官、投下、封赠、承荫、臣事等13目;赋典分都邑、版籍、经理、农桑、赋税、海运、钞法、金银珠玉铜铁铅锡竹木等课、盐法、茶法、酒醋、商税、市舶、宗亲、岁赐、俸秩、公用钱、常平义仓、市籴粮草、蠲免、赈贷等20目;政典分为征伐、招捕、军制等20目;宪典分名例、卫禁、职制等22目;工典分宫苑、官府、仓库、城郭、桥梁、河渠、郊庙等22目。《经世大典》的体例仿唐、宋会要,而在篇目设置、编撰方法上则有所创新,是元朝典章制度总汇,内容涉及元朝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明修《元史》时对该书多有引用。

《经世大典》在明代已残缺,今所存遗文,除《元文类》所收该书序录和《永乐大典》残本中留存的《站赤》部分外,尚有《广仓学宭丛书》所收之《大元马政记》《元代画塑记》《大元毡罽工物记》《大元官制杂记》《元高丽记事》,均为前人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共约十余卷,其内容虽然很少,但涉及市籴、粮草、仓库、招捕、站赤、急递铺、海运、高丽、缅甸等事,仍不失为研究元代历史和中外关系史的重要资料。

4.《元典章》 原名《大元国朝圣政典章》,是至治二年(1322年)以前元朝的法令、文书、判例等档案、材料的汇编,是各级官吏行使政令的依据。全书包括前集60卷,内容分为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10大类,记事至延祐七年(1320年)止;英宗至治年间又增附新集,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共8大类,不分卷。各大类之下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81门,467目,2391条。

《元典章》的全部内容由元代原始文牍资料组成,是反映元代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客观、具体、生动的重要历史文献。其“圣政”“吏部”各条,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元朝的政治制度,如官制、吏制、职制以及吏治状况,各类官吏的官职、品级、职责、任免、迁转、考核、公规和文牍程式都有系统的资料可资考稽;“户部”“工部”各条,比较集中而详细地反映了元代土地、户口、农桑、课税、租税、赋役、差发、市舶、手工业、商业和币制的状况,是研究元代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资料;“兵部”各条集中反映了元朝的军役、军器、驿站制度等;“刑部”各卷在《元典章》中篇幅最大,大量的词讼文字和判例从不同层面反映了元代尖锐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是研究元代法制史和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重要资料。《元典章》中抄引的圣旨和中书省、御史台等官府的文件,保存了元朝中央政府议决政务的记录,从中可以窥见其处理政务的准则、方法和程序。《元典章》在许多方面都能补充《元史》的不足,是研究元史的重要文献。

5.《通制条格》 《通制条格》是元朝政府颁行的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中的条格部分(相当于唐、金代法律体系中的令)。蒙古贵族入主中原之初,政府尚无本朝成文法,“百司断理狱讼,循用金律”[43]。元朝建立后,忽必烈下诏禁用金律,并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制定了《至元新格》,“大致取一时所行事例,编为条格而已”[44]。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由枢密院、御史台及翰林院、国史院、集贤院诸宰臣,根据世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加以厘正和编撰,于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成书,名曰《大元通制》。该书具有法典性质,全书共88卷,分诏制、条格、断例以及别类四部分,并仿唐宋旧律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奸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20篇,凡2539条。全书仅有《通制条格》明写本传世,1930年由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22卷,涉及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杂令、僧道、营缮等19个方面的内容,虽然其中不少条款属于临时制宜性质,但其作为单行法,也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是元代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是反映元代典章制度、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的宝贵史料。

6.《宪台通纪》及其续集 《宪台通纪》及其续集是元代监察机构典章制度的汇编,元御史台官修。成书于元顺帝至元二年(1336年)四月,由御史台官员赵成禧负责编撰。此书的编撰依据了元御史台的档案,所谓“稽之简策,参以案牍,旁询曲采,汇集成书”。其记事起于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年),终于顺帝至元二年(1336年),内容涉及元朝御史台的“立法定制,因革变通,与夫除拜先后,官职名氏”等。《宪台通纪》成书15年以后,御史台议室由御史台掾史唐惟明,“摭故府事迹,自丙子(1336年)以后,仿前凡例,有合载者作《续集》以补之”。并由御史中丞张琪等勘定,名曰《宪台通纪续集》。记事起于顺帝至元二年,迄于至正十二年(1352年)。《宪台通纪》及其续集,是反映元朝御史台典章制度的资料汇编,是研究元朝监察制度的重要史料,元朝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生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在这两部书中都有反映。根据这两部书的序文,这两部书被收入《永乐大典》2608卷和2609卷,《永乐大典》收入本均未见分卷。[45]

7.《南台备要》 《南台备要》系元代江南行御史台有关典章制度的汇编,至正年间由刘孟琛等纂修。该书记载元代江南行御史台事甚详,所谓“自有行台以来,典章制度与夫随时制宜者,罔不毕备,至若治所之变迁、官员之除擢、属道之废置,亦皆秩然胪列于斯所考矣”[46]。该书除涉及典章制度的部分与《宪台通纪》有相同的地方外,主要记述了元代江南行御史台事迹。行御史台是元代设立的特殊监察机构,它既是中央御史台的分设机构,又是地方监察机构,负责管辖所属各道肃政廉访司。《南台备要》记载了元朝最重要的行台之一——江南行御史台的事迹,有助于后人了解元代地方监察机构的运转情况,同时该书还保存了江南社会经济和农民起义的部分档案资料。该书收在《永乐大典》卷2610至2611中。

8.《秘书监志》 又名《秘书志》,元顺帝至正年间秘书监官员王士点、商企翁撰,全书共11卷。秘书监是元朝掌管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的机构,《秘书监志》主要记述该机构的建置迁除、典章故事、官吏工匠的题名待遇、天文阴阳人员的考试程式,还载有编撰《大元大一统志》的经过和北司天台译写域外天文资料等事宜。《四库全书·秘书监志提要》称该书“凡至元以来建置沿革、典章故事无不具载,司天监亦附录焉”。该书对研究元代图籍管理、科技文化和中外文化交流,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还可以从中了解元代秘书监的机构运转情况。

四、有关元朝历史的私人著述和文献资料

元朝私人著述本朝史事的书籍种类较多,除杂史、传记一类书籍外,其余散见于元人文集、笔记、行记之中,是研究元代历史的重要资料。

(一)杂史传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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