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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汉武帝以后丞相作用再探(第1页)

二、西汉武帝以后丞相作用再探

武帝以后,丞相依然负责郡国事务,此问题史书中并无专门的论述,透过若干事例,可见一斑。据《汉书·丙吉传》,宣帝时,吉为丞相,善待属吏:

于官属掾史,务掩过扬善。吉驭吏耆酒,数逋**,尝从吉出,醉欧丞相车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吉曰:“以醉饱之失去士,使此人将复何所容?西曹地忍之,此不过污丞相车茵耳。”遂不去也。此驭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奔命警备事,尝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驭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知虏入云中、代郡,遽归府见吉白状,因曰:“恐虏所入边郡,二千石长吏有老病不任兵马者,宜可豫视。”吉善其言,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未已,诏召丞相、御史,问以虏所入郡吏,吉具对。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详知,以得谴让。而吉见谓忧边思职,驭吏力也。(743146)

本传记载此事,意在颂扬丙吉为人宽厚,无意中却透露出皇帝与丞相、御史大夫之间的分工。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下》,丙吉任丞相在宣帝神爵三年(前59年)四月戊戌至五凤三年(前55年)正月癸卯间,其间以五凤二年(前56年)八月为界,此前任御史大夫的是萧望之,后为黄霸。不能确定此事具体时间与任职的御史大夫。按云中与代郡的位置,这里所谓的“虏”指的应是匈奴。此时正值匈奴内乱,五单于争立,相互厮杀。①

此事关涉本文主旨的有两点,一是外敌入侵的情报,驿骑要直接送到公车府,上报给皇帝,再次证明皇帝本人对于军事行动与军队要直接掌控。二是边郡长吏的人事资料,如能力与年龄等(包括上引文提到的“老病不任兵马者”),却并不为宣帝所掌握,保存在丞相与御史大夫手中。驭吏的作用就体现在提前给丙吉通风报信,让他能准备好遭到入侵的边郡长吏的人事信息,以备皇帝垂询。这是他对前次在丙吉车内坐垫(茵)上呕吐而没有遭斥免的报答。

上文提到,丞相府的东曹能够“琐科条其人”,按师古注引张晏的解释:“琐,录也。欲科条其人老少及所经历,知其本以文武进也。”丞相府保存了边郡二千石及长吏的人事档案,故可以查看并抄录。①因西北汉简的发现与研究,我们已经大致清楚当时官吏人事档案的基本内容②,可知张晏所言无误。《汉旧仪》卷下说:“旧制,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③《汉书·张敞传》云,宣帝时,张敞拜胶东相,平定境内盗贼,有功的官吏“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763220),可知,至晚此时,该分工已然出现。根据这一规定,丞相所掌握的全国官吏的人事资料颇为可观,从江苏东海县出土的尹湾汉简的3、4号木牍可见一斑。东海郡及下属38个县级机构中,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不过11位,余下的119位长吏都要由丞相来任命。管中窥豹,西汉末年全国103个郡国,1587个县级机构的情况当仿此。丞相府掌握的官吏人事档案的规模亦由此可见。①郡国二千石名义上要由尚书调,实则由皇帝任命,但其人选多半应由丞相提供②,相关官员的人事档案,亦保存在丞相府中。

相比之下,因无人事先通风报信,时任的御史大夫则不那么走运,没能提前有所准备而遭到宣帝的批评。显然,这不是首发或偶**况,而是遇到类似情形时的惯例,所以来自边郡的驭吏习知该如何处理,故能提醒丙吉要有所准备。对丙吉而言,倒有可能是首次遭遇,由此,或可推测此事发生于丙吉为丞相之初。宣帝手边,包括身边的尚书与中书处,并无相关资料,需要召见丞相与御史大夫商讨如何应对。霍光死后,宣帝亲政,励精图治,管理郡国颇为用心,自《汉书·循吏传》可知。看来确如该传序所言,宣帝的改革,是增加了召见刺史与郡守国相的环节,并未改变丞相主导郡国的旧有格局。

另一事见《汉书·于定国传》。元帝永光元年(前43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春天出现霜冻,夏天寒冷,气候异常,太阳光线亦不正常。《汉书·五行志》两处更详细地记述了异乎寻常的天象与持续时间(27中之下1427、27下之下1507),《元帝纪》亦载该年三月“雨雪,陨霜伤麦稼”(9287),笃信天人感应的汉人见此,自然颇为紧张。元帝因此下诏条责备丞相于定国:

郎有从东方来者,言民父子相弃。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将从东方来者加增之也?何以错缪至是?欲知其实。方今年岁未可预知也,即有水旱,其忧不细。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各以诚对,毋有所讳。(713044—3045)

元帝因身边担任侍从的郎官从东方了解到的情况,而向丞相于定国下诏提出一串的责问。郎官大概是因休假回家,返回关东,了解到父子相弃的情况,回到京城后向元帝汇报。但丞相与御史大夫并未向皇帝报告此事,元帝感觉受到蒙蔽,心生不满,要求丞相如实上奏。元帝由天象异常与百姓“父子相弃”联想到阴阳不调,担心田作收成不好,令丞相与御史大夫提供防备水旱之灾的预案。若非担任宿卫的郎官向元帝报告见闻,恐怕元帝不会知晓东方的民情。此事亦暴露出丞相控制信息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

于定国拜为丞相,在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五月①,至此任职已八年光景,久经历练,绝不是个新手。他当时已70岁左右,年高德劭,本传说“元帝立,以定国任职旧臣,敬重之”(713043),作为元帝父亲宣帝时的旧臣,于定国遭到元帝责问,恐亦不多见,甚至极有可能是头一次,吓得他赶紧上书自劾,打算辞职回家。元帝在给于定国的回复中抚慰了一番,并引述《论语·尧曰》所言“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最后实质性的部分则说:

其勉察郡国守相群牧,非其人者毋令久贼民。永执纲纪,务悉聪明。(713045)

要求于定国去用心督察郡国守相,发现不称职者及时撤换,不能长期危害百姓。定国恐怕是感觉难称上意,坚持“乞骸骨”,元帝只好赐他安车驷马,罢相就第。一道乞骸骨并获准的还有御史大夫薛广德和大司马车骑将军史高(713048)。元帝为何将落实监督郡国守相的任务交给丞相,而不是由自己直接了解郡国守相的表现?背景就在于当时依然实行的由丞相负责督导郡国的惯例。

此外,成帝时丞相王商弹劾失职的琅邪太守杨彤,而不顾领尚书事的大将军王凤的阻拦,亦显示丞相对于郡国守相拥有直接管理的职权,前人已有分析,无须赘述。②

以上只是文献中偶然保留的事例,涉及武帝之后的宣帝、元帝与成帝三帝。透过这三个例子,应该说,丞相并非作为理念的存在出现在现实政治中,《汉书》中这类例子不多(原因详后),难以详尽展示各朝丞相如何开展工作,及其与皇帝的关系。但可以从其他角度,间接了解丞相在当时统治中的作用。

首先,从丞相府属吏的机构设置与编制,可以窥见其作用。如钱穆所指出的,对比一下西汉丞相与尚书的编制。《汉旧仪》卷上载:

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从同秩补。①

四类吏员数相加是362人,较总数少了20人,或是属史的“百六十二人”中的“六”原为“八”,原因待考。②随后又说“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吏劳职烦,故吏众”,“诛讨”看上去涉及的是军事活动,实际丞相通常并不领兵,从文献看,“诛讨”亦针对个人,实带有惩处意③,赐夺,其宾语应是功劳,指对官吏的考核。四字相连,恐怕指对官吏的奖惩,这应该是丞相负责的核心工作之一,可惜,不清楚这四个字的根据为何?“吏劳职烦”倒是点出了丞相府吏员众多的原因。人员多少,与其工作多寡成正比。《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太常)其署曹掾史,随事为员,诸卿皆然。”《百官志五》复云:“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上述并非东汉一代设置属吏的原则,联系《汉旧仪》关于丞相府吏多的解释,西汉亦是如此。①过去在分析丞相的作用时,往往忽略丞相府的吏员问题。

与丞相府相对,整个西汉时代,尚书的编制(员)却很少。成帝以前,一直只有四人,到了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才增加一人到五人。即便按照最多的估计,不过11人。东汉以后,才逐渐膨胀。②平时工作中若人手不足,则通过郎官给事来临时分担其工作③,这种做法一直沿用到东汉,显示了尚书灵活与不稳固的特点。即便昭帝以后出现了“领尚书事”之类的中朝官员,真正不经过丞相而直接由官民上奏公车司马,经由尚书拆封并处理的文书,相比丞相收到的文书,还是要少很多,尽管现在已无从知道具体的收文数量。

