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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帝的告诫为何失灵(第1页)

三、皇帝的告诫为何失灵?

上面具体估算了西汉末年全国置传一年的招待开支,下面转而依次分析为何会出现招待费用膨胀以及皇帝的诏书为何失灵。单从悬泉汉简看,就可以发现若干现象的端倪。

首先,当时已经出现用官府粮食超范围接待个人的情况。敦煌悬泉遗址发现的西汉出米记录中就有这样的事例:

出米一斗二升,十月乙亥,以食金城枝阳长张君夫人、奴婢三Ⅱ90DXT0213②:112②人,人一食,东。

此简无年号,但从已刊资料看,本探方地层②所出的纪年简最早为甘露三年(前51年)十一月(Ⅱ90DXTO213②:139),最晚为绥和二年(前7年)八月(Ⅱ90DXT0213②:33)③,该简的年代应不出此范围,基本应是在元帝、成帝时期。此次招待对象是金城郡枝阳县县长的妻子与奴婢一行四人,或是至官舍就夫,或是自枝阳外出,无论哪种,均不是什么公务,而是私人或家庭事务。

当时女性除去公主之类外,几乎均无公务身份。①汉代官员妻子通常与官员同居于国家供给的官舍②,不过,这种做法尽管流行,很可能并非出于朝廷的制度安排,而是官员们在任官实践中逐步争取来的,且不为时人所认可。《汉书·何并传》载,哀帝时何并任颍川太守,“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挑选“妻子不至官舍”来表示“清廉”(773268),看来在时人心目中,妻子至官舍虽是惯例③,却常常和贪腐纠缠在一起。时人的这种印象当是来自其接触、听到的众多官员妻子至官舍及随后发生的事实,这一印象及背后的事实是推断张君夫人的出行性质时不能无视的。

此次张君夫人带着奴婢外出,并不符合《二年律令·传食律》中由官府提供传食的范围④,《二年律令》虽是西汉初年的律令,且非全部,不过,从西汉后期的情况看,置传的支出不断增加,皇帝反复要求加以控制,对享受传食者的范围只会越发予以限制,而不会放松。因此,按西汉初年的规定,张君夫人及其奴婢不应享用传食,到了后期更应如此。⑤

实际上,她们享受到传置的接待,恐怕原因就在于她那县长夫人的身份。说不定县长张君事先已经和沿途的接待机构打好招呼,或许这类事情已经成为官场上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我们知道,到西汉末年,官场上交往请托潜滋暗长,已渐成风气,文献中的记载已经不少,敦煌这样的边鄙之地也难以免疫。①这种情况能够出现,并堂而皇之地记录在悬泉置的账目中,说明直接经手的传舍与厨的小吏,以及上级负责核查的官吏都默认这种做法。

这一行4人享受官方饮食招待,等于白占国家的便宜。西汉的金城郡枝阳县在今天甘肃兰州市西北不远处。恐怕来的时候从枝阳一路走到敦煌,相当于从今天的兰州走到敦煌,一路上都是如此,粮食开销亦可推算出来。根据文末附录二,可知从枝阳出发到悬泉要经过30个传舍或置,若在每处都享用一食计算,来回一共耗费米30处×1食×0。12石×2次=7。2石,等于增加支出了3。6人一个月的廪食。如果是自乡里至官舍就夫,则是单程,所费的米为3。6石,相当于1。8人一个月的廪食。一次挖朝廷墙脚的行为增加的粮食开支不多,但若此类行为蔓延开来,搭便车的人数不断膨胀,积少成多,累加起来,多出的粮食消耗一定不是个小数目,现在悬泉汉简刊布有限,随着全部资料的发表,一定还会发现更多类似的情况。

无独有偶,数百里外的肩水金关出土的汉简中的确看到类似的情形:一枚残牍记载了为接待到来的“居延都尉夫人”,“使守阁熹取二斗”(以下残,73EJT30:208B),而简73EJT7:98为一残签牌,A面载:“永始二年正月以来居延都尉夫人及吏、吏从者。”B面年号不存,尾部在“吏从者”后还有“库吏奴婢名”五字。②熹所取的可能是米,用来招待都尉夫人,据后一枚签牌,这种接待活动似已常态化,因而会形成记录的簿籍与专门的签牌。这是金关接待经过的上级官员夫人的记录,当然也超出律令的规定。一个置如此,全国两千多个传舍与置多少都面临此问题,一叶知秋,这类额外的粮食支出汇集在一起,数目自然不会少,虽然当时不可能有此类统计。

文献中也有相类的记载。《汉书·魏相传》载,昭帝时魏相任茂陵令,有“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诈称御史止传,丞不以时谒,客怒缚丞”,结果魏相发现有奸,收捕,案致其罪(743133)。该客诈称御史的目的亦是贪图传舍的免费食宿加上车马服务,之前一定成功过多次,故敢于虚张名号,胆大妄为,此次因魏相洞察秋毫而将其逮捕治罪。类似问题不可能因一次被法办便销声匿迹,且亦不可能仅见于此地此时,尽管文献没有更多的记载。

以上种种做法手段不同,目的亦不同,一致之处是扩大了享受传食者的范围,成为导致置传开支膨胀的原因之一。

其次,置传的马匹消耗亦常常超过律令规定,这亦是造成开支不断上涨的又一原因。

透过悬泉简,不难看到官府对于马匹的管理相当严格。不仅每匹马都有名字,还要专门为马造籍,称为“传马名籍”,详细记录每匹马的毛色、性别、标记、体貌特征、年齿、高度、用途与名字等①,定期汇报传马的数量。饲料供应亦要编制文书记录。一旦传马死亡,置传还要专门集合官吏数人一起查验死因,并写成“传马病死爱书”详细说明死因与勘验情况。上级亦不时查看马匹情况。有时丞相要专门过问马匹情况。悬泉简出土了宣帝时丞相黄霸下发的文书:

五凤四年二月壬寅朔庚戌,丞相霸告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太守、诸侯相,上五凤三年置传官用员马课府书。案:所剥卖马或不署初病缺年月日、负得算数,又不上官,无蓄积、马以辜死,告劾。

这是针对全国各地的置、传,要求以郡国为单位,上报前一年此机构编制内马匹情况的考核文书②,并罗列了一些应该起诉官吏的情况,其中就包括马因苦死亡。从“置传官用员马课府书”看,此类文书可能是郡国每年都需要编制的,故有固定的名称,但是否一定要上报丞相,或许未必。此年可能是特例,故需要丞相专门下文书。朝廷对养马颇为关注,太仆寺下专设机构管理全国的马政。马匹不仅与对匈奴战事关系密切,亦与维护国家正常运转息息相关,有时甚至要削减宫廷用马来补充边郡与三辅的传马。③

上文提到,置传为喂养马匹所耗费的粮食远远超过接待过往官吏使者的需求,另一常见的现象是马匹死亡常常超过律令的规定,据甘露二年(前52年)敦煌太守下发的一份文书,敦煌郡有厩置9所,传马编制360匹,一年中死掉的马则有368匹,等于全部死掉一次,还多出8匹,因此太守发文严词督责,文中概括的原因是“马饮食不得度,病不以时医治,马死者以故众多”。④当时对马匹喂养与管理,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并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标准:“·传马死二匹,负一,匹直(值)万五千,长、丞、掾、啬夫负二,佐负一。”(I0205②:8)规定传置所在的县的长、丞与掾以及传置或厩的啬夫各承担二成,而厩佐负担一成。此规定可能是法令中的一条①,赔偿的数额相当不少,即便是最少的佐也要交纳1667钱,传舍佐的月俸不过600钱,益俸后才720钱②,厩佐的俸禄亦应相同。为赔偿一匹马,要花掉两个多月的俸禄。县丞为二百石,月俸2000钱③,而应纳的赔偿是3333钱,亦超过一个半月的俸禄。如此高的赔偿额度,只会导致官吏另想办法,规避惩罚。悬泉简的传马病死爱书恐怕也不能排除有不少是他们合伙编造出来对付赔偿的文书,县里也乐得如此,不然他们也要分担赔偿。上级对于马匹状况也颇为关注,使者行部,亦会专门查看马匹情况,悬泉简中有:

护羌使者方行部,有以马为盗,长必坐论。过广至,传马见四匹,皆瘦,问厩吏,言十五匹送使者,太守用十匹。

这应是一份文书册书中的一枚,时间不详,涉及护羌使者视察厩置,见到传马不仅数量很少,且体态瘦弱,追问下落与缘由。传马羸弱,一方面是使用过度,另一方面应是上面敦煌太守下发文书所说的“饮食不得度”,喂养上未按标准足额供应,与生病不能及时医治所致。悬泉简Ⅱ0214②:556载:

制曰:下大司徒、大司空。臣谨案:令曰:……置传马粟斗一升,叔一升。其当空道日益粟,粟斗一升。长安、新丰、郑、华阴、渭成、扶风厩传马加食,匹日粟斗一升。……建始元年,丞相衡、御史大夫谭。⑤

此令当为建始元年(前32年)制订,哀帝时在一份诏书中引用。这里仅引用与置传马相关的部分。所谓“日益粟,粟斗一升”,应指增加马匹每天的粮食供应,一斗粟增加一升,若日定量为粟二斗,则增加为粟二斗二升。若按此令来核查地当孔道的悬泉置的传马口粮供应,见文末附录四,并没有达标。此前恐怕也是如此,所以太守才会有“饮食不得度”的责问。克扣下来的粮食用来做什么,现在还不清楚,或许随着悬泉简的全部公布,会发现线索。

马匹喂养打折,加上任务繁重,死亡率高并不奇怪。为满足置传的正常运转,就需要额外调配或购买马匹,甚至会征调私人马匹①,相应地都会增加地方的开支,甚至会成为个人的负担。一旦这种情况扩大蔓延,对各地乃至朝廷而言,开支压力不会小。

复次,悬泉简中的文书还显示当时已经出现了官吏狐假虎威,打着上级的旗号,利用传置资源来满足个人私欲的情况。这亦是导致置传开支增加的又一原因。如以下三简:

建昭二年二月甲子朔辛卯,敦煌太守强,守部候修仁行丞事,告督邮史众√欣、主羌史江曾、主水史众迁,谓县,闻往者府掾、史、书佐往来繇案事,公与宾客所知善饮酒传舍,请寄长丞。食或数……

食毋过一月。监史以传廪米者毋给肉,皆务以省为故,敢不变更而县享杀食两肉饮酒与宾客会传舍,请寄长、丞;征发非法,乘吏车马,致案。长、丞阿党听请不言,必坐。ⅡTO214②:551

各戒慎不可忽,如律令。三月癸巳效谷守长建、丞光谓遮要、县泉置:写移书到,如府书律令

此三简恐属同一册书,为元帝时下发,在传达到悬泉后存档时与其他文书编联,后散乱,出土时仅首简与另外五枚简编在一起,编绳尚存,余下两枚出土地仅隔一个探方,且地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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