其次,武帝以后,直至王莽新朝,丞相(或改名后的司徒)府依然是诏书下发京师与郡国的发出机构,因而也是文书实际处理的中枢。即便原先并非通过丞相上达天听的奏章,得到皇帝批准后,若要成为诏书颁布全国,亦要由上奏者将诏书转给丞相府来下发,如居延汉简18。5:永光四年闰月丙子朔乙酉,大医令逐、丞褒下少府中常方,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闰月戊子少府余、狱丞延请」丞相府,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掾未央、属顺、书佐临

府骑将军、御史、中二千石、郡大守、诸侯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言掾|、令史相①

此简左上侧残缺,中间有一圆孔,出土于A8甲渠候官遗址。对照元康五年诏书,可知最初裁可的诏书是下达给原先上奏的太医令,太医令将其上呈给自己的上级少府,由少府转呈丞相府来颁下各地。这只是偶存的一例,联系文献中常见的上书“待报”与待诏,可知此乃常见的情况。两者均属等待皇帝对自己上奏的批复②,如果得到批复,且需全国执行,则要由丞相府来执行。鹰取祐司汇集了文献与出土的资料,时间则从西汉前期一直到王莽时期,可以看出前后的连续性。

不过,鹰取祐司认为丞相只是形式上的存在,现实中主要是御史大夫在发挥作用。此说实有偏差,换个角度看,本文可以说也是在回答这一问题。

简牍中的情况亦与文献记载相吻合。《汉书》卷五九《张汤传附张安世传》云:

(宣帝时)每定大政,已决,辄移病出,闻有诏令,乃惊,使吏之丞相府问焉。自朝廷大臣莫知其与议也。(2649)

这一记述意在揭示张安世为人如何低调,不希望群臣知道他在禁中参与大政决策,不经意中透露出更多的信息,包括诏令要经由丞相府下发。

安世深度参与内朝政治始于地节二年(前68年)三月霍光死后,至元康四年(前62年)八月死①,前后六年。并观张安世的例子以及元康五年诏书的下发途径,宣帝朝无论涉及大政还是日常事务,如要下发诏书给内外诸官,都是要通过丞相府来进行的。

此外,丞相亦是郡国与长安各官寺上行文书的主要接受者,很多需要转呈皇帝的文书亦需经过丞相来转交。②此前笔者曾分析过两汉时期郡国每年到都城上计的受计机构,西汉时期是丞相与御史大夫。③著名的“元康五年诏书”的形成过程,亦是大(太)史丞定→大(太)常昌→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皇帝④,由朝廷某机构草拟,皇帝只批示“可”的诏书恐怕都遵循这种方式。郡国上书一般也是呈送到丞相府,若需要由皇帝裁决或丞相认为事务重大需要皇帝定夺的,则转呈皇帝。最终得到皇帝批示,成为诏书下发的,不过是其中的部分,悬泉汉简中的ITO309③:221便是如此,简文云:“御史中丞臣强、守侍御史少史臣忠,昧死言:尚书奉御史大夫吉奉丞相相上酒泉太守武贤、敦煌太守快书,言二事,其一事,武贤前书穰麦皮芒厚,以廪当食者,小石三石少不足,丞相请郡当食廪横麦者石加……”⑤这应是一道关于穰麦皮厚,去皮后所得少,请求增加廪食供应的上书,丞相魏相应该是同意了这一请求,不过需要皇帝最终批准,因此将文书转呈宣帝批准。目前所见,应是批准后下发到敦煌的诏书残简。《二年律令·津关令》中相国上××书言类的“令”文便是如此,《置吏律》中有相关规定,到西汉后期依然如此。

综合而言,丞相府应该是整个王朝文书上传下发的中枢。

复次,丞相本人亦可以直接对郡国下发文书,安排工作。边地的屯戍系统同样要接受丞相的领导。甘肃敦煌悬泉置遗址发现的一件西汉宣帝时丞相黄霸下发的文书:

五凤四年二月壬寅朔庚戌,丞相霸告中二千石、郡太守、诸侯相,上五凤三年置传官用员马课府书。案:所剥卖马或不署初病缺年月日、负得算数,又不上官,无蓄积、马以辜死,告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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